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5.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当政府征用附带未来所有权权利的私有财产,且该财产具有特定使用限制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该财产无论如何都可能很快违反这些使用规定,那么下一个可能拥有该财产的人将获得其潜在未来价值的补偿。如果这些使用规定旨在使某人拥有的另一块土地受益,并且失去这些规定会损害该土地,那么土地所有者将获得损失补偿。如果潜在的未来所有权不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但该财产必须用于慈善或公共服务,那么政府征用该财产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类似目的,并附带相同的未来所有权预期。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5.410(a) 若为公共用途征收财产违反了附带或有未来权益的使用限制,该或有未来权益在违反使用限制时授予财产的占有权: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5.410(a)(1) 若使用限制的违反在其他情况下是合理地即将发生的,则或有未来权益的所有人有权获得(如有)其价值的补偿。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5.410(a)(2) 若使用限制的违反在其他情况下并非合理地即将发生,但使用限制的利益附属于其他财产,则或有未来权益的所有人有权获得补偿,补偿金额以不遵守使用限制对该限制所附从且其为所有人的主地役权地造成的损害为限。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65.410(b) 若为公共用途征收财产违反了附带或有未来权益的使用限制,该或有未来权益在违反使用限制时授予财产的占有权,但该或有未来权益根据(a)款不可补偿,且若使用限制是要求该财产专门用于特定的慈善或公共用途,则该财产的补偿金应专门用于相同或类似用途,并附带相同的或有未来权益。

Section § 1265.420

Explanation
当附有终身地产权的财产被征用于公共用途时,法院可以决定如何处理补偿金。选项包括根据不同权益的价值分割补偿金、为终身地产权人购买类似财产,或者投资这笔钱并将收益支付给终身地产权人。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任何公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