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9.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被告赢得判决后,如果合理预期会造成损害,被告可以要求法院增加与财产扣押相关的财务担保(称为“担保金”)。如果未在10天内增加担保金,扣押将被解除。如果担保金增加了,上诉担保金的金额必须与这个新金额一致。此外,如果原告寻求新审判等行动,他们必须提供担保来支付因继续扣押而产生的费用,除非这笔担保金已经包含在上诉担保金中。

Section § 489.42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法庭上输了官司并决定上诉,他们可以提供一份称为“担保”的财务保证,以暂停判决的执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法院从他们那里扣押的任何财产将被归还,除非有人对该担保提出正式异议,或者直到法院裁定该担保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