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a) 被检查人或提交被检查人的当事人的律师,或该律师的代表,应被允许出席并观察为取证目的进行的任何身体检查,并可以通过速记或音频技术记录在检查的任何阶段对被检查人说或由被检查人说的任何话语。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b)(a)款项下的观察员可以监督检查,但不得参与或扰乱检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c) 如果律师的代表将担任观察员,该代表应由律师签署的书面文件授权其如此行事,该文件应指明该代表的身份。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d) 如果观察员认为检查员对被检查人进行辱骂或进行未经授权的诊断测试和程序,观察员可以暂停检查,以便被检查人或提交被检查人的当事人提出保护令动议。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e) 如果观察员开始参与或扰乱检查,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可以暂停检查,以便请求进行检查的当事人提出保护令动议。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f) 法院应根据第7章(自Section 2023.010起)对依据本条规定未能成功提出或反对保护令动议的任何当事人、个人或律师处以金钱制裁,除非法院认定受制裁者有充分理由行事,或存在其他情况使得施加制裁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