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审判地、重新分类与协调审判地
Section § 39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正在处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案件,审理案件的正确法院通常位于房地产所在的县。这包括追回房地产、确定某人对该财产的权利、财产损害赔偿,或止赎留置权或抵押权的案件。如果案件涉及非法占有(例如试图驱逐某人),审理地点应尽可能靠近该财产。法院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哪一个地点最适合审理这些案件。
Section § 39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类型的法律案件应在哪里审理。如果您起诉追讨法律规定的罚款或罚金,案件通常应在问题发生的县审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横跨多个县的湖泊或河流等水域上,案件可以在任何一个相关县审理。对于针对公职人员或按其指令行事的人员的案件,适当的审理地点是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发生地。
Section § 394
本法律解释了涉及县、市或地方机构的法律案件应在何处审理。通常,这些案件可以在其所在地审理,除非是这些实体之一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移至其他地方。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因市、县或地方机构的过失造成的伤害,则应在伤害发生地审理。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或在法庭上约定不同的审理地点。如果案件被移送,与此移送相关的额外费用可由要求移送的当事人承担。重要的是,在此语境下,“地方机构”指各种地方政府机构,但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机构、部门、委员会或理事会。
Section § 395
本节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哪个县的高等法院是审理案件的正确地点。通常,案件应在被告居住的县审理。对于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案件,可在伤害发生地或被告居住地审理。对于离婚或分居案件,法院应设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过去三个月内居住的县。子女抚养案件应在子女居住的县审理。如果被告同意在特定县履行某项义务,则审理应在该县进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对于涉及消费品、服务或贷款的案件,也有具体规定,通常侧重于买方或承租人签订合同的地点或居住地。您不能放弃此规则,这意味着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这些地点。
Section § 395.2
Section § 395.5
Section § 396
如果您在加州不小心将上诉或申请提交到了错误的法院,您的案件不会仅仅因为提交地点错误而被驳回。如果高等法院无法处理该案件,他们会将其移交给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以适当者为准。此次移交会附带任何关于费用的公平条款,就好像案件从一开始就提交正确了一样。
Section § 396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案件应在哪里立案,以及如果立案地点不正确应如何移送。如果你正在提起诸如驱逐房客或涉及某些《民法典》条款的案件,你需要通过在诉状中附上经核实的声明或宣誓书来证明你已在正确的法院立案。如果法院地点不正确,法院可以自行决定移送,或者被告可以请求移送,除非被告同意在该法院处理案件。如果案件被移送,你可能需要重新通知被告,并且被告的答辩期限将从该通知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你也可以请求在同一法院内将案件移送至不同的地点,具体操作方式取决于当地的法院规则。
Section § 396
本节解释了如果法律案件未在正确的法院提起,将其移送至另一法院的规则。如果被告认为案件在错误的法院,他们可以在回应起诉状之前请求移送。法官将决定移送是否适当。法院还可能判决移送动议的胜诉方获得律师费,并会考虑对方是否行为合理。对于家庭法案件,法院可以在决定移送之前处理某些紧急事项,例如配偶或子女抚养费。如果移送请求被驳回,被告将获得更多时间来回应案件。
Section § 397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基于多种原因变更审判地点。如果选择的法院不合适,或者担心无法获得公正审判,或者变更地点有利于证人和司法公正,都可以变更。如果法院没有合格的法官,或者在某些离婚案件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也可以变更。即使在考虑变更审判地点时,法院也可以处理与配偶和子女抚养费或律师费相关的临时命令。
Section § 397.5
Section § 398
本法律解释了当法院案件需要移送至不同法院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因另一法律中列出的原因命令移送,并且所有相关方都同意,则案件将移送至能够处理该案件的法院。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则案件将移送至最近的合适法院。如果案件在错误的法院提起并需要移送,当事人可以就正确的法院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被告可以选择同一县内的适当法院。如果该县没有合适的法院,被告则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如果被告未选择,或者法院自行决定移送,法院将选择正确的地点。被告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的动议中或在命令移送时在法庭上作出此选择。
Section § 399
这项法律规定了将法院案件从一个法院移送至另一个法院的程序。当案件被移送时,书记员会在满足特定条件和支付费用后,将所有文件发送给新法院。这包括支付任何移送费用。如果提出移送的当事人未能支付费用,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支付,并在胜诉时收回这些费用。如果费用未及时支付,法院可以驳回案件。新法院将把案件视为最初在该法院提起,并可以要求提交新的或补充文件,以确保一切清晰。对于家庭法案件,原法院在新法院接管之前,仍可作出紧急命令以保护当事人或财产。家庭法案件移送和取得管辖权的期限将由司法委员会制定。
Section § 400
Section § 401
这项法律允许涉及加利福尼亚州及其各部门和机构的法律诉讼或案件,可以在总检察长设有办事处的任何城市提起和审理,而不仅仅局限于萨克拉门托。如果州政府提起案件,且该案件原本应在萨克拉门托审理,被告可以请求将其移送至距离他们所在地最近的总检察长办事处进行审理。
Section § 402
本节允许高等法院根据地方法规决定某些案件应在哪里提交或审理。如果案件提交的地点不正确,法院不会驳回,但可以将其移送至正确的地点。法院不能仅仅因为案件提交地点不正确而拒绝受理。此外,主审法官可以根据全州范围的规则安排法院工作。
Section § 403
如果您的案件与另一个案件存在共同问题,法官可以将其移至自己的法院,以便合并处理。为此,您需要证明符合某些条件,努力获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并通知所有当事人和相关法院。其他方可以反对移送。一旦案件被移送,可能会合并审理。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并避免不同法院之间出现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