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或精神检查人身伤害原告的身体检查
Section § 2032.220
如果你因人身伤害提起诉讼,被你起诉的人(被告)可以要求你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这仅适用于检查不痛苦、不具侵入性,并且在你家75英里范围内进行的情况。只要被告通过被送达传票或出庭正式参与了诉讼,他们就不需要法院的特别许可来提出此要求。在要求检查时,被告需要说明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医生是谁。检查必须在要求送达后至少30天进行,除非法院另有决定。要求的副本必须提供给你和所有其他相关方。
Section § 2032.230
如果原告在法律案件中收到体格检查的要求,他们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同意检查,同意修改后的检查版本,或者拒绝检查并解释原因。他们有20天时间将回应发送给提出检查要求的人。此回应的副本也应发送给所有其他相关方。如果需要,法院可以缩短或延长回应的期限。
Section § 2032.240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原告未能及时回应体格检查要求会发生什么。如果原告错过了截止日期,他们将失去对检查提出异议的权利,除非他们后来遵守了要求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解释延误。被告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原告作出回应。如果有人就此提出动议但败诉,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除非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果原告不服从法院的遵守命令,法院可以施加处罚,例如禁止某些证据或主张,甚至驳回案件,并可能处以金钱罚款。
Section § 2032.250
如果被告要求原告进行体格检查,而原告拒绝或改变了检查方式,被告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原告遵守。他们在提交动议时,需要先尝试解决分歧并证明他们已经这样做了。如果有人在这次动议争议中败诉且没有充分理由,法院可以判他们支付罚款,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这样做。
Section § 2032.260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法律案件中,与体格检查请求相关的任何要求或回应不应提交给法院。相反,被告必须在案件结束后六个月内保留原始文件及其送达证明。这六个月后,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决定需要保留更长时间,否则这些文件可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