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的执行裁决的确认、更正或撤销
Section § 1285
Section § 1285.2
本条法律解释说,当有人提交对呈请的回应时,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做三件事之一:驳回呈请、确认裁决,或更改或撤销呈请所涉及的裁决。
Section § 1285.4
当有人提交与仲裁相关的申请时,他们需要附上仲裁协议(或者说明没有该协议),列出仲裁员的姓名,并附上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员的任何意见。
Section § 1285.6
如果有人对仲裁申请作出答复,他们需要包含或附上某些信息。他们应该提供仲裁协议的详细信息——除非他们声称该协议不存在。他们还需要列出仲裁员的姓名,并附上任何裁决书和仲裁员书面意见的副本(如果有的话)。
Section § 1285.8
如果你想更改或取消一项仲裁决定,你必须在你的正式文件中清楚地解释你提出请求的理由。
Section § 1286.2
本法律解释了法院何时应取消或“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法院发现裁决是由于仲裁员的腐败、欺诈或严重不当行为造成的,法院就会这样做。如果仲裁员超越权限并影响了争议的核心问题,或者他们不公平地拒绝延期开庭或不考虑重要证据,裁决也可以被撤销。此外,如果仲裁员未能披露利益冲突,或者本应回避但未回避,该裁决也可能被宣布无效。但是,这不适用于雇主与工人之间根据集体谈判协议进行的仲裁。
Section § 1286.4
简单来说,法院要撤销一项仲裁裁决,必须有人通过正确的书面文件正式提出请求,无论是要求撤销还是更正该裁决。所有相关方要么必须出庭,要么必须收到关于撤销请求的合理通知。他们还必须有机会解释为何不应撤销该裁决。
Section § 1286.6
如果法院没有因为特定原因撤销仲裁裁决,那么在发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法院可以修正并确认该裁决:裁决中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或描述错误;仲裁员越权了,但纠正此问题不会改变裁决的主要决定;或者裁决存在不影响争议实质的次要形式错误。
Section § 1286.8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何时可以修改仲裁裁决。除非有人通过正式文件(申请书或答辩书)正式提出请求,否则法院不能更正裁决。此外,所有相关方必须被告知更正请求或法院更正的意图,并且他们必须有机会说明为什么不应该进行修改。
Section § 1287
如果法院撤销了一项仲裁裁决,它可以命令由不同的仲裁员进行新的听证。但是,如果原裁决是由于特定原因被撤销的,法院可以要求原仲裁员进行重新听证,但这需要所有人的同意。如果仲裁协议有作出裁决的截止日期,那么新的截止日期将从命令进行新听证之日开始计算,但前提是这不会破坏设定该截止日期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