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a) 如果原告尚未占有拟取得的财产,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占有令,且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应授权原告在诉讼结束前占有该财产: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a)(1) 判决确定原告有权取得该财产;以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a)(2) 原告已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条起)或第2条(自第1268.110条起),向被告支付或为被告存入不少于裁决金额的款项,连同当时应付的利息。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b) 法院的命令应说明原告获授权占有该财产的日期。如已进行存款,命令应说明该事实以及存款的日期和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c) 如果判决被撤销、废止或搁置,原告只能根据第6章第3条(自第1255.410条起)取得该财产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