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正在处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案件,审理案件的正确法院通常位于房地产所在的县。这包括追回房地产、确定某人对该财产的权利、财产损害赔偿,或止赎留置权或抵押权的案件。如果案件涉及非法占有(例如试图驱逐某人),审理地点应尽可能靠近该财产。法院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哪一个地点最适合审理这些案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2(a) 受本篇规定的法院移送诉讼和程序权力之限制,诉讼标的物不动产所在地县的或其部分所在地县的高级法院,是审理下列诉讼的适当法院: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2(a)(1) 追回不动产,或追回不动产中的地产或权益,或以任何形式确定该权利或权益,以及不动产损害赔偿。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2(a)(2) 止赎不动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和抵押权。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2(b) 在(a)款指定为适当法院的法院中,审理第1161条所定义的不法占有程序案件的适当法院地点,是法院审理该类程序案件的地点,该地点应最接近或最易到达诉讼标的物不动产所在地或其部分所在地。否则,(a)款指定为适当法院的任何高级法院地点均为审理的适当法院地点。法院可以通过地方法规指定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最接近或最易到达的法院地点。

Section § 3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类型的法律案件应在哪里审理。如果您起诉追讨法律规定的罚款或罚金,案件通常应在问题发生的县审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横跨多个县的湖泊或河流等水域上,案件可以在任何一个相关县审理。对于针对公职人员或按其指令行事的人员的案件,适当的审理地点是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发生地。

在不影响法院根据本篇规定移转诉讼和程序的权力的情况下,诉因或部分诉因发生地县,是审理下列诉讼的适当县: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3(a) 追索法规所规定的罚款或没收财产的诉讼,但若该罚款或没收是因在横跨两个或多个县的湖泊、河流或其他水流上实施的违法行为而施加的,则该诉讼可在与该湖泊、河流或水流接壤的任何县,且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相对的县进行审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3(b) 针对公职人员或特别指定执行公职人员职责的人员,因该公职人员或人员履行职务所为的行为,或针对根据该公职人员的命令或协助,从事任何涉及该公职人员职责的人员。

Section § 3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涉及县、市或地方机构的法律案件应在何处审理。通常,这些案件可以在其所在地审理,除非是这些实体之一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移至其他地方。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因市、县或地方机构的过失造成的伤害,则应在伤害发生地审理。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或在法庭上约定不同的审理地点。如果案件被移送,与此移送相关的额外费用可由要求移送的当事人承担。重要的是,在此语境下,“地方机构”指各种地方政府机构,但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机构、部门、委员会或理事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4(a) An action or proceeding against a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a city, or local agency, may be tried in the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r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city or local agency is situated, unless the action or proceeding is brought by a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a city, or local agency, in which case it may be tried in any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not a party thereto and in which the city or local agency is not situated. Except for actions initiated by the local child support agency pursuant to Section 17400, 17402, 17404, or 17416 of the Family Code, any action or proceeding brought by a county, city and county, city, or local agency within a certain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against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y, city and county, or city, or a corporation doing business in the latter, shall be, on motion of either party, transferred for trial to a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ther than the plaintiff, if the plaintiff is a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and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the plaintiff is situated, if the plaintiff is a city, or a local agency, and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the defendant resides, or is doing business, or is situated. Whenever an action or proceeding is brought against a county, city and county, city, or local agency, in any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ther than the defendant, if the defendant is a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r, if the defendant is a city, or local agency,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the defendant is situated, the action or proceeding must be, on motion of that defendant, transferred for trial to a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the plaintiff, or any of the plaintiffs, resides, or is doing business, or is situated, and other than the plaintiff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r county in which that plaintiff city or local agency is situated, and other than the defendant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r county in which the defendant city or local agency is situated; provided, however, that any action or proceeding against the city, county, city and county, or local agency for injury occurring within the city,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r within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local agency is situated, to person or property or person and property caused by the negligence or alleged negligence of the city, county, city and county, local agency, or its agents or employees, shall be tried in that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or if a city is a defendant, in the city or in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city is situated, or if a local agency is a defendant, in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local agency is situated. In that action or proceeding, the parties thereto may, by stipulation in writing, or made in open court, and entered in the minutes, agree upon any county, or city and county, for the place of trial thereof. When the action or proceeding is one in which a jury is not of right, or in case a jury is waived, then in lieu of transferring the cause, the court in the original county may request the chairperson of the Judicial Council to assign a disinterested judge from a neutral county to hear that cause and all proceedings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When the action or proceeding is transferred to another county for trial, a witness required to respond to a subpoena for a hearing within the original county shall be compelled to attend hearings in the county to which the cause is transferred. If the demand for transfer is made by one party and the opposing party does not consent thereto, the additional costs of the nonconsenting party occasioned by the transfer of the cause, including living and traveling expenses of the nonconsenting party and material witnesses, found by the court to be material, and called by the nonconsenting party, not to exceed five dollars ($5) per day each in excess of witness fees and mileage otherwise allowed by law, shall be assessed by the court hearing the cause against the party requesting the transfer. To the extent of that excess, those costs shall be awarded to the nonconsenting party regardless of the outcome of the trial. This section shall apply to actions or proceedings now pending or hereafter brought.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4(b)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local agency” shall mean any governmental district, board, or agency, or any other local governmental body or corporation, but shall not include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or any of its agencies, departments, commissions, or boards.

Section § 39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哪个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案件的正确地点。通常,案件应在被告居住的县审理。对于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案件,可在伤害发生地或被告居住地审理。对于离婚或分居案件,法院应设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过去三个月内居住的县。子女抚养案件应在子女居住的县审理。如果被告同意在特定县履行某项义务,则审理应在该县进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对于涉及消费品、服务或贷款的案件,也有具体规定,通常侧重于买方或承租人签订合同的地点或居住地。您不能放弃此规则,这意味着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这些地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5(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受本篇规定法院移送诉讼或程序的权力限制,诉讼开始时被告或部分被告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诉讼的适当法院。如果诉讼涉及人身伤害或个人财产损害,或因不法行为或过失致死,则伤害发生地或致死伤害发生地,或诉讼开始时被告或部分被告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诉讼的适当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程序中,诉讼开始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程序的适当法院。在婚姻无效或当事人法定分居程序中,诉讼开始时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程序的适当法院。在根据《家庭法典》第3900条执行抚养义务的程序中,子女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诉讼的适当法院。在确立和执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外国判决或法院命令的程序中,子女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诉讼的适当法院。受 (b) 款的限制,如果被告已约定在特定县履行义务,则义务履行地、合同实际签订地,或诉讼开始时被告或任何被告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基于该义务的诉讼的适当法院,并且义务发生地即为履行地,除非有书面特别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所有被告均不住在该州,或者他们住在该州但原告不知道他们居住的县,则诉讼可在原告在其诉状中指定的任何县的高等法院审理,并且,如果被告即将离开该州,诉讼可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居住或送达的县的高等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人被不当地列为被告,或仅为使其居住县的高等法院审理该诉讼而被列为被告,则在确定该诉讼的适当审理地点时,不应考虑其居住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5(b) 受本篇规定法院移送诉讼或程序的权力限制,在因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商品、服务、贷款或信用延期(《民法典》第1812.10条或第2984.4条所述义务除外)的要约或提供而引起的诉讼中,或因以下情况而完成的交易引起的诉讼:从事此类交易业务的卖方拨打的未经请求的电话,或买方或承租人响应卖方招揽而拨打的电话或进行的电子传输,买方或承租人实际签订合同的县、合同签订时买方或承租人居住的县,或诉讼开始时买方或承租人居住的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该诉讼的适当法院。在本款指定为适当法院的高等法院中,案件审理的适当法院地点是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地点中,最接近或最便于买方或承租人居住地、买方或承租人实际签订合同地、合同签订时买方或承租人居住地,或诉讼开始时买方或承租人居住地的地点。否则,本款指定为适当法院的高等法院的任何地点均为适当的审理地点。法院可通过地方法规指定审理该类案件的最接近或最便于到达的法院地点。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5(c)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5(c)(b) 款所述义务的任何条款,如果放弃该款规定,则无效且不可执行。

Section § 395.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管理遗产(例如作为遗嘱执行人或监护人)而被起诉,那么除非对受托人有特殊规定,否则审判应在遗产所在地县进行。

Section § 3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非营利组织或非法人团体已在加州正式注册了主要办事处,那么涉及它们的诉讼应在与它们是公司时相同的县处理。它们正式列出的主要办事处决定了法律案件的正确县。

Section § 395.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起诉一家公司或组织,你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应该履行的地方、问题或违约发生的地方,或者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所在的县提起诉讼。不过,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更改审判地点,就像处理其他案件一样。

Section § 39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不小心将上诉或申请提交到了错误的法院,您的案件不会仅仅因为提交地点错误而被驳回。如果高等法院无法处理该案件,他们会将其移交给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以适当者为准。此次移交会附带任何关于费用的公平条款,就好像案件从一开始就提交正确了一样。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a) 提交至高等法院的任何上诉或申请,不得仅因其未提交至适当的州法院而被驳回。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b) 如果高等法院对某项上诉或申请不具有管辖权,而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具有管辖权,则该上诉或申请应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根据关于费用或其他方面的公正条款,继续进行,如同其已正式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一样。

Section § 3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案件应在哪里立案,以及如果立案地点不正确应如何移送。如果你正在提起诸如驱逐房客或涉及某些《民法典》条款的案件,你需要通过在诉状中附上经核实的声明或宣誓书来证明你已在正确的法院立案。如果法院地点不正确,法院可以自行决定移送,或者被告可以请求移送,除非被告同意在该法院处理案件。如果案件被移送,你可能需要重新通知被告,并且被告的答辩期限将从该通知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你也可以请求在同一法院内将案件移送至不同的地点,具体操作方式取决于当地的法院规则。

凡属《民法典》第1812.10条和第2984.4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395条 (b) 款所规管的案件,或《民事诉讼法典》第1161条所定义的非法占有之诉讼或程序: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a) 原告应在诉状中陈述事实,并由原告本人或原告律师宣誓核实,或由原告本人或原告律师提交的与诉状一并提交的宣誓书核实,表明该诉讼或程序已在适当的初审法院和适当的法院地点提起,并表明该诉讼受《民法典》第1812.10条和第2984.4条的规定或《民事诉讼法典》第395条 (b) 款的规管,或为非法占有之诉。宣誓书与诉状一并提交时,其副本应与传票一并送达。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如果诉状或宣誓书未根据本款提交,则该诉讼或程序不得进行任何进一步的程序,除非是无偏见地驳回该诉讼或程序。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公正的条款,允许在提交诉状后提交宣誓书,并且宣誓书的副本应送达被告,答辩或以其他方式抗辩的时间应自该送达之日起计算。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b) 如果从诉状或宣誓书,或从其他方面看来,提起诉讼或程序的初审法院或法院地点并非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适当法院或法院地点,则提起诉讼或程序的法院,或其法官,应在出现该事实时,自行或应被告的动议,将其移送至适当的法院或法院地点,除非被告书面同意,或在公开法庭上同意(公开法庭上的同意应记录在法院的会议记录中),将该诉讼或程序保留在提起诉讼或程序的法院或法院地点。如果给予该同意,则该诉讼或程序可在提起诉讼或程序的法院或法院地点继续进行。尽管有《民法典》第1801.1条和第2983.7条 (f) 款的规定,该同意可由在给予同意时有律师代理的被告给予,并且如果诉讼或程序受第395条 (b) 款的规管或为非法占有之诉,则该同意只能由在给予同意时有律师代理的被告给予。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c) 在根据 (a) 款或 (b) 款命令移送诉讼或程序的任何案件中,如果传票在诉讼或程序移送至初审法院或法院地点之前已向任何未在该诉讼或程序中出庭的被告送达,则答辩或以其他方式抗辩的时间应自向该被告送达书面立案通知之日起计算。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d) 如果从原告的诉状或宣誓书看来,提起诉讼或程序的初审法院和法院地点是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适当法院和法院地点,则可进行所有适当的程序,并且该诉讼或程序可在该法院的该地点进行审理。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e) 移送诉讼或程序至不同初审法院的动议可像其他案件一样,在本篇规定的时间内、基于本篇规定的理由并以本篇规定的方式提出,并且如果根据该动议看来,该诉讼或程序未在适当的法院审理,或应因其他原因移送,则应按照本篇的规定命令移送该诉讼或程序。
如果任何诉讼或程序根据本条规定被命令移送至另一法院,则应按照第398条和第399条的规定进行程序,并支付费用和规费。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f)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提出动议,要求将诉讼或程序移送至同一初审法院内的不同法院地点,则应按照初审法院的当地规则进行程序。

Section § 39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法律案件未在正确的法院提起,将其移送至另一法院的规则。如果被告认为案件在错误的法院,他们可以在回应起诉状之前请求移送。法官将决定移送是否适当。法院还可能判决移送动议的胜诉方获得律师费,并会考虑对方是否行为合理。对于家庭法案件,法院可以在决定移送之前处理某些紧急事项,例如配偶或子女抚养费。如果移送请求被驳回,被告将获得更多时间来回应案件。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a) 除非第396a条另有规定,如果根据本篇,诉讼或程序在对标的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但该法院并非指定为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适当法院,则尽管如此,该诉讼仍可在提起诉讼的法院审理,除非被告在其答辩、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时,或在其选择不答辩、不提出异议或不申请撤销的情况下,在原告起诉状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向书记员提交一份要求将诉讼或程序移送至适当法院的动议通知,并附上已将这些文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送达证明。在动议听证会上,如果法院认为诉讼或程序未在适当法院提起,则应命令将该诉讼或程序移送至适当法院。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b) 法院可酌情命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在提出或抗辩移送动议时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无论该方是否另有权追回其诉讼费用。在决定是否作出该费用和收费命令时,法院应考虑 (1) 变更审判地点的协议提议是否合理提出并被拒绝,以及 (2) 考虑到提出动议或选择审判地点的当事人已知或应知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该动议或审判地点的选择是否出于善意。在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这些费用和收费应由律师个人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除当事人文件中包含的通知或法院自行发出的通知动议外,且在给予听证机会后,不得根据本款施加制裁。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c) 在解除婚姻或法定分居程序中,或根据《统一亲子关系法》(《家庭法典》第12编第3部分(第7600条起))进行的程序中,法院可在决定移送动议之前,审议并决定临时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请求,以及决定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的请求,并可就此作出所有必要和适当的命令。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d)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已提交答辩状,法院可考虑对移送动议的反对意见(如有),并且如果看来证人的便利或司法公正将因此得到促进,法院可将诉讼保留在提起诉讼的县。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6(e) 如果移送动议被驳回,如果被告此前未提交答复,法院应允许被告有时间提出撤销动议、异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答辩。

Section § 3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基于多种原因变更审判地点。如果选择的法院不合适,或者担心无法获得公正审判,或者变更地点有利于证人和司法公正,都可以变更。如果法院没有合格的法官,或者在某些离婚案件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也可以变更。即使在考虑变更审判地点时,法院也可以处理与配偶和子女抚养费或律师费相关的临时命令。

法院可根据动议,在下列情况下变更审判地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7(a) 当诉状中指定的法院并非适当法院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7(b) 当有理由相信无法在该地进行公正审判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7(c) 当变更审判地点有利于证人便利和司法公正时。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7(d) 当因任何原因,法院没有合格的法官可履行职责时。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7(e) 当离婚诉讼已在申请人于诉讼开始前连续三个月居住的县提起,且被申请人在诉讼开始时是本州另一县的居民,若变更审判地点有利于司法公正,则可将审判地点变更为被申请人居住的县。如果根据本款提出变更审判地点的动议,法院可在决定该动议之前,审议并决定关于临时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临时限制令、律师费和诉讼费的动议,并就此作出所有必要和适当的命令。

Section § 3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家庭法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已迁离最初作出判决的县,法院可以将案件移转。如果这样做更公平、更方便,法院可以将案件移转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目前居住的县。对于涉及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且属于《家庭法典》特定部分的案件,法院可以移转不涉及该机构的案件,但任何与儿童抚养相关的动议必须提交给负责处理这些事务的正确法院。

Section § 3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法院案件需要移送至不同法院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因另一法律中列出的原因命令移送,并且所有相关方都同意,则案件将移送至能够处理该案件的法院。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则案件将移送至最近的合适法院。如果案件在错误的法院提起并需要移送,当事人可以就正确的法院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被告可以选择同一县内的适当法院。如果该县没有合适的法院,被告则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如果被告未选择,或者法院自行决定移送,法院将选择正确的地点。被告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的动议中或在命令移送时在法庭上作出此选择。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8(a) 如果法院因第397条 (b)、(c) 和 (d) 款规定的原因命令移送诉讼或程序,则该诉讼或程序应根据当事人书面约定或在公开法庭上达成并记录在会议记录或案卷中的协议,移送至对该诉讼标的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当事人未达成此类协议,则该诉讼或程序应移送至不存在类似异议或作出该命令原因的最近或最易到达的法院。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8(b) 如果诉讼或程序是在本篇规定并非指定为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适当法院的法院提起,并因此原因被命令移送,则该诉讼或程序应根据当事人书面约定或在公开法庭上达成并记录在会议记录或案卷中的协议,移送至适当法院。如果当事人未达成此类协议,则该诉讼或程序应移送至被告可指定的提起该诉讼或程序的县内的适当法院,或者,如果该县内没有适当法院,则移送至被告指定的适当县内的适当法院。如果被告未按本条规定指定法院,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本篇规定自行命令移送诉讼,则该诉讼或程序应移送至正在审理该诉讼或程序的法院所确定的适当法院。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8(c) 被告根据 (b) 款规定指定法院,可在变更审判地动议通知中提出,或在作出移送命令时在公开法庭上提出并记录在会议记录或案卷中。

Section § 3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将法院案件从一个法院移送至另一个法院的程序。当案件被移送时,书记员会在满足特定条件和支付费用后,将所有文件发送给新法院。这包括支付任何移送费用。如果提出移送的当事人未能支付费用,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支付,并在胜诉时收回这些费用。如果费用未及时支付,法院可以驳回案件。新法院将把案件视为最初在该法院提起,并可以要求提交新的或补充文件,以确保一切清晰。对于家庭法案件,原法院在新法院接管之前,仍可作出紧急命令以保护当事人或财产。家庭法案件移送和取得管辖权的期限将由司法委员会制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a) 如果根据本篇的任何规定作出移送诉讼或程序的命令,书记员应在根据第400条可以提交强制执行令申请的期限届满后,或者在驳回强制执行令的判决生效后提交强制执行令申请,并在支付费用后,将诉讼或程序的诉状和文件,或者如果诉状是口头的,则将诉状笔录,移送至该诉讼或程序被移送的法院的书记员。如果移送是基于第397条(b)、(c)、(d)或(e)款或第397.5条中规定的任何理由,则移送的费用以及在被命令移送的法院提交文件的费用,应由提出移送动议的当事人在提交动议通知时支付。如果移送仅仅是因为诉讼或程序是在本篇指定为适当法院以外的法院提起的,或者被命令移送,则这些费用,包括根据第396b条判给被告的任何开支和律师费,应由原告在移送前支付。如果被告在提交动议通知时已支付这些费用,则在作出移送命令后,这些费用应偿还给被告。如果原告在移送命令通知送达后五天内未支付这些费用,则诉讼或程序中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无论是否在诉状中被列为当事人,均可支付这些费用,书记员应移送诉讼或程序的文件和诉状,如同这些费用最初由原告支付一样,并且这些费用应成为支付方适当的诉讼费用项目,如果该当事人在诉讼中胜诉,则可由该当事人收回。否则,这些费用应从判给原告的金额(如果有)中抵销和扣除,如果原告在该诉讼中胜诉该当事人。在这些费用支付完毕之前,该案由不得在任何法院进一步审理。如果这些费用在移送命令通知送达后30天内未支付,如果根据第400条提交的强制执行令申请副本已提交给审理法院,或者如果根据第904.2条提起上诉,则在移送命令最终确定通知后30天内,法院可根据任何当事人正式通知的动议,驳回诉讼,但不影响案由,条件是,在满足法院关于费用和收费的命令之前,不得在另一法院就该案由提起其他诉讼。如果强制执行令申请或上诉未导致诉讼中止,则支付这些费用和收费的期限应为命令通知送达后60天。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b) 在移送文件和诉状时,书记员应向所有已出庭的诉讼或特别程序当事人邮寄通知,说明移送发生的日期。在收到文件和诉状后,被移送诉讼或程序的法院的书记员应立即向所有已出庭的诉讼或特别程序当事人邮寄通知,说明案件的立案日期和在该法院分配给案件的编号。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c) 根据本篇移送的诉讼或程序,被移送法院应具有并对该诉讼或程序行使如同其最初在该法院提起时的管辖权,所有先前的程序均予保留,并且法院可要求修改诉状,提交和送达经修改的、补充的或附加的诉状,以及发出通知,以确保诉讼或程序在该法院的适当呈报和裁决。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d) 尽管有(c)款规定,根据第397、397.5或398条移送家庭法诉讼或程序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另一法院尚未取得对该诉讼或程序的管辖权,应保留管辖权以作出旨在防止以下情况的命令: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d)(1) 当事人或案件中涉及的子女面临立即危险或不可弥补的损害。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d)(2) 待处置财产面临立即损失或损害。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e) 截至2019年1月1日,司法委员会应通过法院规则制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e)(1) 法院移送家庭法诉讼或程序管辖权的期限。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399(e)(2) 法院取得家庭法诉讼或程序管辖权的期限。

Section § 400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法院决定改变或不改变审判地点,不服的当事人有 (20) 天时间可以请求上级法院复审该决定。他们可以要求在正确的地点进行审判。如果有正当理由,地方法院可以额外延长 (10) 天。一旦向高级法院提出此请求,需要将一份副本发送给审理法院。高级法院可能会暂停审判,直到他们作出最终决定,一旦作出决定,他们必须立即通知审理法院。

Section § 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涉及加利福尼亚州及其各部门和机构的法律诉讼或案件,可以在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城市提起和审理,而不仅仅局限于萨克拉门托。如果州政府提起案件,且该案件原本应在萨克拉门托审理,被告可以请求将其移送至距离他们所在地最近的总检察长办事处进行审理。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1(1) 凡本州任何法律规定,针对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委员会、局、官员或其他机构的诉讼或程序应或可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审理或移送至该县的,该诉讼或程序可在本州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市或市县提起和审理。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1(2) 凡本州任何法律规定,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委员会、局、官员或其他机构应或可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诉讼或程序的,经被告或其中部分被告动议,该诉讼或程序应移送至总检察长办事处距离被告或其中部分被告在本州居住地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县最近的县或市县进行审理。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高等法院根据地方法规决定某些案件应在哪里提交或审理。如果案件提交的地点不正确,法院不会驳回,但可以将其移送至正确的地点。法院不能仅仅因为案件提交地点不正确而拒绝受理。此外,主审法官可以根据全州范围的规则安排法院工作。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2(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2(a)(1) 高等法院可以通过地方法规指定某些类型的诉讼或程序应提交的地点。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2(a)(2) 高等法院可以通过地方法规指定某些类型的诉讼或程序应审理或审判的地点。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2(a)(3) 高等法院不得驳回案件,书记员也不得拒绝受理案件,理由是该案件提交或有人试图提交的法院地点与地方法规指定的地点不同。但是,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将案件移送至适当的法院地点。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02(b) 高等法院可以将在一个地点提交的诉讼或程序移送至高等法院的另一个地点。本节不影响主审法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规则》分配法院事务的权力。

Section § 403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案件与另一个案件存在共同问题,法官可以将其移至自己的法院,以便合并处理。为此,您需要证明符合某些条件,努力获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并通知所有当事人和相关法院。其他方可以反对移送。一旦案件被移送,可能会合并审理。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并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出现冲突。

法官可以根据动议,将一项或多项诉讼从其他法院移送至该法官的法院,以便与涉及第404条含义范围内的共同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的诉讼进行协调。该动议应附有声明,说明事实表明该诉讼符合第404.1条规定的标准,不属于司法委员会定义的复杂案件,并且动议方已作出善意努力,以获得每项诉讼所有当事人对移送的同意。动议通知应送达每项诉讼的所有当事人以及每项诉讼正在审理的法院。该诉讼的任何当事人可以在司法委员会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提交反对动议的文件。案件被移送的法院可以根据第1048条命令案件合并审理,无需任何进一步的动议或听证。
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以实施本条,包括规定程序以防止不同法院发出重复或冲突的移送命令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