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3.7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有害物质管理相关的某些术语。它阐明了“补救措施”和“清除”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的其他部分中具有特定含义。它还将“必要措施”定义为为履行任何政府层面的法律义务而对有害物质进行的任何必要的清理或管理。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10(a) 在本条中,“补救措施”和“清除”应分别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8125条和第78135条中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10(b) 在本条中,“必要措施”指为遵守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任何关于有害物质的清除或其他补救措施。

Section § 1263.7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法律目的下何为危险材料。它采用了《健康与安全法典》另一部分的定义,但明确指出,现场自然存在的石油不被视为危险材料。

本条中使用的“危险材料”一词,其含义应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5260 条中定义的该术语的含义相同,但在任何情况下,现场自然存在的石油均不应被视为危险材料。

Section § 1263.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涉及法律诉讼的财产被声称存在有害物质时必须采取的行动。首先,法院将举行一次特别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如果存在,法院将确定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估算费用,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将任命一名受托人,负责监督并使用从被告赔偿金中预留的资金来资助必要的行动。受托人管理这些资金,并根据清理费用的发生情况进行支付。原告负责支付受托人的费用。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a) 经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专门安排听证,以审理待征收财产内是否存在任何有害物质的问题。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 如果法院认定待征收财产内存在任何有害物质,法院应当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1) 确定针对有害物质构成所需行动的措施、所需行动的可能费用,以及法院将指定负责执行所需行动的当事人。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2) 指定一名受托人,监督所需行动的完成,并持有从根据本篇章原本应支付给被告的款项中扣除的资金,以支付所需行动的可能费用。
(3)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3) 将支付所需行动可能费用所需的资金,从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或根据第1268.110节存入法院的款项中转给受托人。对于根据第1268.010节直接支付给被告的任何款项,原告应首先向受托人支付法院确定的支付所需行动可能费用所需的金额,并将判决的剩余部分支付给被告。根据本款转给或支付给受托人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以下适用金额的75%: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3)(A) 在判决生效前,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存入的可能赔偿金额。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3)(B) 在判决生效后,根据第4条(自第1263.310节起)确定的被征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根据该条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存入的金额,该超额部分应可用于(受本款规定的75%限制)转给受托人以实现本款目的,或用于偿还原告根据本款向受托人支付的款项。如果根据第4条(自第1263.310节起)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低于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节起)存入的金额,原告有权收回因此存入的金额、获得针对被告的判决,或两者兼有,以确保根据本款转给或支付给受托人的总金额不超过根据第4条(自第1263.310节起)确定的被征收财产公平市场价值的75%。
(4)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b)(4) 建立一项程序,受托人应根据第 (3) 款从其收到的资金中向负责执行所需行动的当事人支付一笔或多笔款项,在完成全部或指定部分的所需行动后。在完成所有所需行动后,剩余的任何资金应根据本篇章中关于处理第 (3) 款所述存款金额的规定进行处置。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20(c) 受托人根据本节产生的实际和合理费用应由原告支付。

Section § 1263.730

Explanation
如果原告必须完成某项必要工作,但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他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向法院申请重新听证,以确定实际应付的费用;二是自行垫付费用完成工作,然后起诉被告,要求追回额外支出。

Section § 1263.740

Explanation

在为特定法律目的评估房产价值时,不应考虑房产上存在有害物质这一事实。这适用于所提及的特定房产评估条款中规定的规则。

物业中存在任何有害物质,在评估该物业时,不得为第1263.720条之目的,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条起),或根据第4条(自第1263.310条起)予以考虑。

Section § 12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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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说明了如果原告放弃涉及房地产的法律诉讼,以及在诉讼期间对财产进行的任何改进可能产生的利益。如果原告未能获得费用或损失的补偿,他们仍然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就像任何房地产买家一样。如果原告撤销案件,他们可能仍会因其对财产价值的任何提升而获得补偿。这笔补偿可以减少欠被告的任何损害赔偿金,或者如果补偿金额超过损害赔偿金,则可以在财产上设立留置权。该留置权会影响财产出售,并且必须正式登记。重要的是,任何一方都不需要证明财产增加了多少利益。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50(a) 尽管根据本条采取了任何行动,对于原告根据本条未获得补偿的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原告应享有房地产购买者可享有的法律上的一切补救措施。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3.750(b) 如果原告在任何时候放弃诉讼,原告应有权获得因根据本条采取的补救措施而给财产带来的任何利益的补偿。该利益应作为抵销被告根据第1268.620条有权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金额;或者,如果该利益超过该损害赔偿金额,则应在超过部分构成对财产的留置权,当在房地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登记时。该留置权应包含房地产的法定描述、估税员地块编号以及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所示的登记所有人的姓名。该留置权应在财产转让或出售时可强制执行,且该留置权的优先权应以登记日期为准。在确定任何利益的金额时,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就本款而言,“利益”指补救措施提高财产公平市场价值的程度。

Section § 1263.760

Explanation

如果原告(通常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提出购买某项财产,这意味着他们已经满足了另一部法律中规定的、在购买财产之前需要遵守的某些法律要求。

原告提出的购买受本条约束的财产的要约,应被视为符合《政府法典》第7267.2条的规定。

Section § 1263.77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本条款中的规则只适用于学区购买或获得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