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在下列事件中最早发生者之前一直有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5.430(a) 担保人撤回或取消担保书,或以新的担保书取代原有担保书。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5.430(b) 担保书所设定的目的已实现,或该目的在未产生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被放弃。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5.430(c) 针对担保书的责任判决已履行,且该判决耗尽了担保书的金额。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995.430(d) 担保书的期限届满。除非规定担保书的法规规定了固定期限,否则该担保书是持续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