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财产法无人认领财产管理
Section § 1560
这项法律规定了无人认领的财产(即“归属州政府的财产”)移交给州政府后会发生什么。一旦这些财产,比如金钱或个人物品,被交给主计长(一位政府官员),加州就有责任保管它们。如果有人移交了这些财产,并且他们事先已尝试通知所有者,那么他们就不再对这些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原始财产持有人因为向其认为有权获得财产的人支付了款项而需要报销,他们可以通过出示适当的证明来获得报销。即使索赔时间已久,财产持有人仍然可以拿回他们的钱。此外,如果他们将任何实物或证书交给了主计长,并且这些物品仍由主计长持有,他们可以要求取回。这包括在服务完成后,来自预付丧葬信托等特殊账户的资金。这项法律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61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归属法(即关于无人认领或废弃财产的规定)将财产移交给加州州审计长后会发生什么。如果财产是错误移交的,或者其他人主张该财产,州审计长将保护原始持有人免受任何主张,并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财产是因法律或事实误解而错误移交的,并且尚未被处置,州审计长将退还该财产,不收取任何费用。“归属财产”是指即使另一个州可能对其拥有更好的主张权,也应归属于本州的财产。
Section § 1562
Section § 156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主计长应如何出售归属州政府的财产,即无人认领并归还给州的财产。通常,此类财产必须在18个月后通过公开拍卖或在线方式出售,并且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如股票)将在18至20个月内按市场价格出售,而与军事相关的物品可以存放在加利福尼亚州军事博物馆。买家将获得物品的明确所有权,不受先前索赔的影响。
Section § 1564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管理无人认领或废弃财产的资金。所有收到的资金都存入一个名为“废弃财产账户”的专门账户。主计长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多种目的,例如支付有效的索赔、退还错误存款、支付与管理财产相关的费用,以及将资金转入其他州账户,如普通基金或遗产税基金。每月将超过5万美元的余额转入普通基金。主计长还会记录有权获得这些财产的人员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公开的。
Section § 1564.5
本节解释了州政府收到的、来自归属州政府的律师信托账户利息(IOLTA)资金是如何管理的。这笔钱会被存入一个名为“废弃IOLTA财产账户”的专门账户。其中四分之一的资金会存入一个子账户,专门用于处理与这些归属州政府的IOLTA资金相关的索赔和退款。剩余的资金每年都会转出,用于帮助公益律师偿还贷款。在转账之前,相关官员必须记录这些归属州政府资金的原始所有者信息,这些记录在正常工作时间对公众开放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