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因自然灾害或人类活动(如滑坡或地震)而发生位移时,通过法院解决边界问题。目的是公平地重新设定产权界线,并正式更新土地所有权证书以反映这些新边界。

如果由公共或私人实体所有的土地边界因地质运动(例如但不限于滑坡、沉降、横向或垂直位移,或类似的人为灾害,或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受到扰乱,导致此类土地的位置与灾害发生前的位置不同,则可以提起对物诉讼,以公平地重新确定边界并确认在如此重新确定的边界内的土地所有权。

Section § 751.5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谁可以就受灾害影响的土地提起法律诉讼。县可以发起此类诉讼,无论是否有城市参与。如果灾害影响到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城市也可以采取行动。任何其他对受影响土地拥有权益的人,经法院许可后也可以提起诉讼,但相关县必须参与其中。本节还要求,任何占有、拥有或对受影响土地拥有某种合法权益的人,以及相关城市、县和州,都必须在法律诉讼中被点名,并必须收到适当的通知。不明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被统称为一类。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1(a) 本章授权的诉讼可由以下主体提起: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1(a)(1) 受第751.50条所述灾害影响的土地所在县,无论是否加入该县内受影响区域的一个或多个城市。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1(a)(2) 城市,如果灾害已影响到该城市内的土地。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1(a)(3) 任何其他拥有或对受灾害影响的土地拥有权益或留置权的实体或个人,如果获得法院许可提起诉讼,并且土地所在县被列为诉讼当事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1(b) 在本章授权的诉讼中,对受诉讼影响的任何土地实际和平占有、或拥有产权或权益、或拥有留置权的每个实体,其占有或产权或权益的证据已记录在案或为原告所知,以及土地所在城市(如果土地在城市内)、土地所在县和加利福尼亚州,必须在诉讼状中指定,并按照本章要求的方式获得通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1(c) 所有不明实体,包括所有者、留置权或权益主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受遗赠财产人或受让人,可在诉讼标题和诉讼状中描述为“所有对本文所述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主张任何权益或留置权的实体”。

Section § 75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被称为“允许性原告”的实体,针对灾区的不同部分提起单独诉讼。这样做的目的是以公平的方式重新划定边界,同时不损害灾区的其他区域。不过,这些诉讼以及决定处理哪些区域的决定,都必须获得法院的批准。

Section § 751.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灾后涉及不动产索赔的法律诉状必须包含的内容。诉状应说明法律适用的原因,描述财产边界,并明确原告已知的所有权权益。它还应指出受灾害影响的街道区域,提议如何重新规划财产,并建议如何在受灾害影响的土地所有者之间公平分配土地。

诉状应主要包括: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3(a) 使本章规定适用的事实陈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3(b) 诉讼所涉不动产区域的外部边界描述。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3(c) 诉讼所涉全部不动产中,原告或多名原告在所描述部分拥有并实际占有的地产、所有权、权益或主张的详细说明。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3(d) 诉讼所涉全部不动产中,原告或多名原告所知悉的,以及原告或多名原告通过合理勤勉的调查能够发现的,在每个独立部分中的地产、所有权、权益或主张的详细说明。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3(e) 原告或多名原告请求或提议全部或部分腾空,以通过司法衡平分配给土地所有者,用于减轻本章所适用的特定灾害给土地所有者造成的损失的街道区域的详细说明。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3(f) 诉讼所涉全部不动产的拟议重新规划,其中应包含由灾害确定的土地边界,但经衡平司法调整的边界,或经司法指令使用腾空土地而放宽的边界除外。

Section § 751.5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关于送达传票、发布公告和张贴相关信息的规则,应遵循法律法规中另一部分(即第751.05条至第751.10条)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Section § 751.55

Explanation
一旦传票的送达、公告和张贴等所有正式程序完成,法院就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人以及涉案财产拥有完全的权力。法院可以作出解决此事所需的任何决定,包括处理与该财产相关的任何主张或权益。

Section § 751.56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回应一份关于财产的法律诉状,您必须在通知首次发布后的90天内提交答复。如果情况特殊,法官可能会额外批准30天。您的答复需要清楚说明您对该财产的主张与诉状中描述的有何不同,并且只关注因灾害而发生的变化或事件。您在灾害发生前拥有的任何权利仍然有效,可以在以后主张,但法院的判决将最终确定受灾害影响的财产边界。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6(a) 针对诉状的答辩书必须在通知首次发布后90天内送达,或者在法院因正当理由批准的、不超过30天的进一步时间内送达。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6(b) 答辩书必须: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6(b)(1) 具体列明索赔人在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中的遗产、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或对财产的留置权,与诉状中描述的索赔人权益有何不同或更大。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6(b)(2) 仅限于基于灾害发生时或灾害发生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权利。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56(c) 无论答辩方基于灾害发生前的事实或事件对任何人拥有何种权利,这些权利均不受本章项下提起的诉讼影响,并可在诉讼结束后随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主张,尽管本诉讼已作出判决,但应承认该判决对灾区土地边界相关后果的终局性。

Section § 751.5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参与本章规定的法律案件,他们可以提交一份公开通知,告知他人该案件仍在审理中且尚未裁决。该通知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些法律效力。

Section § 751.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机构自愿放弃对灾区内街道或公共区域的控制权,以便法院更容易帮助受土地边界变化影响的人。该机构必须表达其意愿,然后法院可以接受此行动,而无需经过额外的法律程序。

受灾区域内或毗邻受灾区域的街道、公路或其他公共道路的全部或部分废止,可由对这些街道、公路或道路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自愿采取行动实现,目的是使法院能够减轻因灾害造成的土地边界变化而给实体带来的困难。此举可通过受影响的政府机构在诉讼程序中表达提议,随后法院在本章授权的诉讼中接受该提议来完成,无需遵守任何其他法律手续。

Section § 751.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某些法院案件中,不能仅仅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回应或不出庭就做出判决。相反,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前,必须有证据证明诉状和其他文件中提出的主张。

Section § 75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灾害影响财产边界后,判决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改变,确定每宗土地的精确边界。它还需要明确谁合法拥有或对每宗土地拥有权益,包括未来的或潜在的主张。最后,它要求制作并备案一份新的官方地图,以取代因灾害影响而不再准确的旧地图。

判决书应: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60(a) 确定该诉讼旨在影响的全部不动产区域内每一宗土地的边界,无论其为公共所有还是私人所有,该边界由灾害确定,但通过司法和衡平方式重新调整的以及根据本法案,通过司法衡平分配由市、县或州自愿腾空的土地而放宽的边界除外。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60(b) 确定对每一宗土地拥有地产、权利、所有权、权益和主张的实体或实体,无论这些权利是法定的还是衡平的,是现有的还是将来的,是既得的还是或有的,或者它们是否包括任何形式的抵押或留置权。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51.60(c) 批准并指示妥善备案一份涵盖该诉讼旨在影响的全部不动产区域的官方地图,以替代先前已备案但因灾害而变得不准确的宗地地图。

Section § 751.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法院在灾后处理土地边界问题时,应考虑灾害造成的任何边界变化。如果可能,法院应以公平的方式调整边界。此外,如果市、县或州放弃了曾是公共道路的土地(称为“放弃”),这些土地可以重新分配给相邻的物业。这种土地的重新分配必须作为法院判决的一部分获得批准。

Section § 75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对一块土地的边界作出裁决,该裁决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它适用于在案件开始时对该土地拥有或主张任何合法权利的任何人,以及在案件开始后获得此类权利的任何人。

Section § 751.6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赢得土地相关案件的原告,您需要支付费用,将法院的判决书在土地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进行备案。这份备案将作为一项公开通知,告知公众法院的裁决以及任何相关的官方地图或图纸。这些裁决和图纸将优先于并取代任何之前与之冲突的文件或地图。

判决书的经认证副本,应由诉讼中的原告(或多名原告)承担费用,在受影响土地所在县的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应构成对其中所载调查结果以及其中提及的官方地籍图(或多份地籍图)的推定通知;这些调查结果和地籍图,在与所有先前的地籍图、地图和文件不一致的范围内,应取代并控制它们。

Section § 751.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概述的救济措施是解决财产所有权或边界纠纷的额外选择,这意味着您可以将这些救济措施与处理财产问题的任何其他法律选择一并使用。

本章规定的救济措施是累积的,并且是对法律规定的用于确认或确立不动产所有权或其边界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751.6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可被称为《卡伦地震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