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8.21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赢得判决以取得某项财产,但目前尚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他们可以在法律案件结束前请求获得占有权,只要他们已向现有所有者支付了赔偿。法院命令将明确说明他们何时可以占有该财产,并确认付款详情。然而,如果允许取得财产的判决后来未能维持,财产的占有只能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获得。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a) 如果原告尚未占有拟取得的财产,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占有令,且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应授权原告在诉讼结束前占有该财产: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a)(1) 判决确定原告有权取得该财产;以及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a)(2) 原告已根据第6章第1条(自第1255.010条起)或第2条(自第1268.110条起),向被告支付或为被告存入不少于裁决金额的款项,连同当时应付的利息。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b) 法院的命令应说明原告获授权占有该财产的日期。如已进行存款,命令应说明该事实以及存款的日期和金额。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10(c) 如果判决被撤销、废止或搁置,原告只能根据第6章第3条(自第1255.410条起)取得该财产的占有。

Section § 1268.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有人想占有某处房产,他们必须正式通知目前居住在该处或在那里经营企业或农场的人。通知必须亲自送达或通过邮件送达。如果是住宅或商业场所,通知应在占有前至少30天送达。对于其他类型的财产,则需要至少10天的通知。如果同一地址有多人,只需通知其中一人即可。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20(a) 原告应亲自或通过邮寄方式向每位被告及其律师送达占有令副本: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20(a)(1) 在占有由居住于其上的个人或由农场或商业经营合法占有的财产之日前至少30天。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20(a)(2) 在不属于第 (1) 款涵盖的任何情况下,在占有之日前至少10天。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8.220(b) 对拥有共同商业或居住地址的数人中的一人进行一次送达或邮寄即为足够。

Section § 1268.230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法律取得财产的控制权,你仍然保留对法院裁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案件或请求重审的权利。

根据本条取得占有,原告不放弃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权利、申请撤销的权利,或请求新审的权利。

Section § 1268.24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公共实体(例如地方政府)仍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行使其权力,即使本条有其他规定。这实质上是说,紧急权力不受本节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