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1.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提议用于公共用途的土地何时被视为未被接受的规则。如果有人通过提交地图提议将土地捐献用于公共用途,但在25年内没有官方接受,土地在该时间内未按预期使用,并且土地被出售给其他人并被像普通私有财产一样使用,则推定该捐献未被接受。

Section § 771.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提起诉讼,以正式消除对某块房产所有权的任何疑虑或主张,如果该房产曾计划用于公共用途但未被接受。为此,您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并确保将原本应获得该房产的公共机构列为诉讼被告。胜诉将正式更改记录,表明该公共用途提议不再是问题。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a) 如果根据第771.010条存在一项确凿推定,即拟议的奉献未被接受,则授权提起诉讼以清除不动产产权上关于将该不动产用于公共建设的提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b) 该诉讼应根据第4章(自第760.010条开始)进行,并应具有以下特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b)(1) 拟议奉献所指向的公共实体应被列为被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b)(2) 该诉讼的判决应清除产权上关于拟议奉献的内容,并消除拟议奉献所造成的产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