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1872年立法会议通过的某些主要法典,应被解释为仿佛它们都是在该会议的第一天颁布的。这意味着,出于法律目的,它们被视为具有相同的生效日期。

Section § 23.1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州1872年立法会议上通过的法律与同年制定的四部主要法典的规定相冲突,则这些不一致的法律优先于法典适用。

在1872年立法会议上通过的任何法律,如果其规定与在1872年会议上通过的任何四部法典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则该法律的规定优先适用。

Section § 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在解释上述四部法典时,应将它们视为仿佛是同时制定且同属一部单一法律。这有助于确保这些法典保持一致性并能顺利地协同运作。

Section § 2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法律中两个不同章节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各章节的规定仅适用于与其自身主题事项具体相关的事宜。

Section § 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同一编章内的两个章节之间存在冲突,则各章节的规定将适用于与其自身主题事项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23.5

Explanation
如果一章中的某一条文与同一章中的另一条文存在分歧,则各条文将管辖其自身的主题事项。本质上,即使存在冲突,各条文在所涵盖的问题上也是独立适用的。

Section § 23.6

Explanation

如果同一章或同一条中的两个部分相互矛盾,则靠后的规定优先,除非这种解释与该章或该条的整体含义不符。

如果同一章或同一条的不同条款中发现冲突规定,则按数字顺序排在最后的条款规定应优先适用,除非该解释与该章或该条的含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