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取得不动产占有的简易程序
Section § 1159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强行进入他人财产。如果一个人使用武力或威胁闯入财产,或者他们正常进入后又使用威胁或武力将当前居住者驱逐出去,那么他们就可能构成犯罪。这里的“占有方”包括任何租赁或居住在该财产上的人,例如寄宿者或房客,但某些短期居住者除外。
Section § 1160
这项法律规定,强行阻止他人进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是违法的。如果你使用武力或威胁霸占房产,或者在夜间或房产占有人不在时偷偷进入,并在被要求离开后五天内拒绝离开,则适用本法。合法占有人是指在非法侵入发生前五天内,和平居住或使用该房产的人。
Section § 1161
Section § 1161
这项加州法规解释了在收到三天通知后,何时可以将某人合法地从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浮动房屋或不动产中迁离。它适用于因抵押贷款止赎、执行令状或信托契约下的出售等情况导致财产被出售时。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所有权已正式转移给新业主,则可以要求现有占用人离开。但是,按定期或固定期限租赁的租户必须收到与其租赁期限相符的迁出通知,最长不超过30天。
Section § 1161
如果你租住的房子在止赎中被出售,你通常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继续居住90天。如果你的租约是止赎前签订的固定期限租约(例如,一年期租约),你通常可以住到租约结束。但是,如果新业主想自己住,或者你与原业主有亲属关系,或者租约不是正常签订的,或者你支付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你可能会收到90天通知要求你搬离。新业主有责任在法庭上证明这些例外情况适用。这项法律也不会凌驾于地方的驱逐规定或保护措施之上。
Section § 1161.1
本条法律规定了商业地产租户未支付租金时的情况。如果发给租户的通知中估算的欠款金额不准确,但该估算合理,租户仍可能被驱逐。如果租户支付了他们认为应付的金额,并且该金额是正确的,他们将胜诉。另一方面,如果支付的金额是合理估算但少于实际应付金额,租户在五天内补足差额,就可以保留物业。如果房东在发出通知或提起诉讼后只接受了部分租金,他们仍然可以就剩余部分提起诉讼。但房东必须告知租户,接受部分租金不代表放弃驱逐的权利。法律还明确,“商业不动产”不包括住宅、移动房屋和休闲车。重要的是,如果实际应付租金与估算金额的差异在20%以内,则被视为合理估算。
Section § 1161.2
在驱逐案件中,法院书记员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人员查阅案件记录,例如法院档案和索引。这包括案件当事人、出示居住证明的居民,或因充分理由获得法院命令的其他人。在诉状提交60天后,允许更多人查阅,但在COVID-19期间涉及拖欠租金的某些情况下除外。书记员必须通知被告案件的提交,并提供寻找法律帮助的信息,提及资源和律师转介服务。原告首次出庭时还需要额外支付15美元的费用,但这不改变其他证据规则。
Section § 1161.2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查阅与追讨COVID-19租金债务案件相关的法院记录。它明确指出,只有特定人员,例如案件当事人、其律师、相关房产的居民,或持有法院正当理由命令的人,才能查看这些记录。为了帮助执行这一限制,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件都必须清楚地声明该案件涉及COVID-19租金债务。司法委员会将提供突出显示这些查阅限制的表格。“正当理由”查阅记录包括新闻采访和为法律目的收集证据。本法律旨在建立一个请求此类法院命令的简便程序,但不会改变现有的证据法。
Section § 1161.3
这项法律旨在防止房东仅仅因为租客是虐待或暴力的受害者而将其驱逐,前提是租客能提供虐待证据,例如警方报告或咨询师出具的文件。但是,如果施虐者与租客同住并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房东可能有理由进行驱逐。此外,根据这项法律,房东因帮助受虐租客而不会被其他租客追究责任。如果租客在这些情况下被错误驱逐,他们可以在驱逐案件中为自己辩护。房东还必须对租客受虐待的任何信息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披露。该法律还要求在2025年前更新法律表格,以更好地保护这些情况下的租客。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161.3条
Section § 1161.4
这项法律禁止房东仅仅因为租客的移民或公民身份而强迫他们搬离或采取法律行动驱逐他们,除非联邦政府的租金或援助计划有此要求。如果房东违反了这项规定,租客可以在驱逐案件中提出肯定性抗辩。如果房东之前批准租客入住,但后来试图以租客未能提供社会安全号码或身份证明等文件为由驱逐他们,那么租客将拥有强有力的抗辩理由。如果房东索取这些信息是为了遵守联邦义务或法院命令,则上述推定不适用。“移民或公民身份”一词也包括房东对某人移民身份的看法。
Section § 1161.5
Section § 1162
本法律解释了房东如何向租客送达通知,以符合第 1161 条和第 1161a 条中提及的法律要求。对于住宅租客,通知可以直接交给租客本人,如果租客不在家或不在工作场所,可以留给其住所或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员,或者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人,则可以显眼地张贴在物业上并邮寄。对于商业租客,适用类似规则,但强调需尽职尽责地在其营业地点送达通知。如果无法联系到租客,通知最终可以张贴在物业上并邮寄。重要的是,商业租客是指租赁非住宅空间的人,这不包括住宅单元和移动房屋。
Section § 1162
Section § 1164
Section § 1166
当有人提起诉讼驱逐租客时(这被称为“非法占有”诉讼),诉状中需要包含某些具体信息。诉状必须经过核实,阐明案件的事实,描述房产,说明(如果适用)任何拖欠的租金,并解释租客是如何收到驱逐通知的。如果涉及欺诈、武力或暴力,这些细节也应包含在内,并提出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要求。对于住宅房产,必须附上特定的文件,例如终止通知和租赁协议(除非是口头协议或无法获得)。如果这些文件没有附上,法院会给予短暂的时间来补正。诉状提交后,就会发出传票。
Section § 1166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被告正在逃避法律程序或身在州外,原告如何能快速获得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不动产的占有权。原告必须提交动议并通知被告参加听证会,被告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情况。法院根据证据决定原告是否能立即获得占有权。如果原告败诉或案件被驳回,他们可能需要向被告支付损害赔偿。该法律还规定了这些命令如何执行,并将某些法律术语等同于此特定语境下的含义。
Section § 1167
本节解释了在特定情况下回应传票的规则。通常,一旦收到诉状,您有10天时间回应,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如果您是通过邮件或加州的地址保密计划收到送达,您将获得额外的五天时间来回应。传票的签发、送达和返还的其他程序与普通民事案件相同。
Section § 1167.3
这部分法律规定,在某些法院案件中,被告通常有最多五天时间来答复诉状或修改其答复,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给予他们更多时间。
Section § 1167.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特定类型诉讼中的被告提交某种动议,他们必须在三到七天内将该动议提交法院。动议提交后,他们回应诉讼的时间将暂停,直到他们收到法院驳回动议的通知后的五天。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允许额外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Section § 1167.5
Section § 1169
Section § 1170
如果你作为被告卷入民事案件,在你的出庭日期之前,你有一些选择:你可以对诉状进行回应、提出异议,或者要求删除诉状的某些部分。如果你提出异议或要求删除部分内容,相关的法院听证会将在你提交动议后的5到7个法院工作日内举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其推迟到更晚的日期。你的动议所需文件必须完整,并按照规定送达。你可以在听证会上口头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在听证会当天之前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如果你选择书面形式,你必须确保对方当事人在前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收到,可以使用电子送达或特快专递等快速递送方式。如果法院决定,它也可以接受迟交的书面反对意见。
Section § 1170.5
本法规规定了被告根据第1170条出庭时进行审判的规则。它规定了在提出请求后20天内进行审判的截止日期,除非所有当事人同意延期。如果审判延期,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根据租金方面的证据和论点,向法院支付一笔款项,直到案件解决。如果被告不支付,审判必须在15天内进行。法院可以在审判后决定款项如何分配,管理托管账户的任何费用可以由胜诉方追回。款项可能会存入计息账户。本法律不改变刑事案件优先于民事案件的顺序。
Section § 1170.7
只要对方当事人已提交答辩,你随时都可以要求案件快速裁决,也就是简易判决,但你需要提前五天通知。批准或拒绝这项请求的决定,遵循与第 (437c) 条中另一项特定法律相同的规定。
Section § 1170.9
Section § 1172
Section § 1173
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告实施了强行闯入或非法霸占行为,而这些行为并未在最初的诉状中明确提及,法官必须要求更新诉状以反映这些新信息。这次更新应立即进行,并且不附加任何额外条件或罚款。审判不会因为这次修改而延迟,除非被告能通过一份正式的书面声明说服法院,证明有充分的理由需要延迟。
Section § 1174
本节规定了非法占有案件的程序和后果,这些案件涉及将租客从租赁物业中驱逐。如果法院判决房东胜诉,租客可能会失去对物业的占有权,并且如果房东选择这样做,任何租约都可能作废。然而,在涉及汽油经销商和石油经销商的特殊案件中,只有在发现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占有权才会移交给石油经销商。租客有可能在判决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所欠租金和其他费用,从而避免被驱逐。法律还规定了房东应如何处理租客遗留的个人物品,提供了储存、返还或处置这些物品的具体步骤,并为房东提供了一定的免责保护。如果物品被处置,房东通常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其他人对该财产拥有权益。
Section § 1174.2
这项法律处理的是租客未支付租金,但声称房东未保持租赁物业适宜居住的驱逐案件。法院会核实房东是否确实未能维护物业。如果是这样,租客可以留下,支付降低的租金,房东可能需要进行维修。租客还可能获得法律费用报销。但是,如果物业状况没有问题,或者租客未按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房东可以胜诉并要求法律费用。重大的物业问题是指影响健康和安全的问题。租客仍然有权获得陪审团审判,并且本法律不凌驾于其他相关法律之上。
Section § 1174.3
这项法律解释了未在驱逐判决中被点名的人如何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如果你在驱逐诉讼开始时居住在该处,但判决前未收到特定通知,你可以提交一份主张以保留你的住所。这项主张可以在驱逐发生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如果警长或其他负责驱逐的官员收到你的文件,他们必须停止驱逐并向法院提供一份副本。法院随后将安排听证会,以决定你的主张是否有效。你需要支付费用或提供你无力支付的证明才能提出这项主张。如果你的主张有效,法院可能会停止驱逐或要求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送达特定通知。如果无效,驱逐将继续。
Section § 1174.21
如果房东因租户未支付租金而起诉,但被发现违反了另一项法律规定的某些租户权利,那么房东必须支付租户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具体金额由法院决定。
Section § 1174.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居住在某处房产的人,在法院决定他们是否必须离开之前,如何主张他们继续居住的权利。在收到通知后,你有10天时间提交你的主张,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如果截止日期恰逢周末而错过,你可以在下一个法院工作日提交。提交此主张会使你成为驱逐法律案件的一方,并且你必须支付费用。如果你是特定类型的占用人,你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一旦你提交,你将被列为被告,并且必须在五天内作出回应。法院还会通知试图驱逐你的人你的主张。
Section § 1174.27
这项法律处理租户或其家庭成员遭受虐待或暴力时的驱逐案件。如果租户在驱逐案件中以遭受虐待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将核查虐待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抗辩将不成立。如果有证据,且没有其他驱逐理由,租户将不能被驱逐,也不必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现其他居住者是施虐者,则可以单独驱逐施虐者,而不是整个家庭。法院还可能命令更换门锁,并禁止施虐者进入该物业。重要的是,这项裁决不能在其他法律事务中作为不利于被指控者的证据。
Section § 1176
如果被告对判决提出上诉,诉讼程序不会自动暂停。要暂停或“中止”判决,被告必须首先向作出该判决的法官提出请求。如果中止判决有助于避免被告遭受重大困难,并且不会严重损害另一方,法官就会批准中止。如果被拒绝,被告可以申请非常规令状。如果任何法院批准中止,被告可能需要每月提前向法院支付租金。此外,即使上诉正在进行中,关于同一租赁协议的新诉讼也不会被阻止。
Section § 1179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在租客因困难而面临失去租约时提供帮助,无论租赁期是否已结束。租客、分租客或任何与租约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在房东收回房产之前申请这种帮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并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送达房东。如果房东知情,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但是,只有在支付所有逾期租金或尽可能履行所有租约条件后,法院才会批准这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