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8.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参与法律案件的人通过提交书面问题来获取信息,而不是进行面对面访谈(即口头取证)。这种书面方式的程序遵循与口头访谈相同的规则,除非本法律的这一部分另有规定。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提问而非口头询问的方式进行证据开示。除本章另有修改外,第9章(自第2025.010条起)和第10章(自第2026.010条起)所规定的口头取证程序适用于书面取证。

Section § 2028.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正确地通知各方关于书面取证的事宜。它要求遵守某些现有规则,但有几个例外。首先,通知必须包括负责取证人员的姓名、职称和地址。其次,具体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发出通知时无需确定;这些可以由取证官稍后决定。

书面取证通知应遵守第2025.220条和第2025.230条,以及第2020.240条的(c)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20(a) 应说明取证官的姓名或描述性职称,以及地址。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20(b) 取证开始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可由取证官在未来确定。

Section § 2028.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书面取证的程序,详细说明了如何处理针对被询问人的问题。首先,直接询问的问题必须随取证通知一并提交。接着,在30天内,其他当事人可以提交反询问问题。如有必要,再直接询问问题必须在收到反询问问题后15天内送达,而再反询问问题可在随后的15天内提交。如果有充分理由,法院有权更改这些时间框架。

Section § 2028.04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作证时对提问方式有异议,你需要在15天内明确告知所有相关方。如果未能及时告知,你将失去以后提出异议的权利。提出异议后,你必须迅速向法院提出一项特别动议,请求法院支持你,并表明你已尝试先行协商解决。在法院对你的异议作出裁决之前,被提问者仍需按原样回答问题。如果你没有充分理由而输掉或反对这项动议,法院可以对你处以罚款,除非你有充分理由采取行动,或者罚款会不公平。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40(a) 任何对问题形式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应在问题送达后15天内,就该问题向所有有权获得传唤通知的当事人送达具体异议。未能及时就问题形式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即视为放弃该异议。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40(b)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应立即向法院申请维持该异议。该动议应附有根据 Section 2016.040 提交的协商声明。除非法院已维持该异议,否则传唤官应向被传唤人提出该问题,但该问题须受其形式异议的约束。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40(c) 法院应根据第 7 章(自 Section 2023.010 起)对任何未能成功提出或反对维持异议的动议的当事人、个人或律师施加金钱制裁,除非法院认定受制裁者有充分理由采取行动,或存在其他情况使得施加制裁不公正。

Section § 2028.050

Explanation
如果在质证过程中,有人对某个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它涉及受特权保护或受保护的信息,他们必须在15天内通知所有相关方,否则该异议将被视为放弃。如果提出异议,提出原问题的人可以请求法院驳回该异议。这需要遵循一个特定程序,包括要求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除非法院驳回异议,否则任何被提出异议的问题都不能被提问。如果你在关于异议的法庭动议中败诉,并且行为没有充分理由,你可能需要支付罚款,除非有充分理由不施加罚款。

Section § 2028.060

Explanation
当某人准备进行书面取证时,提问方可以提前将直接询问的问题副本发送给他们查看。然而,无论是当事方还是其律师,都不得向被取证人展示他们在交叉询问或后续询问中可能面临的任何问题。

Section § 2028.070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法院对取证(一种收集证词的方式)作出具体命令。法院可以决定证词是口头提供还是书面提供。法院还可以允许当事人到场并直接提问。法院可以对有关取证的某些异议作出裁决。最后,法院可以命令取证在与原计划不同的官员面前进行。

除第2025.420条所列的任何适当命令外,法院还可以命令以下任何事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70(a) 证人的证词以口头而非书面方式进行取证。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70(b) 收到书面取证通知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被允许亲自或由律师出席,并通过口头询问向证人提问。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70(c) 根据第2028.040条和第2028.050条提出的异议被支持或驳回。
(d)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2028.070(d) 取证在取证通知中指定或描述的官员以外的官员面前进行。

Section § 2028.080

Explanation

当一方安排书面取证时,他们必须将取证通知和所有问题副本交给负责处理此次取证的官员。该官员负责及时提出问题并记录被取证人的回答。

进行书面取证的一方,应当向取证通知中指定的官员送交该通知以及根据第 2028.030 条送达的所有问题的副本。取证官员应当立即着手提出问题,并听取和记录被取证人对这些问题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