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债权人救济债权人诉讼
Section § 708.210
Section § 708.220
在执行判决的法律诉讼中,欠钱的人(判决债务人)必须被列入案件,但即使没有他们作为关键方,案件也能继续进行。债务人居住的地方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地点,除非合同明确另有规定。
Section § 708.23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涉及判决时,针对第三方就财产或债务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间限制。您必须在债务人最初可以对第三方采取行动时提起诉讼,或者如果在此期间设定了留置权,则在留置权设立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但是,如果金钱判决的执行期限已过,您就不能提起此诉讼。如果您在这些时限内提起诉讼,您可以继续进行直到获得判决。
Section § 708.240
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判决欠您钱,您可以请求法院阻止第三方将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或金钱交给债务人。这可以通过正式的法院动议来完成,也可以通过无需事先通知他人的单方申请快速完成。法院还可以发布命令,冻结财产或金钱,直到案件解决。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更改或取消这些命令。
Section § 708.260
如果有人欠你钱,并且你在加州试图通过扣押他们的财产或债务来追讨,那么欠钱的人可以主张部分或全部财产或债务应免于被扣押。他们需要在审判前至少 (30) 天书面告知法院,并同时通知你(债权人)。如果他们不告知法院他们希望保护自己的财产,他们通常会失去这项权利。但是,如果他们没有被适当告知有关法律行动和面临风险的财产,他们可能仍然保留保护该财产的权利。
Section § 708.280
这项法律是关于处理这样一种主张:当欠钱的人(债务人)声称他们的财产或债务不应被用来偿还欠款时。如果他们证明了这项主张,法院会同意并停止进一步的行动。如果与债务人打交道的人(第三方)持有债务人的某些财产或欠债务人的钱,法院可以使用这些来清偿债务。法院还可以阻止该第三方转移债务人的财产,直到债务被偿清。如果第三方违反法院命令错误地将财产或金钱给予债务人,他们可能需要转而向债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