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9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鼓励快速和解民事案件的政策,因为这有利于所有相关方,例如索赔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它解释了什么是“超出合同范围的损害赔偿”,即任何超出保险单承保范围的损害赔偿,例如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它还定义了“限时要求”,即在提起诉讼之前解决索赔的特定要约,该要约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接受,并且必须在保险限额内。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a) 加利福尼亚州宣布,鼓励及时和解民事诉讼和索赔是本州的公共政策,因为这有利于索赔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b)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b)(1) “超出合同范围的损害赔偿”是指任何超出责任保险公司所有适用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身体伤害或非正常死亡索赔的责任保险单总可用限额的损害赔偿金额。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b)(2) “限时要求”是指在提起诉讼或要求仲裁之前,由索赔人或代表索赔人向拥有责任保险单的侵权人提出的要约,旨在解决针对侵权人的、关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身体伤害或非正常死亡的任何诉讼原因或索赔,且该要约须在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限额内,并根据其条款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接受。

Section § 9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正确地提出有时限的和解要求。该要求必须是书面的,并明确标明为有时限的。如果通过电子方式或挂号信发送,至少给予30天时间接受;如果通过普通邮件发送,则给予33天时间。它应明确提出在保单限额内和解的提议,免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责任,包括事件的基本细节(如日期和地点),如果已知应注明索赔编号,描述所有已知的伤害,并提供合理的证据(例如医疗文件)以支持该索赔。

解决任何索赔的有时限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标明为有时限要求或援引本节,并包含以下实质性条款: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a) 必须接受该要求的时间期限,如果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挂号信发送,则自要求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0天;如果通过普通邮件发送,则不得少于33天。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b) 在保单限额内解决所有索赔的明确且毫不含糊的提议,包括清偿所有留置权。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c) 索赔人向责任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提供完全免除因该事件产生的所有当前和未来责任的提议。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d) 损失的日期和地点。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e) 索赔编号,如果已知。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f) 索赔人所遭受的所有已知伤害的描述。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1(g) 合理的证据,其中可包括(如适用)医疗记录或账单,足以支持该索赔。

Section § 99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向保险公司提出限时要求,他们需要将其发送到保险公司提供的地址或电子邮件,或者发送给负责处理其索赔的保险代表。保险局负责在线公布这些地址。此外,保险局根据本规定所做的任何事情都被视为其自主选择,而非强制要求。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2(a) 索赔人应将其限时要求发送至以下任一地址: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2(a)(1) 责任保险公司为接收本章目的的限时要求而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实际地址,前提是该地址已由责任保险公司提供给保险局,且保险局已将该地址公开。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2(a)(2) 负责处理索赔的保险代表(如果已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2(b) 为实施本条,保险局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责任保险公司为接收本章目的的限时要求而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实际地址。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2(c) 保险局根据本条采取的行动,就《政府法典》第820.2条而言,属于酌情行为。

Section § 9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限时要求”(即解决索赔的具体提议)。收到此类要求的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完全同意其条款来接受。如果他们要求更多信息或调查时间,这种请求不会自动被视为拒绝了该提议。如果保险公司决定不接受该要求,他们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书面解释其决定。如果之后对保险公司提出额外损害赔偿的法律索赔,这份解释将很重要。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3(a) 限时要求的接收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完整接受第999.1条中概述的实质性条款来接受该要求。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3(b) 收到限时要求后,在接受限时要求的期限内,因需要进一步信息或调查而寻求澄清或额外信息,或请求延期的尝试,不应,就其本身而言,被视为对该要求的反要约或拒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3(c) 如果保险公司因任何原因不接受限时要求,保险公司应书面通知索赔人其决定及其决定的依据。该通知应在限时要求到期前发出,包括双方同意的任何延期,并且在任何指控侵权人责任保险公司存在合同外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均具有相关性。

Section § 99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索赔人试图与保险公司和解的诉讼中,任何和解要约都必须遵守本章规定的规则,才能被视为合理。如果该要约不遵守这些规则,则在就超出保险单承保范围的损害赔偿起诉保险公司时,该要约将不被视为公平或合理。但是,如果提出索赔的人没有律师,这些规则不适用。最后,如果本法与《民事证据开示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民事证据开示法》优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4(a) 在任何由索赔人提起,或由索赔人作为侵权人的受让人,或由侵权人为索赔人的利益提起的诉讼中,未实质性遵守本章条款的有时限的要求,就任何指控侵权人责任保险公司存在合同外损害赔偿的诉讼而言,不应被视为一项合理的和解要约,以解决针对侵权人在保险单限额内的索赔。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4(b) 本节不适用于未由律师代理的索赔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4(c) 如果法院认定本章与《民事证据开示法》(第4部分第4篇(自第2016.010条起))冲突,《民事证据开示法》应优先适用。

Section § 9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适用于涉及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非正常死亡的案件,这些案件由特定类型的保险单(如汽车或房屋保险)承保。它明确指出,除本法特别涵盖的内容外,其他现有法律仍然适用,特别是关于在法庭上可以提出哪些索赔或抗辩的法律。此外,本法仅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之后提出的请求。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5(a) 本章仅适用于汽车、机动车、房主或商业场所责任保险单所涵盖的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或身体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索赔的诉讼事由和索赔。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5(b)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任何规定均不得改变现有法律,包括在寻求合同外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可能提出的与索赔、损害赔偿和抗辩相关的法律。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9.5(c) 本章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发出的有时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