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2.210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原告”一词也指提起反诉的人,而“被告”则包括被提起反诉的人。

Section § 2032.220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人身伤害提起诉讼,被你起诉的人(被告)可以要求你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这仅适用于检查不痛苦、不具侵入性,并且在你家75英里范围内进行的情况。只要被告通过被送达传票或出庭正式参与了诉讼,他们就不需要法院的特别许可来提出此要求。在要求检查时,被告需要说明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医生是谁。检查必须在要求送达后至少30天进行,除非法院另有决定。要求的副本必须提供给你和所有其他相关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a) 在任何原告寻求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中,任何被告均可要求对原告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a)(1) 该检查不包括任何痛苦、耗时或侵入性的诊断测试或程序。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a)(2) 该检查在受检者住所75英里范围内的地点进行。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b) 被告在该被告已被送达或已在诉讼中出庭后(以先发生者为准),可根据本条规定无需法院许可提出要求。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c) 根据 (a) 款提出的要求应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范围和性质,以及将进行检查的医师的身份和专业(如有)。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d) 根据 (a) 款要求的身体检查应安排在要求送达后至少30天的日期。经要求检查方动议,法院可缩短此时间。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20(e) 被告应将根据 (a) 款提出的要求副本送达原告和所有已在诉讼中出庭的其他当事人。

Section § 2032.230

Explanation

如果原告在法律案件中收到体格检查的要求,他们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同意检查,同意修改后的检查版本,或者拒绝检查并解释原因。他们有20天时间将回应发送给提出检查要求的人。此回应的副本也应发送给所有其他相关方。如果需要,法院可以缩短或延长回应的期限。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30(a) 收到本条规定体格检查要求的原告,应以书面声明回应此要求,声明受检人将按要求执行,或将按原告具体修改后的要求执行,或将以回应中指明的原因拒绝接受所要求的体格检查。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30(b) 在要求送达后20天内,收到该要求的原告应将回应原件送达提出要求的被告,并将回应副本送达所有已在该诉讼中出庭的其他当事人。经提出要求的被告动议,法院可以缩短回应时间。经收到要求的原告动议,法院可以延长回应时间。

Section § 2032.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原告未能及时回应体格检查要求会发生什么。如果原告错过了截止日期,他们将失去对检查提出异议的权利,除非他们后来遵守了要求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解释延误。被告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原告作出回应。如果有人就此提出动议但败诉,他们可能需要支付罚款,除非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果原告不服从法院的遵守命令,法院可以施加处罚,例如禁止某些证据或主张,甚至驳回案件,并可能处以金钱罚款。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40(a)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被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的原告未能及时对此作出回应,该原告放弃对该要求的任何异议。法院可根据动议,解除该原告的此项弃权,如果法院认定以下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40(a)(1) 原告已随后提交了回应,且该回应实质上符合第2032.230条的规定。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40(a)(2) 原告未能及时提交回应是由于错误、疏忽或可原谅的过失造成的。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40(b) 被告可动议要求法院发出命令,强制原告对体格检查要求作出回应并遵守。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40(c) 法院应根据第7章(自第2023.010条起)的规定,对任何未能成功提出或反对强制回应并遵守体格检查要求的动议的当事人、个人或律师施加金钱制裁,除非法院认定受制裁者行为具有充分理由,或存在其他情况使得施加制裁不公正。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40(d) 如果原告随后未能遵守强制回应和遵守的命令,法院可作出公正的命令,包括根据第7章(自第2023.010条起)施加事项制裁、证据制裁或终结制裁。除该制裁外或与该制裁一并,法院可根据第7章(自第2023.010条起)施加金钱制裁。

Section § 2032.250

Explanation

如果被告要求原告进行体格检查,而原告拒绝或改变了检查方式,被告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原告遵守。他们在提交动议时,需要先尝试解决分歧并证明他们已经这样做了。如果有人在这次动议争议中败诉且没有充分理由,法院可以判他们支付罚款,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这样做。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50(a) 如果根据本条要求进行体格检查的被告,在收到原告对该要求的答复后,认为该要求的任何修改或拒绝接受体格检查是不合理的,该被告可以动议要求法院命令强制遵守该要求。该动议应附有根据第2016.040条提交的协商声明。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50(b) 法院应根据第7章(自第2023.010条起)对任何未能成功提出或反对强制遵守体格检查要求的动议的当事人、个人或律师施加金钱制裁,除非法院认定受制裁者有充分理由,或有其他情况使得施加制裁不公正。

Section § 2032.2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法律案件中,与体格检查请求相关的任何要求或回应不应提交给法院。相反,被告必须在案件结束后六个月内保留原始文件及其送达证明。这六个月后,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决定需要保留更长时间,否则这些文件可以销毁。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60(a) 根据本条提出的体格检查要求及其回应,不得提交给法院。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260(b) 被告应保留要求的原件(附有原始送达证明)和原始回应,直至诉讼最终处理后六个月。届时,原件可以销毁,除非法院经任何一方动议并有充分理由,命令将原件保存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