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在讨论第 87746 条中的雇员权利时,“战争”一词应按照第 22804 条中的定义来理解。它实质上是交叉引用了另一个条款,以明确“战争”的具体含义。

在规定或界定第 87746 条中雇员的权利时,“战争”指第 22804 条所定义的“战争”。

Section § 87763

Explanation
社区学院区理事会有权批准其学术人员休假。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允许教师和其他学术雇员在需要时请假。

Section § 87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社区学院的理事会被明确允许或要求因特定原因给予学术员工休假,这并不妨碍他们因其他原因或在其他时期给予额外的休假。但是,他们仍必须确保员工获得其依法享有的一切休假。

Section § 87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的理事会,在担任学术职务的雇员因事故、疾病或隔离而无法履行职责时,给予他们休假。无论事故或疾病是否与工作相关,他们都可以在休假期间获得报酬。

Section § 8776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必须为因怀孕、流产、分娩及产后恢复而需要请假的学术雇员提供休假。休假时长由雇员和他们的医生决定。

与怀孕相关的状况被视为暂时性残疾,在健康或残疾保险以及病假等与工作相关的福利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适用于其他暂时性残疾的政策也必须适用于与怀孕相关的休假。

学区仅在已经为其他暂时性残疾提供带薪休假的情况下,才需要为与怀孕相关的状况提供带薪休假。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为因怀孕、流产、分娩及产后恢复而需要离岗的学区学术雇员提供离岗休假。休假时长,包括休假开始日期和雇员恢复工作日期,应由雇员及其医生决定。
由怀孕、流产、分娩及产后恢复引起或促成的残疾,就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目的而言,均为暂时性残疾,并应根据任何学区雇佣所提供的健康或暂时性残疾保险或病假计划予以同等对待。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社区学院学区的书面和非书面雇佣政策和惯例,应以适用于其他暂时性残疾的相同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因怀孕或分娩导致的残疾。
本节应解释为,仅在有必要这样做时,才要求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批准带薪休假,以便因怀孕、流产或分娩引起或促成的残疾休假,与因疾病、受伤或残疾的休假受到同等对待。

Section § 877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给予学术雇员最长一年的休假,如果这有益于学区的学校和学生,可用于学习或旅行。休假可以在三年内分成两次六个月的期间或单独的季度。在这些期间之间进行的任何工作都计入未来休假的资格。

Section § 877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向已连续工作至少六年的学术雇员批准休假。但是,每六年只能批准一次此类休假。学区的理事会可以设定获得休假所需的服务标准。获得批准的休假不会中断雇员的六年连续服务记录。在经认可的奖学金或基金会下度过的任何时间(不超过一年),也计入这六年服务期,并且不会中断服务连续性。

Section § 8776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雇员带薪休假,以担任公共雇员组织的选举官员。这种休假涵盖了会议和组织职责。休假期间,雇员继续获得退休福利,学区必须支付雇主供款。但是,公共雇员组织必须向学区偿还雇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这项法律追溯适用于1978年8月31日之后的服务。它还规定了如何处理服务期间的退休供款,确保雇员即使在过去的服务也能保留其退休积分。

(a)Copy CA 教育 Code § 87768.5(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7768.5(a)(1)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任何雇员请求,准予其不扣薪休假,以使该雇员能够担任任何地方社区学院学区公共雇员组织,或与该地方组织有联系的任何全州性或全国性公共雇员组织的选举官员。
(2)CA 教育 Code § 87768.5(a)(2) 该休假应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出席其担任官员的组织机构的定期、规定、特别或例行会议。休假期间的薪酬应包括社区学院学区作为雇主所需缴纳的退休基金供款。所需雇主供款率应为教师退休委员会根据第22711条规定,就固定收益计划作为计划修订所采纳的费率。雇员在休假期间应获得全部服务年限积分,并应按第22711条规定缴纳成员供款。任何担任公共雇员组织全职官员的雇员,在休假期间不符合州教师退休系统下的残疾福利资格。
(3)CA 教育 Code § 87768.5(a)(3) 社区学院学区向雇员支付休假期间的薪酬后,社区学院学区应由雇员担任选举官员的雇员组织偿还因该休假而支付给雇员的所有薪酬。雇员组织应在收到社区学院学区向雇员支付薪酬的证明后10天内进行偿还。
(4)CA 教育 Code § 87768.5(a)(4) 本节规定的不扣薪休假,是政府法典第3543.1条 (c) 款授予专属代表代表的不扣薪释放时间之外的。本节规定的休假应是公共雇员根据其他法律或谅解备忘录或集体谈判协议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休假之外的。
(b)Copy CA 教育 Code § 87768.5(b)
(1)Copy CA 教育 Code § 87768.5(b)(1) 1978年8月31日之后因担任选举官员而缺勤的雇员,应在州教师退休计划中获得全部服务年限积分,但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教育 Code § 87768.5(b)(1)(A) 雇员向雇主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担任选举官员期间的休假。
(B)CA 教育 Code § 87768.5(b)(1)(B) 成员担任选举官员的雇员组织向成员的雇主支付一笔款项,金额等于州教师退休计划所需的成员和雇主退休供款,包括欠州教师退休系统的供款余额的常规利息,从担任选举官员服务时供款应到期之日起计算至州教师退休系统收到付款之日,按照本节规定,根据州教师退休系统收到付款当日生效的常规利率每日复利计算。
(2)CA 教育 Code § 87768.5(b)(2) 社区学院学区在收到此书面请求和付款后,应将收到的款项转交至州教师退休系统,并告知其雇员休假的期限。州教师退休系统应将雇员在担任选举官员休假期间获得的所有服务年限积分计入其名下。
(3)CA 教育 Code § 87768.5(b)(3) 如果雇员已由学区就该服务期间获得薪酬,那么,作为雇员有权获得该期间服务年限积分的条件,学区应由雇员组织偿还该薪酬金额。
(c)CA 教育 Code § 87768.5(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应追溯适用于1978年8月31日之后在公共雇员组织中担任选举官员的所有服务。

Section § 87769

Explanation

如果员工获得休假,员工和学区管理委员会可以书面约定员工在休假期间需要完成的任何工作。他们还将就薪酬达成一致,该薪酬必须至少是员工正常工资与替补员工工资之间的差额。或者,学区可以选择在休假期间向员工支付最高达其全额工资的金额。

根据第87767条获得休假的每位员工,在休假期间可能被要求履行经学区管理委员会和员工书面同意的服务,并且员工在休假期间应获得经管理委员会和员工书面同意的报酬,该报酬不得低于休假员工的工资与该员工在休假前所任职位的替补员工工资之间的差额。然而,代替该差额,委员会可以支付休假员工工资的一半,或任何额外金额,直至并包括休假员工的全部工资。

Section § 87769.5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大学的员工根据第87767条或第87768条规定休假,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选择放弃休假期间的工资。

Section § 87770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第 (87767) 条规定请假,你必须书面承诺,在你返回工作后,为学区服务的时间是你休假时间的两倍。如果你的休假少于一年,你可以在返回工作的第一年获得休假期间的报酬。如果休假为一年,报酬将在两年内分期支付。你需要提供一份类似保险的保证金,以防你未能履行工作承诺,从而弥补学区的损失——除非你因死亡或残疾而无法履行。但是,学区理事会可以决定相信你的书面承诺,无需保证金,并仍按已提供保证金的方式向你支付报酬。

每位雇员,作为根据第 (87767) 条获准休假的条件,应当书面同意在其休假结束后返回后,在学区理事会的雇佣下提供一段服务期,该服务期应等于休假期间的两倍。理事会授予休假少于一年的雇员的报酬,可以在雇员休假结束后返回并在理事会雇佣下提供服务的第一年支付;或者,如果休假期限为一年,报酬可以在雇员返回后的前两年服务期内分两次等额年度分期支付。报酬应在雇员休假期间以如同雇员在该学区教学的方式支付,前提是雇员提供一份适当的保证金,以赔偿学区理事会因雇员在休假结束后返回后未能按照约定在理事会雇佣下提供服务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雇员未能返回并提供约定服务期是由于雇员死亡或身体或精神残疾造成的,则该保证金应予免除。如果理事会发现并以决议声明,学区的利益将通过雇员的书面协议得到保护,即雇员在休假结束后返回学区服务并提供约定服务期,则理事会可以免除提供保证金的要求,并以如同已提供保证金的方式向休假雇员支付报酬。

Section § 87771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雇员在停职后未能完成约定的服务期,他们停职期间的报酬将按未服务时间的比例扣减。如果雇员提供了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收益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的比例,在雇员和学院学区之间进行分配。

Section § 87774

Explanation

当员工从休假中返回时,他们有权恢复到休假前所担任的相同职位,除非他们同意不同的安排。

在员工休假结束后,除非员工另有同意,否则应恢复其在准予休假时所担任的职位。

Section § 87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社区学院的学术雇员在某些条款规定的休假期间死亡或受伤,社区学院学区及其理事会无需负责支付赔偿金或损害赔偿。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和该学区均应免除对该学区受聘于学术职位的任何雇员在根据第 87763 至 87779 条(含)的规定批准的任何休假期间发生死亡或受伤时,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赔偿金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Section § 87776

Explanation

如果教育领域的合同雇员请假,这不会中断他们获得终身职位所需的连续服务时间。但是,任何无薪休假时间都不会计入获得终身职位资格所需的总服务时间。

授予合同雇员的任何休假,不应被解释为获得该雇员终身职位分类所需服务连续性的中断。然而,任何无薪休假的时间不应计入作为获得或取得终身职位先决条件所需的服务时间。

Section § 87777

Explanation
如果高中员工根据特定条款被社区大学录用,他们可以保留之前累积的所有假期,比如病假或学术休假。社区大学必须承认这些假期,就像员工从未更换过学区一样。

Section § 87779

Explanation
如果一所社区学院或其他工作场所从一个学区转移到另一个学区,随之转移的学术雇员可以保留他们所有已获得的休假福利,例如病假和学术休假。新学区必须承认这些福利,就好像什么都没有改变一样。

Section § 87780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的教职员工因病或事故缺勤不超过五个月,他们的工资扣减额度不会超过雇佣临时工顶替其职位所支付的薪水。如果没有雇佣替补人员,则按本应支付给替补人员的金额扣减。每个社区学院都必须有临时工的工资表。如果缺勤超过五个月或因其他原因,工资扣减将按照学区规定执行。学校还可以制定不扣减工资的病假规定。无论缺勤是否获得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法律都适用。

当受雇于学术职位的人员因病或因事故缺勤,为期五个学月或更短,无论该缺勤是否因雇员的雇佣关系引起或在其雇佣期间发生,从应付给雇员的薪资中扣除的金额,在发生缺勤的任何月份,不得超过在雇员缺勤期间实际支付给受雇填补其职位的临时雇员的金额,或者,如果未雇用临时雇员,则为如果雇用临时雇员本应支付给该临时雇员的金额。社区学院学区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临时雇员的服务。
每个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临时雇员薪资表。该薪资表应注明学区所有类别或级别的学术雇员的临时雇员薪资。
除管理委员会已为学区临时雇员制定薪资表的学区外,在任何月份支付给临时雇员的金额应低于缺勤雇员的应付薪资。
当受雇于学术职位的人员因病缺勤,为期超过五个学月,或者当人员因疾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从应付给该人员的薪资中扣除的金额,在发生缺勤的月份,应根据学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这些规章制度不得与理事会的规章制度相冲突。
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剥夺任何学区、市或市县制定任何合理规则的权利,以规范学术雇员的事故假或病假或累计事故假或病假而不损失薪资。
本节无论缺勤是否因雇佣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休假而发生,均应适用。

Section § 877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术职位的雇员使用其病假作为育儿假,每年最长12个工作周。如果雇员已用尽所有病假,他们仍可享受差额薪酬的育儿假,这意味着根据是否有临时雇员顶替其职位来减少薪资。无论如何,在此期间他们必须获得不低于其正常薪资50%的报酬。然而,包括任何其他相关假期在内的育儿假总时长在12个月期间不得超过12周。

值得注意的是,雇员在休此假之前无需满足通常的1,250小时工作时长要求,且假期条款不应违反任何可能提供更优福利的现有工会协议。此处的育儿假是指因子女出生、收养或寄养而休的假。

(a)Copy CA 教育 Code § 87780.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7780.1(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每个学年期间,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可以使用其病假用于育儿假目的,最长12个工作周。
(2)CA 教育 Code § 87780.1(a)(2) 在使用第87780条所述差额薪酬制度的社区大学学区中,当雇员已用尽所有可用病假,包括所有累计病假,并根据《政府法典》第12945.2条因育儿假继续缺勤时,从其应得薪资中扣除的金额,在缺勤发生的12个工作周期间的任何剩余部分,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给在雇员缺勤期间填补其职位的临时雇员的金额;或者,如果没有雇用临时雇员,则为如果雇用该临时雇员本应支付的金额。
(3)CA 教育 Code § 87780.1(a)(3) 在使用第87786条所述差额薪酬制度的社区大学学区中,当雇员已用尽所有可用病假,包括所有累计病假,并根据《政府法典》第12945.2条因育儿假继续缺勤时,雇员应获得不低于其正常薪资50%的报酬,用于育儿假12个工作周期间的剩余部分。
(4)CA 教育 Code § 87780.1(a)(4) 无论社区大学学区根据第 (2) 和 (3) 款使用何种差额薪酬制度,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应获得的报酬,在育儿假12个工作周期间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其正常薪资的50%。
(b)CA 教育 Code § 87780.1(b) 就 (a) 款而言,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教育 Code § 87780.1(b)(1) 12个工作周的期限应扣除在育儿假期间使用的任何病假,包括累计病假。
(2)CA 教育 Code § 87780.1(b)(2) 雇员在任何12个月期间不得获得超过一个12个工作周的育儿假。
(3)CA 教育 Code § 87780.1(b)(3) 根据本条规定的育儿假应与根据《政府法典》第12945.2条规定的育儿假同时进行。根据本条和《政府法典》第12945.2条规定的育儿假总时长在12个月期间不得超过12个工作周。
(c)CA 教育 Code § 87780.1(c) 本条规定应适用,无论缺勤是否因受雇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批准的休假。
(d)CA 教育 Code § 87780.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2945.2条 (a) 款的规定,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不需要在之前的12个月期间为雇主服务满1,250小时,以便根据本条规定休育儿假。
(e)CA 教育 Code § 87780.1(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公立学校雇主遵守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的义务,该协议由公立学校雇主和独家谈判代表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签订,并向雇员提供比本条规定更优越的育儿假权利。
(f)CA 教育 Code § 87780.1(f) 就本条而言,“育儿假”是指因雇员子女出生而休的假,或因雇员收养或寄养子女而将子女安置在雇员处。

Section § 877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区学院的全职学术雇员每年有10天带薪病假,外加学院董事会可能批准的额外天数。兼职雇员则根据其工作时间按比例获得假期。雇员可以在学年内的任何时间休假,未使用的假期可以逐年累积。

学院董事会负责制定疾病或工伤证明的规定,并确保不歧视不同宗教的治疗方式。本节不改变其他健康和安全法规,并明确规定该假期也可用于与怀孕相关的缺勤。

(a)Copy CA 教育 Code § 87781(a)
(1)Copy CA 教育 Code § 87781(a)(1) 社区学院区每周工作五天的每位学术雇员,有权享有10天因疾病或工伤的缺勤假,以及董事会可能允许的额外因疾病或工伤的缺勤假,不包括其无需为学区提供服务的所有天数,并为一个学年的服务支付全薪。
(2)CA 教育 Code § 87781(a)(2) 每周工作少于五个教学日的雇员,为一个学年的服务,有权享有10天因疾病或工伤的缺勤假中,按其每周工作天数与五天之比计算的相应比例,并有权享有董事会可能允许的、适用于每周工作少于五个教学日的学术雇员的额外因疾病或工伤的缺勤假。任何此类缺勤日的薪资应与雇员当天提供服务所应获得的薪资相同。
(b)CA 教育 Code § 87781(b) 雇员无需在休假前累积休假额度,且可在学年内的任何时间休假。如果雇员在任何学年内未休完本节允许的全部假期,未休部分应逐年累积,并可累积董事会可能允许的额外天数。
(c)CA 教育 Code § 87781(c) 各社区学院区的董事会应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并规定本节目的所需的疾病或工伤证明方式。这些规章制度不得歧视任何公认教会或教派的宗教实践所提供的治疗证据及其必要性。
(d)CA 教育 Code § 87781(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修改或废除《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5部第1部分第3章(自第120175条起)中的任何规定。
(e)CA 教育 Code § 87781(e) 第87780条不适用于每周工作五天的雇员因疾病或事故缺勤的前10天,也不适用于每周工作少于五天的雇员根据本节规定因疾病或事故有权享有的10天缺勤的相应比例,也不适用于董事会批准的额外天数。任何雇员均有权利用本节规定的病假以及第87780条规定的福利,用于因怀孕、流产、分娩及产后恢复所需的缺勤。

Section § 877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制定规则,让学术雇员使用他们已获得的假期中的一部分,用于紧急的个人事务。但是,用于个人重要事务的假期,加上第 (87784) 条中提及的另一种假期,在一个学年内总共不能超过六天。

Section § 87782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加州社区学院的学术雇员,并且已经工作至少一年,那么当你调到另一个学区时,你可以将你的病假或伤假带走。这意味着你在第一个学区应享有的全部假期将转移到第二个学区。

理事会需要制定规则,说明第一个学区应如何向第二个学区确认假期转移。重要的是,任何规定都不应要求你在调动学区时放弃这些假期。

(a)CA 教育 Code § 87782(a) 在社区学院学区工作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术雇员,其根据第87781条规定有权享有的因病或因伤请假的累计假期,应随该雇员一同转移至第二个学区。
(b)CA 教育 Code § 87782(b) 理事会应制定规章制度,规定第一个学区应如何向第二个学区证明待转移的因病或因伤请假的累计假期。任何管理委员会均不得制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政策或规定,要求任何转入其学区的雇员放弃其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转移的部分或全部假期。

Section § 877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教育领域的特定雇员,例如社区学院或县教育总监办公室的雇员,担任了需要特定教学资格的新职位,他们累计的病假或伤假将随他们转到新工作。因此,他们在这些机构内换工作时不会失去这些福利。

该法律适用于几类教育雇员,包括在社区学院、县教育总监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之间调动的人员。转让的假期将根据另一特定条款进行计算。

(a)CA 教育 Code § 87783(a) 以下各类人员的累计病假和伤假应随其转入其第二个职位:
(1)CA 教育 Code § 87783(a)(1) 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学术雇员,如果接受了任何县教育总监办公室中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
(2)CA 教育 Code § 87783(a)(2) 任何县教育总监的持证雇员,如果接受了社区学院学区或另一个县教育总监办公室中的学术职位。
(3)CA 教育 Code § 87783(a)(3) 任何受理事会雇佣担任需要认证资格职位的人员,或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的雇员,如果接受了社区学院学区中的学术职位,或任何县教育总监办公室中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
(4)CA 教育 Code § 87783(a)(4) 任何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的持证雇员,如果接受了任何社区学院学区中的学术职位。
(b)CA 教育 Code § 87783(b) 根据本节规定应转让的假期天数应按照第87782节规定的方式确定。第87782节的所有其他规定也应适用于本节所述的雇员和雇主。

Section § 8778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社区学院雇员将其病假用于个人紧急情况。如果直系亲属重病或死亡,或者发生涉及其本人、家人或财产的事故,他们无需事先获得许可即可请假。但是,每个学年内,他们不能将超过六天的此类假期用于这些特定原因。地方社区学院理事会必须制定规则,说明如何证明个人紧急假期的必要性。

依照第87781条规定准许的任何病假或伤假天数,雇员可自行选择用于个人紧急情况。各社区学院区的理事会应当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并规定为本条目的个人紧急情况提供证明的方式。
雇员因下列任何原因请假时,无需事先获得许可:
(a)CA 教育 Code § 87784(a) 其直系亲属成员死亡或重病。
(b)CA 教育 Code § 87784(b) 涉及其本人或财产,或其直系亲属成员本人或财产的事故。
任何学年内,此类累计假期不得超过六 (6) 天,可用于本条所列目的。

Section § 8778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学术雇员在特定情况下,每个学年最多休假30天。亲生父母可在子女出生后第一年内使用此假期,而非亲生父母可在合法收养子女后第一年内使用。然而,如果2015年1月1日前已生效的集体谈判协议条款与本法规定冲突,则以协议条款为准,直至该协议续签或期满。

(a)CA 教育 Code § 87784.5(a) 学术雇员在一个学年内可休最多30天假期,减去根据第87781.5和87784条授权的任何假期天数,在以下任一情况下:
(1)CA 教育 Code § 87784.5(a)(1) 亲生父母可在其子女出生后第一年内根据本条使用假期。
(2)CA 教育 Code § 87784.5(a)(2) 非亲生父母可在合法收养子女后第一年内根据本条使用假期。
(b)CA 教育 Code § 87784.5(b) 如果本条规定与2015年1月1日前生效的集体谈判协议条款相冲突,则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受该协议约束的公共雇主和公共雇员,直至该协议期满或续签。

Section § 87785

Explanation

如果在社区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获得一份永久性工作,他们可以带走未使用的病假。但是,他们带走的病假数量不能超过他们在新工作中本应获得的数量。第 87782 条中关于病假转移的所有规定仍然适用。

任何受雇于社区学院学区,担任学术职位的人员,如果接受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的专业教育职位,且该任命是或旨在成为永久性的,其累积的病假或伤假应随其转移至加州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转移的假期数量应按照第 87782 条的规定方式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转移的累积病假不得超过该人员在转入系统作为雇员本应获得的累积病假数量。第 87782 条的所有其他规定也应适用于本节所述的雇员和雇主。

Section § 877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制定自己的短期缺勤期间工资规定,特别是当学术雇员因生病或事故缺勤不超过五个学月时。在此期间,学区可以支付雇员至少50%的正常工资。如果缺勤超过五个月或因其他原因,学区可以制定不同的工资扣减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州理事会的规定冲突。学区也可以自由制定不扣减工资的病假规定。

第87780条不适用于任何采纳并维持一项有效规定的社区学院学区,该规定指出,当受雇于学术职位的人员因疾病或事故缺勤,且缺勤期为五个学月或更短,无论该缺勤是否因雇员的雇佣关系引起或在其雇佣期间发生,该雇员在缺勤期间应获得其正常工资的50%或以上;第87780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学区的管理委员会采纳任何此类规定。
尽管有前述规定,当受雇于学术职位的人员因疾病缺勤超过五个学月,或当人员因疾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从雇员缺勤月份应付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应根据学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这些规章制度不得与理事会的规章制度相冲突。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剥夺任何学区、市或市县制定任何合理规定以管理学术雇员的事故假或病假或累计事故假或病假而不扣减工资的权利。
无论缺勤是否因雇佣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休假而发生,本条均适用。

Section § 877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学区制定规章,规定学术雇员因工伤或疾病无法工作时的休假。在这些情况下,雇员每个财政年度有权享受至少60天的假期,但未使用的假期不能结转到下一年。法律规定,雇员在休假期间将通过工资和伤残福利的结合获得全额工资,并且假期从他们因事故或疾病无法工作的当天开始。如果假期跨越到新的财政年度,雇员只能保留上一年未使用的假期。这种假期结束后,如果雇员仍在领取临时伤残赔偿金,他们可以使用其他可用的假期,如病假,以继续获得全额工资。

法律还允许学区酌情提供额外假期,并且学区可以协调工资支付与伤残支票。如果学区没有制定相关规章,雇员仍然可以享受这种假期,且不限制天数。

(a)CA 教育 Code § 87787(a)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通过规章制度为所有学术雇员提供工伤和疾病缺勤假。对于在1976年1月1日之后通过组织或重组社区学院学区的行动而设立、或其边界或地位发生变化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在该社区学院学区的组织或重组生效之日或之前,通过规章制度提供此类缺勤假。
(b)CA 教育 Code § 87787(b) 该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所有规定:
(1)CA 教育 Code § 87787(b)(1) 允许的假期在学区社区学院必须开课期间或雇员原本应为社区学院学区工作期间,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针对同一事故,不得少于60天。
(2)CA 教育 Code § 87787(b)(2) 允许的假期不得逐年累积。
(3)CA 教育 Code § 87787(b)(3) 工伤或疾病假应从缺勤的第一天开始。
(4)Copy CA 教育 Code § 87787(b)(4)
(A)Copy CA 教育 Code § 87787(b)(4)(A) 当学术雇员因工伤或疾病缺勤时,雇员应获得其在缺勤月份应得的部分工资,该部分工资加上其根据《劳动法》第4部(第3200条起)或第4.5部(第6100条起)获得的临时伤残赔偿金,应使支付给雇员的总金额不超过其全额工资。
(B)CA 教育 Code § 87787(b)(4)(A)(B) 本款中使用的“全额工资”一词,其计算方式应使其不低于《劳动法》第4453条中使用的“平均周薪”。然而,就本条而言,《劳动法》第4453条中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平均周薪不应被视为适用。
(5)CA 教育 Code § 87787(b)(5) 工伤或疾病假应按每天授权缺勤减少一天,无论是否获得临时伤残赔偿金。
(6)CA 教育 Code § 87787(b)(6) 当工伤或疾病假跨越到下一个财政年度时,雇员仅有权享受其因同一疾病或伤害而未使用的假期余额。
(c)CA 教育 Code § 87787(c) 工伤或疾病假结束后,雇员有权享受第87780、87781和87786条规定的福利,并且,就这些条款而言,其缺勤应被视为从工伤或疾病假结束之日开始。然而,如果雇员继续领取临时伤残赔偿金,他或她可以选择使用其累积的病假,使其病假工资加上临时伤残赔偿金后,支付给雇员的总金额不超过其全额工资。
(d)CA 教育 Code § 87787(d)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通过规章制度,酌情提供额外的工伤或疾病缺勤假。
(e)CA 教育 Code § 87787(e) 在带薪缺勤假期间,雇员可将其因工伤或疾病收到的临时伤残赔偿金支票背书给社区学院学区。社区学院学区应相应地向雇员签发适当的工资支付凭证以支付雇员的工资,并应扣除正常的退休金、其他授权缴款以及在工资支付凭证所涵盖期间实际支付给雇员并由其保留的临时伤残赔偿金(如有)。
(f)CA 教育 Code § 87787(f) 如果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未根据本条采纳规章制度,雇员有权享受本条规定的工伤或疾病假,但对假期天数不设限制。

Section § 8778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社区学院担任学术职位,并且有近亲去世,您可以请假最多三天(如果需要州外旅行,则最多五天),而不会扣除工资或占用其他类型的假期。“直系亲属”的定义包括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与您同住的任何亲属等近亲。学院理事会可以选择提供更多假期或将更多亲属纳入此政策范围。

在社区学院学术职位任职的每一个人,因其直系亲属去世,有权请假,假期不超过三天;如需州外旅行,则不超过五天。不得从雇员薪资中扣除,也不得从本法典其他条款规定或学区理事会提供的假期中扣除该假期。理事会可扩大本条的福利,并可扩大下列列为直系亲属的亲属类别。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指雇员或雇员配偶的母亲、父亲、祖母、祖父或孙子女,以及雇员的配偶、儿子、女婿、女儿、儿媳、兄弟或姐妹,或与雇员同住一户的任何亲属。

Section § 877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批准已申请州残疾津贴的学术雇员休假,最长可达州教师退休系统确定其资格后 (30) 天。如果符合资格,他们的休假可以延长至与残疾期相同,但不得超过 (39) 个月。

此外,理事会必须将临时雇员归类,以顶替因残疾休假的永久学术雇员。这些临时员工的雇佣期限应等于领取残疾福利的永久雇员的缺勤期。

如果临时职位延长超出此期限,该雇员将获得作为试用期员工的服务天数。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可以批准任何已申请残疾津贴的学术雇员休假,休假期限不得超过州教师退休系统最终确定残疾津贴后 (30) 天。如果该雇员被系统认定符合残疾津贴资格,则休假应延长至残疾期满,但不得超过 (39) 个月。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将那些为填补因永久学术雇员缺勤而造成的空缺而雇佣的人员归类为临时雇员,这些永久学术雇员正在从系统或雇主支付费用或从雇员薪资中扣除费用的团体保险计划中领取残疾或保险津贴或福利。
就本节而言,临时雇员的雇佣期限应等于领取残疾津贴的雇员的缺勤天数。
如果雇佣期限超出此期间,该雇员应被计入所有作为试用雇员服务的天数。

Section § 877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大学学区为他们的学术雇员设立一个项目,在这个项目中,任何超出全职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时间都可以被储存起来,或者说“累积”。雇员随后可以使用这些累积的时间,在未来的季度、学期或学年休带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