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5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在县政府备案的地图损坏、丢失或被盗,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批准一份真实副本作为替代。他们必须提交一份书面请求,说明情况,并附上他们持有的地图副本。法院将审查证据,如果确信,将正式宣布该副本有效,并指示将其作为新的官方地图进行记录。一旦记录,这份新地图在法律上将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依赖该地图的财产交易都将合法有效,就像原始地图从未受损或丢失一样。

任何已在任何县记录官办公室记录的地图,如果受损、毁坏、丢失或被盗,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该地图最初提交或记录所在县的县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书面申请,声称该地图已受损、毁坏、丢失或被盗,且非申请人过错所致,且申请人持有一份原始地图的真实准确副本,并将其提交以替代原始地图进行记录。该申请应附上所提交的真实副本的复印件。
申请提交后,书记员应安排法院进行听证,并通过在法院所在县的法院张贴听证时间地点的通知,至少在听证前 (10) 天发出听证通知。申请副本和所提交的真实副本的复印件应在听证前至少 (10) 天送达提起诉讼所在县的记录官。法院可酌情命令发出任何进一步的通知。在安排的听证时间,法院应听取支持和反对该申请的证据,如果法院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认为所提交的地图副本是原始地图的真实副本,则应裁定该副本是原始地图的真实副本,并命令将该副本在记录官办公室记录,以替代原始地图。
裁定书的经认证副本应随附地图的真实副本一并提交记录。当提交给县记录官进行记录时,他或她应将该地图副本记录,以替代原始地图。
一旦记录,该副本应与原始地图具有相同的效力,且提及原始地图的财产转让应具有与原始地图未受损、毁坏、丢失或被盗相同的效力,此后提及原始地图副本的转让应被视为也提及原始地图。

Section § 1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有一份书面协议,并且都认为这是最终版本,那么就不能用之前的讨论或同时达成的口头协议的证据来推翻它。但是,除非书面合同旨在成为完整且排他性的协议,否则你可以引入额外的、与原协议一致的条款。法院会决定这份书面文件是否是最终且完整的协议。如果书面文件有错误,或者合同的有效性受到质疑,你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法律还允许提供证据来解释协议签订时的背景情况,或者澄清任何不明确之处。“协议”一词涵盖了信托文书、契据、遗嘱和合同等。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a) 双方当事人意图作为其协议最终表达的、关于其中所含条款的书面文件中载明的条款,不得通过先前协议或同时口头协议的证据予以反驳。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b)(a)款所述书面文件中载明的条款,可以通过与之一致的附加条款的证据予以解释或补充,除非该书面文件亦意图作为协议条款的完整且排他性声明。
(c)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c)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c)(a)款所述书面文件中载明的条款,可以通过交易过程、行业惯例或履约过程予以解释或补充。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d) 法院应确定该书面文件是否为双方当事人意图作为其协议中包含条款的最终表达,以及该书面文件是否亦意图作为协议条款的完整且排他性声明。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e) 当书面文件的错误或不完善之处通过诉状提出争议时,本条不排除与该争议相关的证据。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f) 当协议的有效性是争议事实时,本条不排除与该争议相关的证据。
(g)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g) 本条不排除根据第1860条定义,关于协议订立时或与之相关情况的其他证据,或用于解释外部歧义或以其他方式解释协议条款,或用于确立非法性或欺诈。
(h)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856(h) 在本条中,“协议”包括信托文书、契据、遗嘱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Section § 1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解释书面协议时,通常应根据协议签署地的当地含义来理解其语言,除非相关方有意适用不同的地点。

Section § 18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官解释法律或法律文件时,他们的职责是弄清楚文本实际说了什么。他们不应该添加任何文本中没有的内容,也不应该删除任何已写明的内容。如果法律有多个部分,解释时应尽可能使所有部分都有效。

Section § 1859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指出,在解释法律或法律文件时,我们应努力理解立法者或相关当事人的原意。如果一项宽泛的规则与一项具体的规则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具体的规则更为重要,并应优先适用。

Section § 1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官试图理解一份法律文件时,他们可以考虑文件创建时的情形和背景。这包括理解文件标的物和相关人员的情况,以便更好地解释文件语言的含义。

为了正确解释一份文件,可以展示其制作时的情形,包括文件标的物的情况以及文件当事人的情况,以便法官能够置身于那些他需要解释其语言的人的立场。

Section § 18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解释书面协议时,所使用的词语通常被理解为它们的常见含义。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在特定情况下,这些词语具有特殊或独特的含义,那么该协议就应该按照这种特殊含义来理解。

Section § 1862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文件既有手写部分又有印刷部分,并且两者相互矛盾,那么手写部分优先于印刷部分。

Section § 1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协议各方对条款有不同理解时如何解释。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以某种方式理解了条款,那么这种理解将对该方不利(即以此约束该方)。当一个条款有多种合理解释时,将选择最有利于该条款旨在帮助的一方的解释。

Section § 1865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说,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都应按其通常含义来理解。当涉及关于未获承兑或付款的汇票或本票的通知时,这意味着该文件已正式提示承兑或付款且被拒绝,并且发出通知的人期望收到通知的人支付款项。

书面通知以及其他所有书面文件,应根据其条款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因此,向汇票或本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发出的通知,告知其因未获承兑或付款而被拒付,必须被视为意味着该汇票或本票已正式提示承兑或付款且已被拒绝,并且持有人要求收到通知的人支付款项。

Section § 1866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法律或文件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支持自然权利,另一种不支持,那么应该选择有利于自然权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