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出售买卖的完成
Section § 873.710
当财产被出售时,裁判员(负责监督出售的人)必须向法院报告出售的详细情况。这份报告需要包含几项关键信息,例如出售了什么财产、出售给了谁、销售价格、任何条款和条件、支付给对财产拥有债权的人的款项,以及任何代理人佣金。它还应涉及公共通行权以及关于出售的其他重要事实。
Section § 873.720
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命令的出售购买了财产,买方、财产分割官或任何相关方可以请求法院批准或取消该出售。他们必须在这样做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知某些相关人员,特别是买方以及任何其他参与了该案件的人。
Section § 873.730
本法律解释了法院如何处理财产销售的确认。在听证会上,法院会审查一份报告以及与该报告相关的证人。即使销售条款与最初的规定有所不同,只要对所有相关方有利,并且不会损害任何对销售有利害关系的人,法院也可以确认该销售。如果法院发现销售过程不公平、价格与财产价值相比过低,或者新的销售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资金,法院可以取消并命令进行新的销售。
Section § 873.740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法院指令的销售中,如果有人出价高于当前销售价格,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有人出价,在前一万美元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0%,其余部分至少增加5%,法院可以选择取消销售并重新开始,或者接受更高的出价并与新买家完成销售。通常,这个增加的出价金额是根据总出价来计算的,包括代理人可能获得的任何佣金,除非法院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并且新的出价方没有使用代理人。
Section § 873.750
Section § 873.760
Section § 873.770
如果你购买房产,并且你是该房产的相关方或对其拥有留置权,那么出售所得款项的处理会有一个特定流程。裁判官可以就你应得的出售款项份额给你开具收据。裁判官还可以确保你已制定计划或提供担保,以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例如出售费用或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