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书记官,并应包括: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920(a) 财产描述。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920(b) 各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其权益。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920(c) 愿意取得权益的当事人的姓名。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920(d) 各方当事人同意任命为评估员的人员姓名。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920(e) 拟取得权益的评估日期。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920(f) 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果拟取得权益的评估价值超过规定金额,则放弃诉讼的条款;购买价格所需的定金;任何信贷条款;所有权及对所有权的异议;以及支付本章授权程序的费用和诉讼费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