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法院建立在线系统,帮助自行代表的当事人准备和提交某些民事案件的标准法庭文件。这些案件可能包括执行与子女监护或财产相关的法院命令、房东与租客纠纷、无争议离婚以及遗嘱认证。该系统还可以提供关于如何计算子女或配偶抚养费、法院程序以及房东与租客权利的信息。法院可以与私人公司合作运营这些系统,并可能收取费用以弥补成本。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a) 依照司法委员会的规则和政策,各法院可以建立并运行一个互动式计算机系统,以使和协助自行诉讼当事人准备用于以下民事诉讼的标准化自行诉讼法庭文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a)(1) 执行法院命令,包括探视、子女监护和财产分割的命令。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a)(2) 房东和租客诉讼。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a)(3) 无争议的婚姻解除。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a)(4) 遗嘱认证。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b) 该计算机系统还可以向用户提供标准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符合《家庭法典》第3830条所述要求的子女和配偶抚养费计算信息、法院程序、房东和租客的权利与责任,以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c) 法院可以与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建立和运行该计划并收取(d)款所述的任何费用。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62.20(d) 法院可以从该计划中设定和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建立和运行该计划的合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