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6.010

Explanation

如果法律案件中涉及保证金,并且法院发现它不足够——无论是担保人不可靠还是金额不够——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新的保证金。这个决定可以通过一份有书面证据支持的正式请求做出,也可以由法院主动发起。法院随后会设定一个提供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至少五天。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保证金,那么因提供原始保证金而获得的所有权益将立即丧失,法院会在一方提出简单请求后正式宣布这一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10(a) 如果在诉讼或程序中提供了保证金,法院可裁定该保证金因担保人不足或保证金金额不足而变得或已变得不充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10(b) 法院的裁定应基于宣誓书支持的动议或法院主动提出的动议。该动议应被视为对保证金的异议。该动议应予审理,且动议通知的送达方式应与对保证金提出异议的方式相同。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10(c) 经此裁定后,法院应命令在不少于五天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一份充分的新的、追加的或补充的保证金。该法院命令受制于规定该保证金的法规中的任何限制。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10(d) 如果未能在法院命令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金,则因提供原保证金而获得的所有权利立即终止,法院应经单方动议后如此命令。

Section § 996.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保证金不足,无论是由于担保人不可靠还是金额不够,官员可以要求负责保证金的人在规定时间内(3到10天内)出庭解释为什么不应认定该保证金不足。如果他们不出现或未能提供充分理由,官员可以认定保证金不足,并要求提供一份新的、足够的保证金。如果在10天内未提供新的保证金,官员可以取消与原始保证金相关的任何权益,例如执照或职位,并且这些权益在提供新的保证金之前不会恢复。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20(a) 如果保证金并非在诉讼或程序中提供,且经可信证人宣誓书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引起官员注意,该保证金因担保人不足或保证金金额不足而不足或已变得不足,则官员可向主债务人送达命令,要求其出庭说明理由,解释为何官员不应认定该保证金不足。该命令应指定一个日期,该日期应在送达后不少于三日且不超过十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20(b) 如果主债务人未在指定日期出庭或未说明充分理由,解释为何不应认定保证金不足,则官员可认定该保证金不足,并命令提供一份足够的新、附加或补充保证金。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20(c) 如果在命令发出后10日内未提供足够保证金,则官员应发布命令,撤销通过提供原始保证金而获得的权利,包括宣布任何职位空缺,以及暂停或吊销提供该保证金所对应的任何执照或证书。因未能提供新的、附加的或补充的保证金而被撤销的任何职位、暂停或吊销的执照,或丧失的任何其他权利,在提供新的、附加的或补充的保证金之前,不得恢复。

Section § 996.03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或官员要求的保证金金额过高,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将其减少到更合理的数额。这项决定必须考虑到法律对保证金设定的任何具体限制。要请求减少保证金,需要提供保证金的人必须提交动议或宣誓书,其程序与声称保证金不足的程序相同。保证金的受益方必须收到动议通知。一旦获得批准,该人可以提供减少金额后的新保证金,并且如果愿意,可以由相同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30(a) 如果在诉讼或程序中提供或命令了保证金,法院;或者如果在诉讼或程序之外提供或命令了保证金,相关官员,可以认定保证金金额过高,并命令将金额减少到法院或官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为适当的数额。该命令须遵守规定保证金的法规中的任何限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30(b) 该认定应根据主债务人的动议或宣誓书作出,其方式与根据本条规定认定保证金不足的动议或宣誓书相同。动议通知或根据宣誓书发出的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应送达受益人。该认定应以与根据本条规定认定保证金不足相同的方式和程序作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6.030(c) 主债务人可以为减少后的金额提供新的保证金。担保人可以与原始保证金的担保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