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7.41

Explanation

如果您发现本篇的规定或您的仲裁协议条款未被遵守,您必须迅速提出异议。如果您继续进行仲裁,但未及时或在任何规定期限内表达您的担忧,您将丧失日后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知道本篇任何规定或仲裁协议项下任何要求未被遵守,但仍继续进行仲裁,且未不当迟延地提出其对不遵守的异议,或在规定提出异议的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一方,应被视为已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Section § 1297.42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在第 1297.41 条中,“本篇的任何规定”指的是涉事各方可以自行决定不同安排的任何规则或要求。

为第 1297.41 条之目的,“本篇的任何规定”指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的本篇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