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适用的时效期间,包括诉讼时效期间,应在本篇规定的争议调解程序启动时中止或延长,且所有时效期间将对调解程序的所有当事人保持中止,诉讼时效期间将保持延长,直至调解程序终止后的第10天。就本条而言,调解程序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即视为已启动:(a) 一方当事人已请求调解某一特定争议或多项争议,且 (b) 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同意参与该调解程序。
当人们试图通过调解(一种在公正第三方协助下解决争议的方式)来解决分歧时,任何法律追诉期都会被暂停。这种暂停在争议中的一方请求调解且其他所有人都同意参与时立即开始。这些期限会一直暂停,直到调解工作结束后的第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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