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7

Explanation
在加州,只有一种民事诉讼,用来处理私人权利和不法行为,无论你是想强制执行或保护一项权利,还是纠正一项不法行为。

Section § 30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人被称为原告,而被起诉的人则被称为被告。

在此类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一方被称为原告,而对方当事人则被称为被告。

Section § 309

Explanation

如果在法律案件中出现一个最初未在法律文件(诉状)中提及的事实问题,只要有正式命令,仍可由陪审团审查。该命令必须明确指出哪个问题需要陪审团裁决,并且拥有此命令是就该问题进行陪审团审判所需的全部条件。

未经诉状提出争议的事实问题,可凭审理令由陪审团审理,该令状须明确且清晰地说明待审理的事实问题;且该令状是审理所需的唯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