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2

Explanation
如果诉讼中的一方明确持有属于他人或为他人保管的金钱或其他物品,法院可以命令该方在案件审理期间保管该物品、将其存入法院或交付给合法所有人。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当事人承认持有该物品时,或在他们作证时。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决定。

Section § 573

Explanation
当根据本章规定,任何款项作为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提交给法院时,必须按照《政府法典》另一条款中列出的具体规定,将这笔钱存入法院的金库。

Section § 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命令某人存入或交付金钱或其他物品,而该人没有遵守该命令,法院不仅可以惩罚他们,还可以命令治安官或法警介入,确保金钱或物品按照指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