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4.910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已申报宅地相关的关键术语。“已申报宅地”是指在宅地申报中正式描述的住宅。“已申报宅地所有人”包括在申报中被指定对宅地拥有所有权权益的任何人,以及1983年7月1日之前的申报人及其配偶。“住宅”指几乎所有不动产权益,但短期租赁和某些信托权益除外。“宅地申报”涵盖了较新和较旧的已记录宅地申报。“配偶”一词的定义参照了具体提及的另一条款。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a) “已申报宅地”指宅地申报中描述的住宅。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b) “已申报宅地所有人”包括以下两者: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b)(1) 在根据本条记录的宅地申报中被指定为已申报宅地所有人的,对已申报宅地拥有权益的所有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b)(2) 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四部分原第五章(自第1237条起)于1983年7月1日之前记录的宅地申报中指定的申报人及其配偶。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c) “住宅”指符合第704.710条定义的“住宅”的任何不动产权益(无论是现有或未来、既得或或有、法定或衡平的),但不包括剩余期限不足两年的租赁地产权益或信托受益人的权益。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d) “宅地申报”包括以下两者: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d)(1) 根据本条记录的宅地申报。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d)(2) 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四部分原第五章(自原第1237条起)于1983年7月1日之前记录的宅地申报。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10(e) “配偶”指第704.710条中定义的“配偶”。

Section § 704.9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居住在你拥有的房屋中,你可以将其设为官方宅地。为此,你需要向房屋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一份名为“宅地申报书”的表格。一旦提交,你的房屋就被视为已申报宅地。

业主或业主配偶居住的住宅,可通过在住宅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宅地申报书,根据本条规定选定为已申报宅地。自备案之时起,该住宅即为本条目的项下的已申报宅地。

Section § 704.9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宅地声明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它要求列出所有人的姓名、财产描述,并确认该财产是他们的主要住所。该声明需要由所有人、其配偶或经授权代表他们行事的人(如监护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像财产文件一样签署并确认。签署人必须确认信息真实,如果他们不是所有人或配偶,则需说明其授权来源。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a) 根据本条规定备案的宅地声明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a)(1) 声明宅地所有人的姓名。如果夫妻双方均对被选定为声明宅地的住所拥有权益,则双方均可在同一宅地声明中被列为声明宅地所有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a)(2) 声明宅地的描述。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a)(3) 一份声明,说明该声明宅地是声明宅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的主要住所,并且声明宅地所有人或其配偶在宅地声明备案之日居住在该声明宅地中。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b) 宅地声明应由以下至少一人以不动产转让确认书的方式签署并确认: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b)(1) 声明宅地所有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b)(2) 声明宅地所有人的配偶。
(3)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b)(3)
(1)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b)(3)(1)或(2)款所列人员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可以签署、确认并备案宅地声明,无需获得法院授权。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b)(4) 根据授权委托书行事或经授权代表(1)或(2)款所列人员行事的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30(c) 宅地声明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宅地声明中所述事实据签署并确认宅地声明的人的个人所知为真实。如果宅地声明由(b)款(3)或(4)项所列人员签署并确认,则还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人员有权代表声明宅地所有人或声明宅地所有人的配偶行事,并说明该人员的授权来源。

Section § 704.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正式将您的房屋声明为宅地,这并不会阻止您出售或抵押您的房屋。当宅地声明被正确记录后,它可作为其所主张内容的初步证据,甚至对于善意并支付合理对价的买家或贷款人而言,可作为绝对证据。

宅地声明不限制或约束转让或抵押已声明宅地的任何权利。宅地声明经妥善记录后,是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且对于善意并支付有价值对价的购买者或抵押权人而言,是该事实的确凿证据。

Section § 704.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判决留置权何时可以或不可以附着于宅地(一个人的主要住所)。如果某人在判决留置权备案之前已通过法律文件申报了其宅地,那么除非是为了子女、家庭或配偶抚养费等款项,否则该留置权不能附着于该住所。即使判决留置权已备案,它也只适用于扣除所有其他留置权和特定宅地豁免金额后剩余的任何价值。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2章第2条(自第697.310条起)设立的针对不动产的判决留置权,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则不附着于已申报的宅地: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a)(1) 描述已申报宅地的宅地声明,在判决摘要或判决认证副本被记录以设立判决留置权之前已记录。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a)(2) 宅地声明指定判决债务人或判决债务人的配偶为已申报宅地所有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b) 本条不适用于通过记录子女、家庭或配偶抚养费判决的认证副本,根据第697.320条设立的判决留置权。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c) 判决留置权附着于已申报宅地,金额为超过以下各项总和的任何盈余部分: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c)(1) 在判决摘要或判决认证副本被记录以设立判决留置权之时,已申报宅地上的所有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50(c)(2) 第704.730条规定的宅地豁免。

Section § 704.960

Explanation
如果你出售你的房屋,你从销售中获得的钱在六个月内会受到债权人的保护。如果你在这六个月内用这笔钱购买另一处房屋,你可以将新地方申报为你的宅基地。这需要在六个月内提交宅基地声明来完成,并且它将如同你在申报你之前的房屋时就申报了一样。

Section § 704.9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法律发生变化,财产所有者的宅地豁免金额将如何计算。如果您在法律更新以增加豁免金额之前登记了您的宅地声明,您可能有资格获得更高的豁免金额。但是,如果有人在法律变更之前已经在您的财产上设置了留置权,您将无法获得增加后的豁免金额;您仍将适用旧的金额。

如果宅地声明在对第704.730条的修订(该修订增加了宅地豁免金额)的生效日期之前登记,则为第704.950条 (c) 款和第704.960条之目的的豁免金额为增加后的金额,但如果判决债权人在对第704.730条的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已声明的宅地上获得了留置权,则为第704.950条 (c) 款和第704.960条之目的的豁免应按该对第704.730条的修订未曾颁布的方式确定。

Section § 704.9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无论您是否已正式申报您的房屋为宅地,这都不会改变某人持有合法命令以收取债务时扣押您财产的能力。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您的房屋来偿还债务,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具体规则。根据这些规则,欠款人和被欠款人双方都享有某些权利。

无论是否已记录宅地声明: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70(a)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根据执行令进行征收的权利。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70(b) 根据执行令对住宅(如第704.710条所定义)进行的任何征收以及随之进行的出售,均应符合第4条(自第704.710条开始)的规定,且判决债务人和判决债权人应享有该条规定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Section § 704.980

Explanation
你可通过提交一份放弃声明来放弃你已申报的宅地。这份声明的办理方式与你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方式相同,并且必须由宅地所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是由他人代为签署,他们需要声明自己有权代表所有人,并说明授权的来源。这份声明只影响签署人的所有权,不影响对该房产可能拥有权利的其他人。

Section § 704.9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宅地所有人或其代表在不同的房产上提交了一份新的宅地申报书,那么原先申报的宅地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但是,如果新的申报书包含了先前宅地中的部分房产,并且旧的申报书仍然有效,那么这不应被算作对先前宅地的放弃。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0(a) 申报宅地所有人或获授权代表申报宅地所有人行事的人,如果在不同财产上为该申报宅地所有人签署、确认并记录一份新的宅地申报书,则该申报宅地依法被视为对该申报宅地所有人放弃。根据本款规定进行的放弃,不影响新的宅地申报书中指明的申报宅地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人的申报宅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0(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记录的宅地申报书包含先前记录的宅地申报书中所述的财产,则在先前宅地申报书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新的宅地申报书不应被视为对先前申报宅地的放弃。

Section § 704.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拥有申报宅地的人去世,只要某些家庭成员(如尚存配偶或家庭成员)继承了该房产,其主要住宅免受债权人追索的保护将继续有效。无论死者与谁共同拥有该住宅,也无论继承的家庭成员在死前是否为申报所有人,这项保护都适用。具体豁免金额将根据另一法律条款(第704.730条)并在需要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5(a) 申报宅地免受对该住宅拥有扣押留置权、执行留置权或判决留置权的任何债权人追索的保护,在申报宅地所有人死亡后继续有效,如果死亡时该住宅是以下一人或多人的主要住宅,且已故申报宅地所有人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移给该一人或多人: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5(a)(1) 死者的尚存配偶。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5(a)(2) 死者的家庭成员。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5(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5(b)(a)款规定的申报宅地保护继续有效,无论死者是申报宅地的唯一所有人,还是与尚存配偶或死者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申报宅地,也无论尚存配偶或死者家庭成员在死者死亡时是否为申报宅地所有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4.995(c) 宅地豁免的金额根据第704.730条确定,具体取决于在需要确定金额时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