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9.01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高等法院有权处理本章中提到的各种补救措施。

Section § 689.020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需要执行儿童抚养令时,他们可以像执行法院判决一样拥有相同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来追讨欠款,包括那些通常由诉讼中被欠款的人使用的方法。处理这些行动的法院是负责追讨抚养费的机构所在县的高级法院。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20(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凡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根据《家庭法典》第17522条依法签发传票,且该传票的征收效力与根据执行令进行的征收相同,则该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使用判决债权人可用的任何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2编第6章(自第708.010条起)中规定的补救措施。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20(b) 本章规定的补救措施的适当执行法院是位于执行抚养义务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所在县的高级法院。

Section § 689.03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拖欠子女抚养费,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查封其财产以追讨欠款,那么该人有权享有某些财产豁免,就像其他债务案件一样。其他人,比如债权人,也可以主张对该财产的权利。这些豁免申请和其他主张由最初进行查封的地方机构处理,案件则由儿童抚养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30(a)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根据《家庭法典》第17522条,为追索抚养义务而依据查封令或征收通知查封财产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30(a)(1) 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债务人有权享有判决债务人所享有的相同豁免。除(b)款和(c)款另有规定外,豁免申请应按照第2编第4章(自第703.010条起)的规定提出、审理和裁定,其方式与财产根据执行令状被查封时相同。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30(a)(2) 第三人可以主张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或对财产的担保权益或留置权。除(b)款和(c)款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第三人主张应按照第4编(自第720.010条起)的规定提出、审理和裁定,其方式与财产根据执行令状被查封时相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30(b) 对于根据《家庭法典》第17522条发出的查封令或征收通知,豁免申请或第三人主张应提交给发出该查封令或征收通知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30(c) 根据本条提出的豁免申请或第三人主张,应在履行抚养义务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所在县的第689.010条规定的法院审理和裁定。

Section § 689.040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在收取儿童抚养费时,承担扣押官的角色。他们无需就此类程序中通常要求的行动通知自己。如果涉及执行令状(即法院为执行有关欠款判决而发出的命令),这些机构可以将其发送到银行的集中处理地点。这意味着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都必须遵守,无论账户或财产位于何处。

Section § 689.050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部分中,“判决债权人”被定义为试图收取子女抚养费或配偶抚养费的当地儿童抚养机构。“判决债务人”是拖欠此抚养费并被机构试图向其收取费用的人。

为本章之目的: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50(a) “判决债权人”或“债权人”指根据抚养令旨在收取子女抚养费或配偶抚养费义务的当地儿童抚养机构。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89.050(b) “判决债务人”或“债务人”指被要求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