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征收收取征收的设立与课征
Section § 5600
本法律条款规定,业主协会必须收取足够的常规费用和特别费用,以覆盖其管理文件和加州法律中规定的责任。但是,协会不能收取超出支付这些成本所需金额的费用。在另一条款(第5605条)中提到了一个例外情况,这可能会改变此规定。
Section § 5605
本节概述了加州业主协会如何增加常规评估费或征收新评估费的规则。首先,董事会必须遵循特定程序或获得半数以上成员的批准。未经成员批准,他们不能将常规评估费提高20%以上,也不能将特别评估费提高5%以上。从2025年起,契约限制的经济适用房将适用特殊规则,限制评估费增长以反映生活成本变化,并可能允许较低的评估费。然而,这些规则不适用于某些拥有高比例经济适用房单元的开发项目或小型开发项目。
Section § 5610
本条允许在紧急情况下无限制地增加评估费。紧急情况可以是意料之外的法院命令开支、为应对健康或安全威胁而必需的开支,或是协会在年度预算中未预料到的共有区域维修或维护的意外费用。如果董事会需要征收此类评估费,他们必须通过书面决议来证明其合理性,解释其必要性以及为何未能预见,并且该决议必须与成员共享。
Section § 56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协会(HOA)收取的常规费用是用于水电费和保险等基本服务,那么HOA的债权人不能扣押这些费用。但是,如果协会成员同意了某些债务,例如州税或共享空间改进的费用,则此保护不适用。根据这项规定,只有基本服务旨在免受债权人的影响。
Section § 5625
本法律条款规定,业主协会(HOA)不得根据房产的应税价值向业主收取费用,除非该业主协会在2009年底之前已经这样做。但是,如果业主协会负责代业主支付税款,它们可以将这笔税费计入其收取的费用中,并基于每处房产的应税价值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