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3.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案件中的所有相关方书面同意出售的方式和条款,法院必须遵循他们的协议,即使有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

Section § 873.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审判期间或之后决定财产出售的具体方式。法院也可以要求裁判员就出售方式提出建议,但在接受裁判员的建议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873.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出售涉及法律案件的财产时,法院通常应将不同的土地分别出售,除非这样做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这样做是合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将不动产和动产作为一个整体出售。

Section § 873.6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决定财产是否可以赊销,并设定赊销的条款。法院还可以批准或设定销售中采取的任何担保的条款,包括担保所有权如何记录,是合并记录还是单独记录,这都将基于各方的利益。

法院可以: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30(a) 指示对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信贷销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30(b) 规定适当的信贷条款。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30(c) 批准或规定在销售时应采取的担保条款,包括担保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无论是通过单一文书还是多份文书,均应根据当事人的利益。

Section § 873.6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因法院命令出售不动产或动产时,通知应如何处理。首先,它指出需要使用类似销售的标准方法通知所有相关方。如果房地产和个人物品一起出售,通知方式可以与仅出售房地产的方式相同。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要求额外通知。此外,如果法院需要安排另一次出售,也适用相同的通知规则。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40(a) 不动产或动产的出售通知应以强制执行中类似财产出售通知所需的方式发出。此类通知还应发送给已在该诉讼中出庭的每一方当事人,以及可能已书面请求裁判员给予特别通知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40(b) 当不动产和动产作为一个整体出售时,出售通知可以仅以不动产出售通知所需的方式发出。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40(c) 法院可以命令发出其认为适当的额外通知。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40(d) 当法院根据第873.730条或第873.740条命令重新出售财产时,出售通知应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Section § 873.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财产出售时(通常作为法院程序的一部分),销售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规定通知必须描述财产,并说明销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销售的主要条款。通知中可以不详细列出条款,而是引导人们查阅法院命令或一份可供查阅的声明。对于私人销售,通知还必须指明接收投标或报价的地点和时间。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50(a) 法院应规定销售通知的内容,其中应包括财产描述、销售时间和地点,以及销售主要条款的声明。销售主要条款可不直接列出,而通知可提及法院命令或包含此类信息的书面声明,该声明可在受托人或受托人律师的营业地点查阅。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50(b) 私人销售通知应说明接收投标或报价的地点,以及销售将进行的日期或其后日期。

Section § 873.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命令出售股票、债券以及如果不立即出售可能会迅速贬值或产生费用的个人物品。通常,一旦这些物品售出,所有权会自动转移,无需法院批准,但负责管理出售的人必须确保一切都正确完成,直到法院审查并批准出售过程。

Section § 873.6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物品在公开拍卖中应如何出售。拍卖必须在法律诉讼发生的同一县举行,除非法院决定在其他地点。动产必须在拍卖现场,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如果需要,负责拍卖的受托人可以通过公开声明推迟拍卖,这与执行销售的规定类似。

Section § 873.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私人出售必须在出售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后,并在一年之内进行。所有出售的投标或要约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通知首次公布或张贴之后,送达通知中提到的地点。

Section § 873.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人不能购买涉及法律案件的财产。这些人包括仲裁人、当事人的律师,以及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除非是为了他们所负责的人的利益。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购买了财产,那么这次销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之后有其他人合法购买了该财产,他们的购买仍然有效。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90(a) 以下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在该诉讼中出售的财产: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90(a)(1) 仲裁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90(a)(2) 当事人的律师。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90(a)(3) 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或被管理人的利益。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3.690(b) 所有违反本条规定的销售均属无效,但违反本条规定后的善意购买人的购买不应受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