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1.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法律文件中一项主张是否重要。“实质性”主张对于支持法律诉讼请求或抗辩至关重要,没有它,案件就无法成立。另一方面,“非实质性”主张是指那些对支持诉讼请求没有增加任何必要信息或相关性、可能包含无根据的请求,并被视为不相关的主张。法律允许删除这些不相关的部分,因为它们不影响整体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10(a) 诉辩状中的实质性主张是指对诉讼请求或抗辩至关重要的主张,若将其从诉辩状中删除,将导致该诉讼请求或抗辩不充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10(b) 诉辩状中的非实质性主张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10(b)(1) 对诉讼请求或抗辩的陈述并非必不可少的主张。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10(b)(2) 既与原本充分的诉讼请求或抗辩不相关,也未受其支持的主张。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10(b)(3) 诉状或反诉状中的主张未能支持的、请求救济的判决请求。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10(c) “非实质性主张”是指第436条中所使用的“不相关事项”。

Section § 431.20

Explanation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一方在其诉状中提出主张,而另一方未在答辩状中否认这些主张,那么这些主张将被视为真实。此外,如果答辩方提出新的信息作为抗辩理由,在审判中,这将被自动视为已被对方当事人否认。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20(a) 诉状或反诉状中的每一项未经答辩状否认的实质性指控,为诉讼目的,应被视为真实。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20(b) 答辩状中提出的任何用于规避或构成抗辩的新事项,在审判中,应被视为已被对方当事人否认。

Section § 431.3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被告在诉讼中应如何回应诉状。它澄清,“诉状”一词也包括“反诉状”,“被告”则包括任何回应反诉状的人。在答复诉状时,被告必须要么一般性地否认,要么具体地否认指控,或者陈述构成抗辩的新信息。重要的是,答辩中不能主张新的积极救济。如果诉状未经核实,简单否认主要指控就足够了。如果诉状已经核实,否认必须更详细,要么基于被告所知,要么基于被告所信。当被告缺乏足够信息来回应时,他们可以在答辩中说明这一点。答辩可以引用诉状中的具体部分,并且应清晰地分开并识别其中的多项抗辩。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a)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a)(1) “诉状”包括反诉状。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a)(2) “被告”包括对反诉状提交答辩的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b) 诉状的答辩应包含: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b)(1) 被告对诉状中被争议的实质性指控的一般性或具体性否认。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b)(2) 构成抗辩的任何新事项的陈述。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c) 答辩中不得主张积极救济。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d) 如果诉状受制于第1编第1部第5.1章Article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0)的规定,或者未经核实,则一般性否认即为足够,但仅对诉状的实质性指控提出争议。如果诉状已经核实,除非诉状受制于第1编第1部第5.1章Article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0)的规定,否则对指控的否认应明确作出,或根据被告所知和所信作出。但是,如果诉因是转让给第三方进行追索的债权,且诉状已经核实,则对指控的否认应明确作出,或根据被告所知和所信作出,即使诉状受制于第1编第1部第5.1章Article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0)的规定。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e) 如果被告对某事项没有足够的信息或信念以使其能够答复诉状中的指控,他或她可以在答辩中如此陈述,并以此为由提出否认。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f) 对被争议指控的否认可以通过引用诉状中的具体段落或部分来陈述;或者通过明确承认诉状中的某些指控,同时一般性否认所有未被承认的指控;或者根据所知和所信,或因缺乏足够信息或信念而否认某些指控,同时一般性否认所有未被如此否认或明确承认的指控。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30(g) 抗辩应单独陈述,并且各项抗辩应指明其旨在答复的诉因,其方式应使其能够清晰区分。

Section § 43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被告在涉案金额为1000美元或更少的案件中,提交一份简单的书面否认,而不是更详细的法律答复。他们可以在这份文件中包含任何新的辩护信息。然而,如果他们提起反诉,这种便利就不适用,反诉仍需遵循常规要求。否认表格由法院提供,并且无需核实。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40(a)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在任何诉讼中,如果诉讼请求(不包括利息)或争议财产的价值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被告可自行选择,代替提出抗辩或提交其他答辩,提交一份一般书面否认以及一份构成抗辩的任何新事项的简要陈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40(b)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被告遵守适用于反诉的法律规定,且被告的任何反诉均应遵守适用于任何其他诉讼的要求。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40(c)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431.40(c)(a)款所述的一般书面否认应使用在提交地点提供的空白表格,并应采用司法委员会规定的格式。此表格无需核实。

Section § 431.50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试图通过声称损失的真正原因是未承保的事件(即使直接原因是承保的事件)来避免支付赔款,那么该公司必须在其答复中清楚地说明未承保的事件是如何导致损失的,或者它是如何导致承保事件发生的。如果他们主张未承保的事件导致了承保的事件,他们还必须具体说明事件发生的地点。

在依据保险合同提起索赔之诉中,如果被告主张免除责任,理由是尽管损失的近因是承保风险,但损失是由保险合同中除外的风险间接造成,或者若非该除外风险则不会发生,则被告应在其答辩状中阐明并具体说明造成损失的近因是何种风险,除外风险以何种方式促成了损失或本身造成了承保风险,并且如果被告主张除外风险造成了承保风险,则其应在答辩状中阐明并具体说明该除外风险是在何种场所或何地造成了承保风险。

Section § 431.70

Explanation
如果两个人同时互相欠钱,而且这些债务都没有过期,那么如果其中一方起诉,这两笔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即使这笔债务通常已经过期无法强制执行,你仍然可以用它作为抗辩来抵消对方对你的索赔。但是,如果你本应在之前的诉讼中提出但没有提出,你就会失去这项权利。这项规则不会因为有人将他们的债务转让给他人或死亡而改变。金钱判决(法院关于欠款的裁决)也包含在这些规则中,并且当其执行期限届满时,它也会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