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10(a) 本章项下的诉讼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而提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61.010(b) 诉讼提起后,原告应立即在诉状中描述的任何不动产所在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诉讼待决通知。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启动与财产相关的法律行动。首先,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诉状。紧接着,你还必须在你诉状中提到的财产所在地的每个县的财产记录办公室提交一份通知。
本节概述了与财产纠纷相关的法律诉状中需要包含的内容。诉状必须经过核实,并包含对财产的详细描述,包括其所在地。如果是不动产,则应包括法定描述和街道地址。诉状必须说明原告的所有权主张,如果该主张基于逆权占有(即在特定条件下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需提供详细信息。诉状还应列出任何冲突的主张,并明确要求裁决的日期,如果该日期不是诉状提交之日,则需说明理由。最后,诉状应包括一项请求,要求对所有权主张作出裁决,以对抗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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