Section § 477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共有利益开发项目(如公寓大楼)中维修和维护的责任。通常,除非开发项目的章程另有规定,业主协会负责公共区域,而独立产权单元的业主负责自己的单元。如果燃气或水等公用事业停止服务,且问题始于公共区域,业主协会必须进行修复。业主协会必须在14天内启动这些维修,如果需要,可以贷款支付费用,并通知会员紧急分摊费事宜。业主必须承担维修期间的任何临时居住费用。此外,本法不追究董事的个人责任,并且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可能不适用。

(a)Copy CA 民法 Code § 4775(a)
(1)Copy CA 民法 Code § 4775(a)(1) 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除非共有利益开发项目的章程另有规定,业主协会负责维修、更换和维护公共区域。
(2)Copy CA 民法 Code § 4775(a)(2)
(A)Copy CA 民法 Code § 4775(a)(2)(A) 除非共有利益开发项目的章程另有规定,或除非故障的公用事业服务须由公共、私人或其他公用事业服务提供商维护、维修或更换,业主协会负责恢复在公共区域中断的燃气、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所需的维修和更换,即使该事项延伸至独立产权单元或附属于独立产权单元的专有使用公共区域。
(B)CA 民法 Code § 4775(a)(2)(A)(B) 本款不改变公用事业公司或地方政府维修或更换与燃气、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相关部件的任何法律职责或义务。
(3)CA 民法 Code § 4775(a)(3) 除非共有利益开发项目的章程另有规定,每个独立产权单元的业主负责维修、更换和维护其独立产权单元。
(4)CA 民法 Code § 4775(a)(4) 除非共有利益开发项目的章程另有规定,每个独立产权单元的业主负责维护附属于该独立产权单元的专有使用公共区域,业主协会负责维修和更换专有使用公共区域。
(b)Copy CA 民法 Code § 4775(b)
(1)Copy CA 民法 Code § 4775(b)(1) 业主协会董事会应在本节要求的中断服务发生后14天内,启动恢复燃气、供暖、供水或供电服务所需的维修程序。
(2)CA 民法 Code § 4775(b)(2) 如果现有储备金不足以支付本节要求的维修或更换费用,业主协会可以根据第5735节的规定,从金融机构获得竞争性融资,以支付第 (1) 款所述的维修或更换费用,而无需会员投票,并征收紧急分摊费以偿还贷款。但是,在获得该融资之前,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其中包含关于协会开支性质以及协会储备金如何不足以支付必要费用的书面认定。该决议应与紧急分摊费通知以及根据董事会行动(如有)法律或管理文件另行要求的通知一并分发给会员。
(3)CA 民法 Code § 4775(b)(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条款或协会管理文件的规定,如果协会董事会无法在14天内达到法定人数(根据本节),则在第14天之后的下一次经正式通知的董事会会议上,法定人数要求应予减少,以便该董事会会议上的董事总数即构成法定人数。此减少的法定人数仅适用于启动第 (1) 款规定的程序的投票。通知中应包含一项条款,说明使用减少的法定人数。
(4)CA 民法 Code § 4775(b)(4) 尽管有第4910节的要求,如果协会董事被要求投票以根据本分节启动任何维修或更换,投票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所有投票记录应被视为协会记录,并受第5210节规定的检查和保存规则的约束。
(c)CA 民法 Code § 4775(c) 在业主协会负责的区域进行维修、更换或维护期间的临时搬迁费用应由受影响的独立产权单元业主承担。
(d)CA 民法 Code § 4775(d)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导致协会董事承担个人责任。
(e)CA 民法 Code § 4775(e) 如果业主协会位于受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影响的区域,且该情况或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业主协会根据本节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则本节不适用:
(1)CA 民法 Code § 4775(e)(1) 联邦政府宣布的灾难或紧急状态。
(2)CA 民法 Code § 4775(e)(2) 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节宣布的紧急状态。
(3)CA 民法 Code § 4775(e)(3) 地方管理机构或官员根据《政府法典》第8630节宣布的地方紧急状态。

Section § 47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协会或其代理人计划使用农药,他们必须通知居民。具体来说,他们必须告知受影响单元的业主和租户,如果农药可能扩散到邻近单元,也需告知邻近单元的业主和租户。这必须在施用农药前至少48小时进行。通知必须包含目标害虫、农药品牌、健康警告以及暂定时间表等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在施用后立即通知。通知可以通过邮件、亲自送达或电子方式发出,并且同意可以允许立即使用农药。提供的任何通知都必须记录在协会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中。

(a)CA 民法 Code § 4777(a) 就本节而言:
(1)CA 民法 Code § 4777(a)(1) “相邻独立权益”指直接位于特定独立权益或公共区域旁边、上方或下方的独立权益。
(2)CA 民法 Code § 4777(a)(2) “授权代理人”指与协会签订协议,代表协会行事的个人、组织或其他实体。
(3)CA 民法 Code § 4777(a)(3) “广域施用”指将农药喷洒到面积大于两平方英尺的区域。
(4)CA 民法 Code § 4777(a)(4) “电子送达”指通过电子方式将文件送达至独立权益所有者已授权电子送达的电子地址或通过该地址送达。
(5)CA 民法 Code § 4777(a)(5) “持证虫害防治操作员”指任何经州许可施用农药的人员。
(6)CA 民法 Code § 4777(a)(6) “害虫”指造成财产损害或经济损失,或传播或产生疾病的活体生物。
(7)CA 民法 Code § 4777(a)(7) “农药”指任何旨在用于控制、消灭、驱除或减轻任何害虫或生物的物质或混合物,但不包括《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mm)) 所定义的抗菌农药。
(b)Copy CA 民法 Code § 4777(b)
(1)Copy CA 民法 Code § 4777(b)(1) 协会或其授权代理人,若在没有持证虫害防治操作员的情况下对独立权益或公共区域施用任何农药,应向受影响独立权益的所有者(如适用,还包括租户)提供书面通知;若进行广域施用,或使用全释放烟雾剂或气溶胶喷雾剂,则还应向可能合理受到农药使用影响的相邻独立权益的所有者(如适用,还包括租户)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以下使用常用和日常词语的声明和信息:
(A)CA 民法 Code § 4777(b)(1)(A) 拟控制的害虫。
(B)CA 民法 Code § 4777(b)(1)(B) 拟使用的农药产品的名称和品牌。
(C)CA 民法 Code § 4777(b)(1)(C) “州法律要求向您提供以下信息:
注意 – 农药是有毒化学品。加州农药管理部和美国环境保护局允许在现有科学证据表明若遵循正确使用条件则无明显风险或风险被益处抵消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某些农药。风险程度取决于暴露程度,因此应尽量减少暴露。
若在施用农药后24小时内,有人出现与流感等常见季节性疾病相似的症状,应联系医生、适当的持证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加州毒物控制系统 (1-800-222-1222)。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以下任何机构:健康问题 – 县卫生部门(电话号码),以及监管信息 – 农药管理部 (916-324-4100)。”
(D)CA 民法 Code § 4777(D) 农药施用的近似日期、时间和频率。
(E)CA 民法 Code § 4777(E) 以下通知:
“本次农药施用的近似日期、时间和频率可能会有变动。”
(2)CA 民法 Code § 4777(2) 在对独立权益施用农药前至少48小时,协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向该独立权益的所有者(如适用,还包括租户)提供单独通知,并向根据第 (1) 款要求通知的任何相邻独立权益的所有者(如适用,还包括租户)提供通知。
(3)Copy CA 民法 Code § 4777(3)
(A)Copy CA 民法 Code § 4777(3)(A) 在对公共区域施用农药前至少48小时,协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将第 (1) 款所述的书面通知张贴在拟施用农药的公共区域内或周围的显著位置。否则,若不可行,协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向与该公共区域相邻的独立权益的所有者(如适用,还包括租户)提供单独通知。
(B)CA 民法 Code § 4777(3)(A)(B) 若害虫对健康和安全构成即时威胁,从而导致在施用农药前遵守通知规定不合理,协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张贴书面通知,但不得迟于农药施用后一小时。
(4)CA 民法 Code § 4777(4) 向独立权益租户提供通知的方式应至少包括以下一种:
(A)CA 民法 Code § 4777(4)(A) 一级邮件。
(B)CA 民法 Code § 4777(4)(B) 亲自送达给18岁或以上的租户。
(C)CA 民法 Code § 4777(4)(C) 电子送达,如果租户已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Section § 4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不同类型的住房设置中,谁负责修复和维护被木材破坏性害虫损坏的区域。在共有公寓、共管公寓或合作项目中,通常由业主协会负责,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然而,在规划开发项目中,每个业主负责自己的单元,除非业主协会经多数批准决定接管,并通过特别评估费向业主收取费用。

(a)CA 民法 Code § 4780(a) 在共有公寓项目、共管公寓项目或股份合作社中,除非声明中另有规定,协会负责因木材破坏性害虫或生物的存在而引起的共有区域的维修和维护。
(b)CA 民法 Code § 4780(b) 在规划开发项目中,除非声明中规定了不同的维护方案,每个独立权益的所有者负责因木材破坏性害虫或生物的存在而引起的该独立权益的维修和维护。经协会全体成员多数批准,根据第4065条,该责任可委托给协会,协会有权将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特别评估费收回。

Section § 4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业主协会为了害虫防治目的,临时将居民从物业中迁离。协会必须在迁离前至少15天但不超过30天通知居民和业主。通知必须说明迁离的必要性,并明确治疗何时开始和结束。在此期间,居民需自行负责住宿。通知被视为已送达,当其通过亲自送达或指定送达方式(无论是直接送达给业主还是租户)发出时。这适用于居住或使用该物业的任何人,包括业主、租户和客人。

(a)CA 民法 Code § 4785(a) 协会可以促使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任何居住者临时、简易地迁离,迁离的期限和时间应以及时、有效处理破坏木材的害虫或生物所必需为准。
(b)CA 民法 Code § 4785(b) 协会应在临时迁离日期前不少于15天但不超过30天,向居住者和所有者发出需要临时腾空独立权益单元的通知。通知应说明临时迁离的原因、治疗开始的日期和时间、预计治疗结束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居住者在临时迁离期间将自行负责其住宿。
(c)CA 民法 Code § 4785(c) 协会发出的通知应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视为完成:
(1)CA 民法 Code § 4785(c)(1) 将通知副本亲自送达给居住者,如果居住者不是所有者,则根据Section 4040的规定,将通知副本单独送达给所有者。
(2)CA 民法 Code § 4785(c)(2) 根据Section 4040的规定,将通知单独送达给独立权益单元地址的居住者,如果居住者不是所有者,则根据Section 4040的规定,将通知副本单独送达给所有者。
(d)CA 民法 Code § 4785(d) 就本节而言,“居住者”指所有者、居民、客人、受邀者、承租人、租赁人、次承租人或占有独立权益单元的其他人员。

Section § 47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业主协会的成员进入公共区域,以维护其单元内部和外部的电话线路,前提是这些线路被指定供其专有使用。他们需要获得业主协会的许可,但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协会不应拒绝此项进入。协会还可以为线路的维护方式和地点设定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