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0.0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条文中使用的一些重要术语。“取得”是指财产的获得方式,无论是通过交易还是法院行动。“财产”指对不动产的任何法律主张或权益。“后续所有者”是指后来获得财产或通过继承获得财产的人。“转让”包括财产所有权的自愿或强制变更,以及通过遗嘱认证进行的继承。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10(a) “取得”指通过转让、判决、裁定或其他方式收到或取得。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10(b) “财产”指不动产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留置权。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10(c) “后续所有者”指财产被转让给的人,无论是作为所有者、部分所有者,还是以其他方式,或该人的权益继承人,并包括死者遗产的受益人。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10(d) “转让”指自愿或非自愿转让,并包括转让、回转、留置权解除,或通过判决、裁定或其他方式剥夺。死者遗产的遗嘱认证以及分配裁定的生效属于本款意义上的转让。

Section § 770.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过一个法律程序,在财产最初购买时所用的名称与转让时所用的名称不同时,澄清财产的实际所有者。如果财产记录上的名称与转让人的名称之间存在混淆,法律程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并确认身份。

如果财产是以某人的名义取得或登记在案,而该人此前或此后以与财产被取得或登记在案时所用名称不同或相异的名称转让该财产,则授权进行一项程序,以裁定并确定财产被取得或登记在案时所用名称的人以及转让该财产的人的身份。

Section § 770.030

Explanation
你需要在财产所在地或其部分所在地的县高等法院启动法律程序。

Section § 770.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一处房产,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来启动一项相关的法律程序。此外,如果其他人与该房产有利害关系,他们可以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对申请书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40(a) 该诉讼程序可由该财产的后续所有者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而提起。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40(b) 在为申请书听证会确定的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任何对该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对申请书作出答复,并否认其中包含的任何事项。

Section § 770.050

Explanation
本节是关于提交申请书以核实与财产所有权相关人员身份的规定。申请书应遵循特定格式,提及相关财产以及申请人对该财产的权益。申请书必须列出身份存疑人员的姓名,并说明他们的记录如何与财产历史相关联。申请书请求法院确认这些身份。财产所有权历史中的多个人员可以包含在同一份申请书中。

Section § 770.060

Explanation

当有人提交有关土地所有权的申请时,法院书记员必须安排一次听证会。提交申请的人必须在县法院和申请中提到的房产上张贴关于听证会的通知。这些通知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张贴。通知应遵循特定格式,包括申请人的信息、房产描述以及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如日期、时间、地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60(a) 申请书提交后,书记员应安排法院对该申请书进行听证。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60(b) 申请人应通过在诉讼待决县的法院以及申请书中所述不动产的显眼位置张贴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至少在听证会前10天发出听证会通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60(c) 特别通知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特此通知,____已在此提交申请书,声称是以下所述土地____ (description) 的所有者(或受分配人),并请求确定在先前对上述土地的转让(或判决或裁定)中或在遗嘱认证中对上述土地的分配裁定中提及的以下人员的身份,即:________ (names as J. Doe and John Doe);并且该申请书的听证会时间地点已定于19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该法院位于加利福尼亚州____县____市的法庭举行。
_____ 书记员

Section § 770.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排定的法庭听证会上,法官将审查申请人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方提供的证据。法院随后将根据提交的证据,正式裁定并记录申请中提及的个人身份。如果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上诉。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70(a) 在听证会确定的时间或法院可能确定的此后时间,法院应听取申请人以及任何答复申请的人提供的证据,并应根据证据作出并登记一项判决,确定申请中列明的一个或多个人的身份。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70.070(b) 任何受损害方均可提起上诉。

Section § 770.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一项法律判决生效,它就作为其中所确定事实的初步证据,特别是关于所涉人员的身份。此外,这项判决的经认证副本必须在任何相关财产所在地的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