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委员会制定本章中法院案件的处理规则,但不能为从第706.070节开始的州行政听证会制定规则。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司法委员会可以通过规则规定本章项下诉讼的惯例和程序,但第4条(从第706.070节开始)规定的州行政听证会除外。

Section § 706.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何送达扣发工资令,该命令指示雇主扣留雇员部分收入以偿还债务。执行官可以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将其送达给雇员工作或领取薪资的雇主。如果通过邮寄送达,该命令在收到时视为已送达,或者如果在15天内未收到确认,则在15天后视为已送达。州政府也可以通过认证邮件直接发送命令,以追回多付的失业金或残疾福利。如果债权人提出请求,该命令可以专人送达。其他通知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具体取决于雇主何时确认收到。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a) 扣发工资令应由执行官通过将该命令送达给以下任何一方,从而送达给雇主: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a)(1) 在送达时,雇员工作所在的分支机构或办公室,或雇员领取薪资的办公室的经理人或负责人。对于州雇员,雇员领取薪资的办公室不包括审计长办公室,除非该雇员直接为审计长办公室工作。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a)(2) 根据第5编第4章第4条(自第416.10条起),任何可向其送达传票和诉状副本以向雇主送达的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b) 扣发工资令的送达应按照第415.10条或第415.20条的规定通过专人送达,或通过预付邮资的平信送达。当通过平信送达时,送达在雇主回执中所示的扣发工资令收到之时完成,或者如果雇主回执中未注明收到日期,则以邮寄日期为准。如果执行官根据本款尝试通过平信送达,并且在邮寄之日起15天内未收到雇主回执,则执行官应按照第5编第4章第3条(自第415.10条起)的规定进行送达。就本条而言,“雇主回执”指第706.126条规定的司法委员会签发的表格。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c) 州可直接发出扣发工资令,无需使用执行官,以追缴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编第1部第5章第4条(自第1375条起)以及第2部第2章第5条(自第2735条起)规定的失业补偿金或残疾福利的超额支付款项。扣发工资令应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送达,邮资预付,并要求回执。送达在收件人或其代表签署回执时视为完成。如果州在扣发令邮寄之日起15天内未收到回执,州应将扣发工资令转交执行官,按照(b)款的规定进行送达。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d) 除(b)款或(c)款另有规定外,本章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可通过预付邮资的平信进行。如果在执行官收到雇主回执后向雇主送达,则送达应通过预付邮资的平信,送达给雇主回执中指定接收通知的人员,并送达至雇主回执中所示的地址,无论该地址是否在该县内。本款不排除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 (1) 在执行官收到雇主回执之前向雇主送达,或 (2) 在收到雇主回执之后向回执中指定的人员送达。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1(e) 尽管有(b)款的规定,如果判决债权人提出请求,执行官应按照第415.10条或第415.20条的规定,通过专人送达扣发工资令。

Section § 706.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法院已经签发了执行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判决的法院命令),并且该执行令尚未过期,债权人可以申请签发工资扣押令。这意味着直接从债务人的工资中扣除款项来偿还债务。该命令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县的执行官提出申请。但是,如果扣押令涉及未缴税款,则本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706.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征收官在向雇主送达收入扣押令时的职责。征收官必须向雇主提供命令的原件和副本、雇主回复表格、员工通知,以及债务人可用于申请豁免或提供财务报表的表格。除非司法委员会决定某些情况不需要,否则征收官还需要向雇主提供另一法律条款中的指示。该命令不能在另一条款中定义的某个时间限制之后送达。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a) 征收官应向指定雇主送达以下所有文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a)(1) 收入扣押令的原件和一份副本。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a)(2) 雇主回复表。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a)(3) 关于收入扣押令的员工通知。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a)(4) 判决债务人可用于提出豁免申请的表格副本。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a)(5) 判决债务人可用于提供财务报表的表格副本。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b) 征收官根据 (a) 款进行送达时,应向雇主提供第 706.127 条中提及的雇主指示的副本。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遵守本款规定。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3(c) 在第 699.530 条 (b) 款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向雇主送达收入扣押令。

Section § 706.104

Explanation

当雇主收到工资扣押令时,他们有特定的责任。在10天内,他们必须向雇员提供命令副本、通知以及用于申请豁免和提供财务报表的表格。如果雇员不再在该公司工作或不欠薪,则无需执行此步骤。此外,在15天内,雇主必须填写回执表格并将其寄回给执行官。如果命令因无效而不适用,他们必须说明这一点并退回命令。雇主不遵守这些指示不会面临民事诉讼,但法院仍可判其藐视法庭。

任何收到工资扣押令的雇主应: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4(a) 在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判决债务人送达工资扣押令副本、工资扣押雇员通知、判决债务人可用于提出豁免申请的表格副本,以及判决债务人可用于提供财务报表的表格副本。如果判决债务人不再受雇于该雇主,且雇主不欠该雇员任何工资,则雇主无需进行此类送达。雇主不因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法院因雇主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判其藐视法庭的权力。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4(b) 在送达之日起15天内,填写执行官提供的雇主回执,并以预付邮资的平信方式邮寄给执行官。如果工资扣押令无效,雇主应在雇主回执中说明因此原因将不遵守该命令,并应将该命令连同雇主回执一并退还给执行官。

Section § 706.1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欠债人(即判决债务人)如何申请豁免,以保护其工资不被扣押。他们可以在从未举行过听证会的情况下,或者自上次听证会以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这样做。要申请豁免,他们必须向执行官提交文件,执行官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10天时间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如果未提出异议,或法院裁定支持债务人,扣押令可能会被终止或调整。如果债务人的工资被错误扣押,法院可能会命令返还这些工资。关于这些资金应多久返还以及债权人必须等待多久才能重新申请另一份扣押令,都有具体的规定。本节不适用于子女抚养费或税款的工资扣押。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a) 债务人可在以下任一情形下根据Section 706.051申请豁免: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a)(1) 未曾就收入扣押令举行过任何先前听证会。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a)(2) 自上次就收入扣押令举行的听证会以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b) 豁免申请应通过向执行官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的方式提出,包括 (1) 债务人的豁免申请和 (2) 债务人的财务报表。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c) 提交豁免申请后,执行官应立即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级邮件,将以下所有文件寄送给判决债权人,寄送地址为收入扣押令申请中注明的地址: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c)(1) 豁免申请副本。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c)(2) 财务报表副本。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c)(3) 豁免申请通知。该通知应声明豁免申请已提交,并且收入扣押令将被终止,或修改以反映豁免申请中声称豁免的收入金额,除非判决债权人在豁免申请通知邮寄之日起10天内向执行官提交反对豁免申请通知。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d) 希望对豁免申请提出异议的判决债权人,应在豁免申请通知邮寄之日起10天内,向执行官提交反对豁免申请通知。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e) 如果在10天期限内向执行官提交了反对豁免申请通知,判决债权人有权就豁免申请举行听证会。如果判决债权人希望就豁免申请举行听证会,判决债权人应在执行官邮寄豁免申请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法院提交要求裁定豁免申请的动议通知。如果动议通知已提交,动议听证会应不迟于动议通知提交之日起30天举行,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延期。如果据以发出令状的判决是针对个人债务(如Section 683.110的subdivision (d)所定义),且听证会因法院原因延误且无法在动议通知发出后30天内安排,则当事人可通过单方申请,且法院应发出命令,暂停对豁免申请所涉财产的任何扣押或扣发,直至听证会举行。在Section 1005的subdivision (b)规定的时间内,判决债权人应向执行官发出书面听证通知,并应向债务人送达听证通知和反对豁免申请通知的副本,如果豁免申请中如此要求,还应送达给债务人的律师。当听证通知和反对豁免申请通知的副本以预付邮资的方式投入邮件,寄往豁免申请中注明的债务人地址,并且如果豁免申请中要求送达债务人律师,则寄往豁免申请中注明的律师地址时,视为送达。判决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送达证明。收到听证通知后且在听证会日期之前,执行官应将豁免申请和反对豁免申请通知提交给法院。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f) 如果执行官在豁免申请通知邮寄之日起10天内未收到反对豁免申请通知,并且在提交反对豁免申请通知后不迟于10天内未收到听证通知,执行官应向雇主送达以下文件之一: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f)(1) 如果债务人的所有收入均声称豁免,则为收入扣押令已终止的通知。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f)(2) 如果债务人仅部分收入声称豁免,则为修改后的收入扣押令,以反映豁免申请中声称豁免的收入金额。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g) 如果在听证后,法院命令修改或终止收入扣押令,书记员应立即将该命令的经认证副本转交执行官,执行官应立即向债务人的雇主送达 (1) 修改后的收入扣押令副本或 (2) 收入扣押令已终止的通知。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g)(1) 如果判决债务人的工资无需提出申请即可豁免,法院应终止或修改工资扣押令,并应命令在特定日期前返还判决债务人所有豁免的工资。如果发出令状所依据的判决是个人债务,如第683.110条 (d) 款所定义,法院应命令在特定日期前返还任何无需提出申请即可豁免且在豁免申请令日期前最多12个月内被扣押的工资。本款不限制法官因正当理由命令返还在豁免申请令日期前超过12个月被扣押的任何豁免财产的权力。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g)(2) 如果判决债务人的工资因提出豁免申请而获得豁免,法院应终止或修改工资扣押令,并应命令在特定日期前返还判决债务人所有豁免的工资。如果发出令状所依据的判决是个人债务,如第683.110条 (d) 款所定义,法院应命令在特定日期前返还债务人已证明通过豁免申请本应豁免且在豁免申请令日期前最多六个月内被扣押的任何工资。本款不限制法官因正当理由命令返还在豁免申请令日期前超过六个月被扣押的任何豁免财产的权力。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g)(3) 如果法院认定根据工资扣押令扣押的任何款项应支付给判决债务人,法院应命令执行官、判决债权人或占有该财产的其他人,将豁免财产返还给判决债务人。执行官应在收到命令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豁免财产。判决债权人应在命令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豁免财产。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h) 如果工资扣押令被法院终止,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或自上次关于工资扣押令的听证会以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判决债权人不得在工资扣押令送达日期后100天或命令终止日期后60天(以较晚者为准)内,就同一判决债务人向同一雇主申请另一份工资扣押令。如果发出令状所依据的判决是个人债务,如第683.110条 (d) 款所定义,判决债权人不得在工资扣押令送达日期后100天或命令终止日期后60天(以较晚者为准)内,就同一判决债务人向同一雇主申请另一份工资扣押令。
(i)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i) 如果雇主在工资扣押令终止日期之后但在收到终止通知之前,根据该令扣押并支付了款项,判决债务人只能从执行官处追回这些款项(如果执行官仍持有这些款项),或者如果这些款项已支付给判决债权人,则从判决债权人处追回。如果雇主在工资扣押令终止后扣押了款项但尚未将这些款项支付给执行官,雇主应在下一个发薪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这些款项支付给判决债务人。
(j)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j) 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驳回豁免申请或修改或终止工资扣押令的法院命令均可上诉。判决债权人对修改或终止工资扣押令的命令提出的上诉,不中止被上诉的命令。尽管有上诉,但在修改或终止工资扣押令的命令被撤销或修改之前,全部或部分允许豁免申请的命令应具有与未提出上诉相同的效力。
(k)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5(k) 本条不适用于抚养费扣押令或税款扣押令。

Section § 706.106

Explanation

根据本章处理法院案件时,法院无需作出正式的事实认定或法律结论。

根据本章规定,在法庭诉讼中无需作出任何裁定。

Section § 706.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需要扣押某人的工资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需要采取哪些步骤。判决债权人可以委托注册送达员向雇主签发并送达收入扣押令,但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送达员首先必须将强制执行令、收入扣押令等特定文件存入扣押官处,并支付相关费用。然后,在向雇主送达时,送达员必须提供多份表格,包括扣押令本身、给雇主和雇员的通知,以及用于申请豁免和提供财务报表的表格。如果这些步骤未能正确执行,扣押令将无效,扣押官也无需根据该令采取行动。为送达员服务支付的任何费用都可以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予以追回。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a) 如果已向判决债务人雇主所在县签发了强制执行令,并且第699.530条(b)款规定的根据该令扣押财产的时限尚未届满,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注册送达员提交签发收入扣押令的申请,该注册送达员随后可以签发收入扣押令。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b) 如果注册送达员已签发收入扣押令,该注册送达员在送达收入扣押令之前,应将强制执行令副本、签发收入扣押令的申请、收入扣押令副本以及政府法典第26750条规定的费用存入扣押官处。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 注册送达员可以向雇主送达收入扣押令,无论该收入扣押令是由扣押官签发还是由注册送达员签发,但任何收入扣押令不得在第699.530条(b)款规定的时限之后送达。在履行此职能时,注册送达员应向指定雇主送达以下所有文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1) 收入扣押令原件及一份副本。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2) 雇主回复表。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3) 收入扣押令的雇员通知。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4) 判决债务人可用于提出豁免申请的表格副本。
(5)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5) 判决债务人可用于提供财务报表的表格副本。
(6)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c)(6) 第706.127条中提及的雇主须知副本,但司法委员会通过的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d) 根据本条送达后,在五个法院工作日内,以下所有文件应提交给扣押官: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d)(1) 强制执行令,如果尚未在扣押官手中。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d)(2) 向雇主送达(c)款所列文件的送达证明。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d)(3) 第687.010条规定要求的书面指示。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e) 如果已支付政府法典第26750条规定的费用,扣押官应履行本章要求的所有其他职责,如同扣押官已送达收入扣押令一样。如果注册送达员不遵守(b)款(如适用)和(d)款的规定,则收入扣押令的送达无效,扣押官无需履行该令项下的任何职责,并可终止该令并将任何被扣押的收入释放给判决债务人。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706.108(f) 根据本条规定,注册送达员的服务费是根据第1033.5条可追回的费用。

Section § 706.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欠钱,并且法院想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法院不能自动从该人的配偶的工资中扣除。为此,他们需要一项特别的法院命令,这需要正式的申请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