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和解协议不能对某些类型案件的事实保密。这些案件包括性侵犯、性骚扰、职场骚扰和歧视,以及相关的报复行为。法院也不能发布命令来保守这些事实的秘密。但是,索赔人可以要求保护自己的身份,除非涉及政府机构。法律不禁止协议对和解金额保密。这项规定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协议,其中一些具体更新自2022年1月起生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和解协议中禁止披露与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索赔或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投诉相关的以下任何事实信息的条款: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a)(1) 不受第1002条 (a) 款管辖的性侵犯行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a)(2) 《民法典》第51.9条所定义的性骚扰行为。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a)(3) 《政府法典》第12940条 (a)、(h)、(i)、(j) 和 (k) 款所描述的职场骚扰或歧视行为,未能阻止职场骚扰或歧视行为,或因举报或反对骚扰或歧视而对某人进行的报复行为。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a)(4) 《政府法典》第12955条所描述的骚扰或歧视行为,或因举报住房提供者所有者的骚扰或歧视而对某人进行的报复行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 (a) 款 (1) 至 (4) 项(含)所述的民事案件中,法院不得通过约定或其他方式发布与 (a) 款相冲突的限制信息披露的命令。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c) 尽管有 (a) 和 (b) 款的规定,应索赔人的请求,和解协议中可以包含一项条款,以保护索赔人的身份以及所有可能导致发现索赔人身份的事实,包括向法院提交的诉状。如果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是和解协议的一方,则本款不适用。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d) 除 (c) 款授权外,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和解协议中,阻止或限制披露与 (a) 款所述索赔相关事实信息的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并违反公共政策。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e) 本条不禁止在任何协议中订立或执行排除披露索赔和解金额的条款。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f) 在确定 (a) 款项下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事实依据时,法院可以考虑记录中的诉状和其他文件,或法院的任何其他裁定。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1(g) 2021-22届常会参议院第331号法案对 (a) 款 (3) 和 (4) 项所作的修订仅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协议。2021-22届常会参议院第331号法案对本条所作的所有其他修订不应被解释为实质性变更,而仅应被解释为澄清现有法律。

Section § 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民事案件中的和解协议隐瞒某些严重罪行的事实。具体来说,对于涉及重罪性犯罪、儿童性侵犯、性剥削未成年人以及对弱势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案件,达成阻止人们谈论相关事实的协议是违法的。法院不能批准违反此规定的协议。但是,允许对受害者的医疗记录或个人详细信息保密。任何试图隐瞒这些事实的和解协议,如果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都是无效的。试图在和解协议中加入此类条款的律师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任何民事诉讼中,如果其事实基础构成以下任何一项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事由,则和解协议中阻止披露与诉讼相关事实信息的条款是被禁止的: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a)(1) 可能被起诉为重罪性犯罪的行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a)(2) 儿童性侵犯行为,如第340.1条所定义。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a)(3) 性剥削未成年人行为,如《刑法典》第11165.1条所定义,或根据《刑法典》第311.1、311.5或311.6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a)(4) 针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如《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5610.23和15610.27条所定义)的性侵犯行为,如《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5610.63条(e)款第(1)至(8)项(含)所定义。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a)款第(1)至(4)项(含)所述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得通过约定或其他方式,发布与(a)款相冲突的限制信息披露的命令。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c)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c)(a)款和(b)款不排除阻止披露任何医疗信息或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刑法典》第530.55条(b)款所定义)的协议,这些信息涉及(a)款所列罪行的受害者,或任何揭示受害者与被告之间关系性质的信息。本款不得解释为限制犯罪受害者披露此信息的权利。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d) 除(c)款授权外,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阻止披露与(a)款所述诉讼相关事实信息的和解协议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并违反公共政策。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002(e) 律师未能遵守本节要求,即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包含阻止披露与(a)款所述诉讼相关事实信息(且未获(c)款授权)的条款作为和解条件,或建议客户签署包含此类条款的协议,可能构成职业纪律处分的事由,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应调查并对此类提请其注意的案件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