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法 Code § 5300(a) 尽管管理文件中有相反规定,协会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前30至90天分发年度预算报告。
(b)CA 民法 Code § 5300(b) 除非管理文件规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否则年度预算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民法 Code § 5300(b)(1) 一份模拟运营预算,显示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预计收入和支出。
(2)CA 民法 Code § 5300(b)(2) 根据第5565条规定编制的协会储备金摘要。
(3)CA 民法 Code § 5300(b)(3) 董事会采纳的储备金资助计划摘要,如第5550条(b)款(5)项所规定。该摘要应包含通知成员,完整储备金研究计划可应要求提供,并且协会应应任何成员要求提供完整储备金计划。
(4)CA 民法 Code § 5300(b)(4) 一份声明,说明董事会是否已决定推迟或不进行任何剩余寿命为30年或以下的主要部件的维修或更换,包括推迟或决定不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理由。
(5)CA 民法 Code § 5300(b)(5) 一份声明,说明董事会是否已根据第5560条采纳的储备金资助计划,确定或预计将需要征收一项或多项特别评估费,以维修、更换或修复任何主要部件或为此提供充足储备金。如果是,声明还应列出评估费的预计金额、开始日期和持续时间。
(6)CA 民法 Code § 5300(b)(6) 一份声明,说明董事会将通过何种机制资助储备金以维修或更换主要部件,包括评估费、借款、使用其他资产、推迟选定的更换或维修,或替代机制。
(7)CA 民法 Code § 5300(b)(7) 一份总声明,说明用于计算和建立这些储备金的程序,以支付协会有义务维护的那些主要部件的未来维修、更换或增添费用。该声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第5570条(b)款(4)项所述公式进行的储备金计算,并且不得假设现金储备金的收益率超过计算时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公布的贴现率2个百分点。
(8)CA 民法 Code § 5300(b)(8) 一份声明,说明协会是否有任何原始期限超过一年的未偿贷款,包括收款人、利率、未偿金额、年度付款以及贷款预计何时偿清。
(9)CA 民法 Code § 5300(b)(9) 协会财产险、一般责任险、地震险、洪水险和忠诚险保单摘要。对于每份保单,摘要应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类型、保单限额以及免赔额(如有)。如果任何所需信息在保险单声明页中列明,协会可以通过复制该页并随年度预算报告分发来履行其披露该信息的义务。根据本款分发的摘要应以至少10磅粗体字包含以下声明:
“本协会保险单摘要仅提供《民法典》第5300条所要求的某些信息,不应被视为实际保险单中包含的完整保单条款和条件的替代。任何协会成员均可应要求并在提供合理通知后查阅协会的保险单,并可应要求并支付合理复印费用后获取这些保单的副本。尽管协会维持本摘要中列明的保险单,但协会的保险单可能不涵盖您的财产,包括您的住宅内或周围的个人财产或不动产改良,或在您的住宅内或周围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即使损失在承保范围内,您仍可能需要支付任何适用免赔额的全部或部分。协会成员应咨询其个人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以获取适当的额外承保。”
(10)CA 民法 Code § 5300(10) 当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是公寓项目时,一份声明,描述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根据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指南作为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批准的公寓项目的状态,包括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是否为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批准的公寓项目。该声明应以至少10磅字体打印在单独的纸张上,并采用以下形式:
“联邦住房管理局的认证可能为协会成员带来益处,包括改善业主抵押贷款再融资或获得二次融资的能力,以及增加独立权益的潜在买家群体。
本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是/不是 (圈选其一)]公寓项目。本共有权益开发项目的协会[是/不是 (圈选其一)]经联邦住房管理局认证。”
(11)CA 民法 Code § 5300(11) 当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为公寓项目时,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作为联邦退伍军人事务部(VA)批准的公寓项目的状态,包括该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是否为经退伍军人事务部批准的公寓项目。该声明应以至少10磅字体打印在单独的纸张上,并采用以下形式:
“联邦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认证可能为协会成员带来益处,包括改善业主抵押贷款再融资或获得二次融资的能力,以及增加独立权益的潜在买家群体。
本共有权益开发项目[是/不是 (圈选其一)]公寓项目。本共有权益开发项目协会[是/不是 (圈选其一)]经联邦退伍军人事务部认证。”
(12)CA 民法 Code § 5300(12) 第4528条中指明的已完成的“提供文件费用”披露副本。就本条而言,“已完成”指表格的“文件费用”部分单独列明了提供表格中列出的每份文件所产生的费用。
(c)CA 民法 Code § 5300(c) 年度预算报告应根据第5320条向成员提供。
(d)CA 民法 Code § 5300(d) 根据(b)款第(2)项披露的协会储备金摘要不得作为证据采纳,以证明协会财务管理不当,但前提是其他相关且有力的协会财务状况证据不因此条款而变得不可采纳。
(e)CA 民法 Code § 5300(e) 根据第5570条编制的评估和储备金资助披露摘要表,应随附根据本条规定交付的每份年度预算报告或年度预算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