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的争议双方,就争议事实达成一致,并直接将案件提交给法院。但他们必须提供一份宣誓书,证明争议真实存在且解决过程是善意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法院随后会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就像已经提起了正式诉讼一样。

对于可能构成民事诉讼标的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就包含争议所依据事实的案件达成一致,并将其提交给任何在提起诉讼时将拥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必须通过宣誓书证明,该争议是真实的,且程序是善意的,旨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必须随即审理并裁决该案件,并就此作出判决,犹如诉讼正在进行。

Section § 1139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当判决作出时,它应该像其他案件一样被记录下来。但是,在审判前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能收取费用。整个案件档案,连同判决书,共同构成了所谓的“判决卷宗”。

Section § 1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判决的执行和上诉方式与法院通常处理的诉讼中的判决完全相同。这意味着它遵循确保判决得到执行以及在必要时向更高级别法院提出上诉的常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