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均可针对外国公司或非居民个人在本州法院提起诉讼或程序,如果该诉讼或程序源于或涉及双方当事人已全部或部分选择适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且 (a) 该合同、协议或承诺(无论是附条件的还是其他形式)涉及总额不低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交易,且 (b) 包含一项或多项条款,根据该条款,外国公司或非居民同意服从本州法院的管辖。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订立的合同、协议和承诺;本条应具有完全追溯力。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订立的选择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合同、协议和承诺,应视为在本条生效之日即已生效,并具有有效性、可执行性和效力;且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在本州法院提起的诉讼和程序,可视为在本条生效之日即已生效,并可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