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3.210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指出,当法院指定一名裁判员来分割财产时,该裁判员必须比较财产各部分的质量和价值,并根据他们在法律程序早期已确定的权益,将这些部分分配给各方。

Section § 873.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多方分割财产时,如果实际可行,应尽量把每个人自己进行过改造或增值的部分,或者他们从前任那里继承来的、前任进行过改造或增值的部分,分给这个人。重要的是,在分割财产时,这些改造或增值本身的价值不应该被计算在内。

Section § 873.230

Explanation
如果在法院开始分割财产的诉讼之前,有人出售了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法院应努力确保该部分归买方所有。只要这不会不公平地损害其他相关方的权利,此规定就适用。这样做的目的是尊重该销售,并将买方、其继承人或任何受让人视为该部分的拥有者。

Section § 873.24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物业由不同的地块或部分组成,那么在不严重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应该按照这些自然的划分进行分割。

Section § 873.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当事人之间分割财产时,如果无法根据他们的所有权份额进行平均分割,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由于不平等的分割导致某些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受益方可能需要向其他方支付补偿,以实现平衡。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未知财产所有者或未成年人——除非未成年人有足够的个人财产来支付这些费用,并且这样做确实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50(a) 如果无法在当事人之间根据其权益进行平等分割,且不损害某些当事人的权利,则可能要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补偿,以纠正不平等。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50(b) 不得要求未知所有者或未成年人向他人作出补偿,除非有证据表明未成年人拥有足以为此目的的个人财产,且此举将促进未成年人的利益。

Section § 873.26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对财产的一部分拥有留置权(即一项债权或法律权利),并且该财产后来被分割,那么该留置权将仅适用于原留置权所涉部分的所有者所分得的财产份额。

当留置权存在于一方的未分割权益上时,该留置权在财产分割后,仅成为分配给该方份额上的负担。

Section § 873.27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定两个或多个未知当事人对某项财产拥有共同权益,那么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将保持不分割。

Section § 873.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裁判员向法院报告他们如何处理案件中的职责。该报告必须与所有相关方共享。报告需要详细说明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哪一方获得哪一部分,以及关于处理道路或地役权的任何建议。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80(a) 裁判员应向法院提交其程序报告,并向已出庭的每一方当事人发出书面提交通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80(b)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80(b)(1) 详细说明裁判员履行其职责的方式。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80(b)(2) 对分割财产以及分配给每一方当事人的份额的描述,以及关于找补金的任何建议。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280(b)(3) 关于开放和关闭公共及私人通道、道路、街道和地役权的任何建议。

Section § 873.290

Explanation
如果你卷入了一起法庭案件,并且不同意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报告,你可以通过通知其他当事人,请求法院修改或取消该报告。在听证会上,法院可以批准该报告、进行修改,或者完全取消并要求重新准备一份报告。一旦法院批准并作出判决,财产将根据该决定进行分割,所有权也将正式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