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2.5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法律取证目的接受身体检查,他们的律师或代表可以旁观并记录检查期间的对话。但是,观察员不能干预或制造混乱。如果检查员有辱骂行为或进行未经授权的检查,观察员可以暂停检查以寻求法院保护。同样,如果观察员制造混乱,检查员也可以暂停检查。如果任何人不合理地申请或反对法院保护,他们可能会被罚款,除非有充分理由或罚款不公平。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a) 被检查人或提交被检查人的当事人的律师,或该律师的代表,应被允许出席并观察为取证目的进行的任何身体检查,并可以通过速记或音频技术记录在检查的任何阶段对被检查人说或由被检查人说的任何话语。
(b)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b)
(a)Copy 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b)(a)款项下的观察员可以监督检查,但不得参与或扰乱检查。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c) 如果律师的代表将担任观察员,该代表应由律师签署的书面文件授权其如此行事,该文件应指明该代表的身份。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d) 如果观察员认为检查员对被检查人进行辱骂或进行未经授权的诊断测试和程序,观察员可以暂停检查,以便被检查人或提交被检查人的当事人提出保护令动议。
(e)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e) 如果观察员开始参与或扰乱检查,进行身体检查的人可以暂停检查,以便请求进行检查的当事人提出保护令动议。
(f)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32.510(f) 法院应根据第7章(自Section 2023.010起)对依据本条规定未能成功提出或反对保护令动议的任何当事人、个人或律师处以金钱制裁,除非法院认定受制裁者有充分理由行事,或存在其他情况使得施加制裁不公正。

Section § 2032.520

Explanation
如果被检查人已经提供或允许查阅某个身体部位的X光片,进行检查的医生就不能再对该部位进行X光检查,除非该人同意,或者法院因充分理由批准。

Section § 2032.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进行精神检查的人和接受检查的人都可以使用音频技术录制检查过程。它还指出,它不改变任何现有规定,即关于被检查人的律师或其他人是否可以在场,这取决于法院的决定或双方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