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7.3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调解程序如何可以终止。如果调解员声明继续调解已无意义,调解程序即可停止;如果所有当事人宣布他们希望结束该程序;或者如果所有人都签署了和解协议。

调解程序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对所有当事人终止: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97.391(a) 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经与当事人协商后作出的书面声明,声明进一步的调解努力已无必要,以该声明之日为准。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97.391(b) 当事人向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发出的书面声明,声明调解程序已终止,以该声明之日为准。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97.391(c) 所有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以该协议之日为准。

Section § 1297.3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调解程序如何针对特定当事方终止。参与方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和任何调解员发送书面通知来终止程序,表明他们希望结束该过程。或者,如果部分当事方签署了和解协议,那么对于签署协议的当事方而言,调解程序也可以在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Section § 1297.393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曾在一个争议中担任调解员,他们通常不能成为该争议的仲裁员或参与其法律程序,除非所有相关方都同意,或者有允许这样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1297.394

Explanation
当当事方进行调解时,他们不会放弃任何他们通常拥有的法律权利或选择,除非他们在调解后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同意放弃这些权利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