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a) 如果根据第771.010条存在一项确凿推定,即拟议的奉献未被接受,则授权提起诉讼以清除不动产产权上关于将该不动产用于公共建设的提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b) 该诉讼应根据第4章(自第760.010条开始)进行,并应具有以下特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b)(1) 拟议奉献所指向的公共实体应被列为被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1.020(b)(2) 该诉讼的判决应清除产权上关于拟议奉献的内容,并消除拟议奉献所造成的产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