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房产抵押或信托契约的人或实体,或其继承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启动止赎程序。止赎必须按照适用于抵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信托契约中指定的受益人或受托人,或附有出售权的不动产或其中任何权益抵押中的抵押权人,为担保债务或其他义务,或如果该受益人、受托人或抵押权人有权益继承人,则该权益继承人,有权以与该不动产抵押品赎回权取消相关的规定、权利和救济相同的方式并受其约束,提起止赎诉讼。

Section § 7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有人拖欠与房地产相关的抵押贷款时,追回债务或执行权利的程序。它允许法院下令出售房产以偿还债务、费用和其他开支,如果抵押贷款协议中包含律师费条款,还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如果出售后仍有欠款(称为差额),除非适用某些法律禁止规定,否则法院可以决定该个人是否对此负有个人责任。对房产拥有未备案债权或留置权的人不参与这些程序,但仍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抵押贷款涉及多个县的房产,所有房产都可以在一个县出售。涉及欺诈的贷款适用特殊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影响小型、单户、自住房屋。最后,与欺诈相关的诉讼不计为差额判决,这意味着它们具有不同的后果。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a) 追偿任何债务或执行以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为抵押的任何权利,只能采取一种诉讼形式,该诉讼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在该诉讼中,法院可以通过其判决,指令出售被抵押的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或其中必要部分),并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支付诉讼费用、查封和出售费用,以及原告应得款项,包括在抵押协议规定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合理的律师费金额,但不得超过抵押协议中规定的金额。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b) 针对以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为抵押的抵押或信托契据的止赎判决,应声明所担保的债务或权利的金额,并且,除非判决债权人放弃对售价与应付款项(含费用)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差额的判决,或第 580b 条禁止差额判决,否则应确定任何被告支付由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债务的个人责任,并应指明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可能被判处差额判决的被告。如果放弃,或如果第 580b 条的禁止规定适用,判决应如此声明,并且不得有差额判决。如果未放弃或禁止差额,并且判决任何被告对债务负有个人责任,则在止赎出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原告提出申请后,并经听证会审理,法院应在听证会上采纳证据,且任何一方均可就出售之日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的公平价值提供证据,法院应判决被告或多名被告支付一笔金钱判决,金额为债务本金(含利息)、查封和出售费用以及诉讼费用超出出售之日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公平价值的部分。在任何情况下,判决金额(不包括自出售之日起的利息和费用)不得超过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的出售金额与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全部债务金额之间的差额。听证会通知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15 天送达已出庭并被要求判处差额判决的所有被告,或其备案律师。任何一方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10 天提出申请后,法院应,且法院可随时自行决定,指定一名法律规定的遗嘱认证估价师,对出售时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进行估价。遗嘱认证估价师应将估价报告提交给书记员,该估价报告可作为证据采纳。遗嘱认证估价师应宣誓并在估价报告上签字,声明其已尽其所知和能力,真实、诚实、公正地评估了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任何如此指定的遗嘱认证估价师均可由任何一方或法院本身传唤并作为证人进行询问。法院应确定报酬,金额由法院认定合理,但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所在社区类似服务的类似费用,该费用可以像其他费用一样征收和允许。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c) 任何持有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抵押人或其项下的转让文书,或对该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拥有留置权,且该转让文书或留置权在诉讼开始时未在适当的登记处备案的人,无需成为诉讼当事人,且在该诉讼中作出的判决和进行的程序,对持有未备案转让文书或留置权的人具有与该人已成为诉讼当事人相同的约束力。尽管有第 701.630 条的规定,被抵押的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的出售,不影响持有被抵押不动产或其中定期地产抵押人或其项下的转让文书,或对该不动产拥有留置权的人的权益,如果该转让文书或留置权在诉讼开始时已在适当的登记处备案,且持有已备案转让文书或留置权的人未被列为诉讼当事人。

Section § 7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用作贷款抵押品的房产变得环境不安全的情况。如果借款人逾期未付款,贷款人有两种选择:他们可以放弃对受影响房产的债权,并像无担保债权人一样追索,或者像抵押权人一样强制执行其债权。在放弃留置权之前,贷款人必须通知借款人,并通过法院确认房产的受损状况。该法律还定义了“受影响地块”、“借款人”、“环境受损”、“有害物质”和“有担保贷款人”等关键术语。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a) 尽管有第726条(a)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本条(d)款除外,当不动产担保物受到环境损害且借款人对有担保贷款人的义务违约时,有担保贷款人可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a)(1)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a)(1)(A) 放弃其对(i) 任何受到环境损害或受影响的不动产担保物地块,以及 (ii) 附着于这些地块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固定装置和个人财产的留置权;以及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a)(1)(A)(B) 行使(i) 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包括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减至判决,以及 (ii) 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a)(2) 行使(i) 由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担保的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以及(如适用)对附着于不动产担保物的固定装置或个人财产的留置权,以及 (ii) 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b) 在有担保贷款人根据(a)款第(1)项,基于(e)款第(3)项所设想的环境损害而放弃其对任何不动产担保物地块的留置权之前,(i) 有担保贷款人应向借款人提供违约书面通知,并且 (ii) 标的不动产担保物的价值应予确定,其环境损害状况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有担保贷款人对借款人提起的诉讼中通过命令予以确认。估价和确认诉讼的起诉状可包括对全部或部分担保债务的金钱判决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有担保贷款人根据(a)款第(1)项放弃留置权仅在且当对借款人获得最终金钱判决时方可实现。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c) 如果担保贷款人选择(a)款第(1)项所允许的权利和救济,且借款人的义务也由其他不动产担保物、固定装置或个人财产担保,则担保贷款人应首先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对额外抵押物进行止赎,在此情况下,担保贷款人根据(a)款第(1)项获得的判决金额应受第580a条或第580d条,或第726条(b)款适用于额外不动产担保物止赎的限制。借款人可以放弃或修改本款的止赎要求,前提是该放弃或修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违约后由借款人签署。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d) 如果以下所有情况属实,则(a)款不适用: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d)(1) 释放或威胁释放并非由以下任何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或促成,或故意或蓄意允许或默许的: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d)(1)(A) 借款人或任何相关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d)(1)(B) 借款人或任何相关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理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d)(2) 在不动产担保物所担保的贷款、信用延期、担保或其他义务的设立、续期或修改过程中,借款人、任何相关方,或借款人或任何相关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代理人均未实际知晓或收到释放或威胁释放的通知,或者,如果某人知晓或收到释放或威胁释放的通知,借款人在有担保贷款人书面要求提供有关不动产担保物环境状况的信息后,向有担保贷款人作出了书面披露,或者,有担保贷款人在义务设立、续期或修改之前以其他方式实际知晓了该情况。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e) 就本条而言: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e)(1) “受影响地块”是指不动产担保物地块的任何部分,其 (A) 与受环境损害的地块相邻,即使被道路、街道、公用事业地役权或铁路通行权隔开,(B) 属于《政府法典》第66424条所指的已批准或拟议细分地块的一部分,且受环境损害的地块也是其中一部分,或者 (C) 位于受环境损害地块2,000英尺范围内。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6.5(e)(2) “借款人”是指信托契约下的委托人,或抵押贷款下的抵押人,其中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抵押不动产担保物,并担保委托人或抵押人在贷款、信用延期、担保或其他义务下的履行。该术语包括在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被解除、转回或止赎之前,委托人或抵押人对不动产担保物的任何权益继承人。

Section § 727

Explanation
如果还清了以房产作抵押的债务后还有多余的钱,法院可以决定这笔剩余的钱应该给谁。在法院做出决定之前,这笔钱可以由法院保管。

Section § 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某人拖欠由抵押或类似留置权担保的款项时应如何处理。如果借款人尚无法全额偿还,则应仅出售其足够多的财产以支付当前到期金额和任何出售费用。一旦债务增加或有更多款项到期,如果需要,可以出售更多财产。但是,如果分批出售财产会造成问题,则可以一次性出售全部财产以结清全部债务,并对尚未到期的利息进行调整。

Section § 729.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项抵押品赎回权丧失(止赎)涉及财产,并且可能导致差额判决时会发生什么。差额判决意味着即使财产被出售,如果出售所得不足以偿还债务,原业主或债务人可能仍需支付剩余款项。这里的关键是,财产必须在“赎回权”约束下出售。这意味着前业主可以在财产出售后,但在赎回期结束前,将其赎回。该法律还规定了出售通知的处理方式:通知应包含债务金额等重要细节,并且可以在出售判决生效后立即发出,无需遵守某些其他通知的等待期。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10(a) 如果根据第726条对不动产的抵押或信托契据的止赎判决确定可以判令被告承担差额判决,则该不动产(不包括在征收时未到期期限少于两年的租赁地产权益)应在赎回权约束下出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10(b) 如果财产将在赎回权约束下出售,则该出售受第716.020条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10(b)(1) 财产出售通知应说明该财产将在赎回权约束下出售,并应说明有担保债务的金额连同利息和费用。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10(b)(2) 出售通知可以在财产出售判决生效后发出,且第701.545条关于延迟出售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10(b)(3) 出售通知可以在财产出售判决生效后向对财产拥有留置权的人发出,且第701.540条第(h)款关于延迟此类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729.02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财产在止赎拍卖中被出售,他们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仍然可以通过偿清所欠款项来赎回该财产。但是,就此目的而言,在止赎拍卖中购买该财产的人不能被视为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

Section § 729.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止赎销售后,您有多少时间可以赎回或取回您的财产。如果销售所得足以支付债务、利息和销售费用,您有三个月的时间来赎回。如果筹集的资金不足,您有一年的时间来赎回。

本章规定的赎回期,在此期间财产可从止赎销售中赎回,该赎回期结束于: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30(a) 如果销售所得足以偿还附带利息以及诉讼和销售费用的担保债务,则为销售日期起三个月后。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30(b) 如果销售所得不足以偿还附带利息以及诉讼和销售费用的担保债务,则为销售日期起一年后。

Section § 729.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协会管理的社区中的房屋被该协会止赎,原业主可以在90天内回购或“赎回”该房产。即使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此规则也适用。它特别涉及《民法典》中与这些协会止赎相关的其他条款中详细说明的某些程序和条件。

Section § 729.040

Explanation

当有人购买了原业主仍有权赎回的房产时,负责出售的官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份销售证书,并向县记录官备案一份副本。该证书应包含不同类型止赎所需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列出为该房产支付的价格。它还需要说明该房产可能被赎回,并解释赎回的时限。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a) 尽管有第701.660条规定,当受赎回权约束出售的不动产权益的购买者支付到期款项时,负责执行该出售的执行官应当向购买者签发并交付一份销售证书,并在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一份销售证书副本。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b) 销售证书应包含以下任一信息: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b)(1) 在司法止赎的情况下,第701.670条要求的信息。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b)(2) 在非司法止赎的情况下,第701.670条 (c)、(d) 和 (e) 款要求的所有信息。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c) 除 (b) 款要求的信息外,销售证书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c)(1) 对受赎回权约束出售的每块独立地块或不动产单元所支付的价格。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c)(2) 支付的总价。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40(c)(3) 一份声明,说明该财产受赎回权约束,并指明适用的赎回期。

Section § 729.050

Explanation
当财产被出售且原所有者有权将其购回时,负责出售的官员或受托人必须迅速告知原所有者(即败诉方)这项权利。该通知应亲自送达或通过邮件发送,并且必须说明他们有多少时间可以赎回该财产。

Section § 729.06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重新获得因债务出售的财产所有权,他们必须在赎回截止日期前向负责监督出售的官员支付一笔特定金额。如果是继承债务人权益的人,他们还必须提供所有权证明。赎回金额包括销售价格、税费、保险费、维护费用以及买方之前支付的任何必要款项,并加上利息。买方从财产中获得的任何收入或收益可以从这些费用中扣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a) 寻求赎回财产的人,应当在赎回期届满之前,将赎回价款存入负责执行该次出售的执行官处。如果判决债务人的权益承继人寻求赎回财产,该权益承继人应当在存入赎回价款时,向执行官提交以下任一文件:(1) 已记录的转让契据的经认证副本,或 (2) 转让书副本或任何其他经权益承继人或其见证人宣誓书核实的权益证明。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b) 赎回价款是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减去根据 (c) 款允许的任何抵销额。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b)(1) 出售时的购买价款。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b)(2) 任何评估费或税款的金额,以及用于财产上改良物的火灾保险、维护、保养和修理的合理金额。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b)(3) 购买者为财产担保的先前债务支付的任何金额,以该支付对于保护购买者的权益是必要的为限。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b)(4) 对 (1)、(2) 和 (3) 款所述金额的利息,按照金钱判决的利率,从该金额支付之时起至存入之日止。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b)(5) 如果出售时的购买者拥有任何劣后于出售财产所依据的留置权的留置权,则为购买者留置权的金额,加上按照金钱判决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从出售之日起至存入之日止。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60(c) 支付给购买者的财产租金和收益,或购买者使用和占用财产的价值,可以抵销 (b) 款所述的金额。

Section § 729.070

Explanation

如果买方和试图赎回财产的人(即回购财产的人)在赎回价格或赎回权方面存在分歧,或者买方拒绝接受赎回价格的要约,想要赎回的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决。他们必须在赎回期结束前提交此请求,存入无争议的金额,并通知执法官。申请书必须说明对价格的异议以及申请人为何有资格赎回。法院将迅速安排听证会,赎回人必须证明其主张。法院将裁定正确的价格,如果需要额外款项,必须在 (10) 天内支付给执法官。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a) 如果购买人与寻求赎回财产的人就赎回价格或该人是否有权赎回财产存在分歧,或者如果购买人根据第 (729.080) 节拒绝赎回价格的要约,寻求赎回的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裁定赎回价格或该人是否有权赎回财产。该申请应在赎回期届满前提交。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将赎回价格的无争议金额存入执法官处(如果之前未进行存款),并书面通知执法官或受托人已提交申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b)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包括以下陈述: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b)(1) 寻求赎回的人提出异议的被要求金额以及异议的理由。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b)(2) 购买人提出异议的任何抵销金额以及抵销的理由。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b)(3) 使申请人有资格赎回财产的申请人身份。第 (729.060) 节 (a) 款所要求的文件的副本应随申请一并提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c) 对申请的听证会应在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迟于 (20) 天内举行,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延期。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d) 在听证会前不迟于 (10) 天,寻求赎回财产的人应亲自向购买人送达申请副本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e) 在对申请的听证会上,寻求赎回财产的人负有举证责任。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f)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应通过命令裁定赎回财产所需的金额。该裁定应根据宣誓书或令法院满意的证据作出。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70(g) 如果赎回财产所需的金额超出已存入执法官处的金额,寻求赎回的人应在命令发布后 (10) 天内,向执法官支付额外金额。

Section § 729.08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他们的财产因债务被出售后将其赎回,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笔特定金额,这笔金额被称为赎回价款。如果他们错过了截止日期,购买该财产的人将获得一份正式的契据。但是,如果他们按时存入款项,他们将获得一份证书,表明他们已收回自己的财产。如果涉及协议或法院命令,并且买方拒绝接受款项,征收官将把这笔钱安全保管五年,最终这笔钱可能会归入县基金。一旦有人赎回财产,销售即被撤销,他们将恢复其所有权。但财产上的任何先前债权都将被清除,并且在赎回后不会重新出现。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80(a) 如果未在赎回期届满前根据第 729.060 条存入赎回价款,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届满前根据第 729.070 条 (g) 款进行额外存款,则进行销售的征收官应立即执行并向购买者交付符合第 701.670 条要求的销售契据,或者根据第 729.035 条的非司法止赎受托人应交付已执行的受托人契据并遵守《民法典》第 2924j 条的要求。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80(b) 如果寻求赎回财产的人在赎回期内根据第 729.060 条或 729.070 条存入赎回价款,征收官应将该存款要约给购买者。如果购买者接受该要约,或者如果法院命令确定的赎回价款被要约,征收官或受托人应立即执行并向寻求赎回的人交付赎回证书,并应立即在该财产所在县的记录官办公室记录该证书的副本。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80(c) 法院命令确定或购买者与寻求赎回财产的人之间约定的赎回价款的要约等同于支付。如果该要约被拒绝,征收官应将要约的金额存入财产所在县的县财务官处,支付给购买者。如果存款金额在存款之日起五年内未被购买者或购买者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向财务官或县指定的其他官员提出申请而认领,则该金额应支付给县的普通基金。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80(d) 除 (e) 款另有规定外,赎回后,销售的效力终止,赎回财产的人恢复在该销售中售出的财产权益。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80(e) 根据第 701.630 条规定因销售而消灭的留置权,在赎回后不会重新附着于财产,并且曾受消灭留置权约束的财产不得用于清偿产生该留置权的债权或判决。

Section § 729.0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在拍卖中出售的财产,在原所有者可能赎回之前会发生什么。在此期间,购买该财产的人可以收取租金或收益。但是,如果该财产后来被赎回,买方必须退还这些收益。买方还有权进入该财产进行维修并保持其良好状况,并且可以请求法院阻止对该财产的损害或疏忽。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90(a) 自出售之时起直至赎回,购买人有权从占有人处收取该财产的租金和收益,或该财产使用和占有的价值。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90(b) 尽管有 (a) 款规定,购买人须对赎回人承担责任,对于购买人根据 (a) 款规定已收取的任何租金或收益。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29.090(c) 购买人自出售之时起直至赎回,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财产以修理和维护该房产,并有权获得法院发出的禁止对该财产造成浪费的命令。该命令可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在通知后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发出。

Section § 730

Explanation
当抵押贷款进入止赎程序时,律师费由法院决定,无论抵押合同中关于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Section § 7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规则和条款不适用于受《商法典》管辖的动产或附着物中的担保权益,除非其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除非《商法典》第9604条另有规定,本章的任何规定或第580a、580b、580c或580d条均不适用于受《商法典》管辖的动产或附着物中的任何担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