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6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社区大学学区雇佣教职员工的规则以及他们作为雇员的权利。它规定,尽管有其他法律管辖社区大学教职员工,但这些法律必须以符合本节规定的方式适用。

Section § 876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就业相关的关键术语。“学年”是指从秋季学期开始到春季学期结束的这段时间,不包括任何未被合同涵盖的学期。“合同制雇员”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条款雇佣的人员。“学区”是指社区学院学区。需要认证的职位必须符合特定的资格标准。“正式雇员”遵循与合同制雇员不同的雇佣规定。

为本条目的目的:
(a)CA 教育 Code § 87601(a) “学年”指秋季学期或学季的第一天与次年春季学期或学季的最后一天之间的期间,不包括根据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已被排除的任何学期间课程。
(b)CA 教育 Code § 87601(b) “合同制雇员”指根据第87605条、第87608条(b)款或第87608.5条(b)款的规定,以合同为基础受雇的学区雇员。
(c)CA 教育 Code § 87601(c) “学区”指社区学院学区。
(d)CA 教育 Code § 87601(d) “需要认证资格的职位”是指提供本法典中已确立认证的服务所需的职位。
(e)CA 教育 Code § 87601(e) “正式雇员”指根据第87608条(c)款、第87608.5条(c)款或第87609条的规定受雇的学区雇员。

Section § 87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澄清了雇佣相关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它规定,合同制雇员被视为试用期雇员,这意味着他们处于试用期。此外,正式或终身雇员被认定为永久雇员,表明他们的工作稳定且持续。

为其他法律规定之目的:
(a)CA 教育 Code § 87602(a) 合同制雇员是试用期雇员。
(b)CA 教育 Code § 87602(b) 正式或终身雇员是永久雇员。

Section § 87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简单地说明,它不适用于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72411条)通过任命或合同聘用的管理人员。

Section § 87604

Explanation
社区大学学区的理事会负责招聘学术雇员。他们可以根据三种类别进行聘用:合同雇员、正式雇员或临时雇员。

Section § 87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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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在招聘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时遵循特定步骤。申请人必须披露在过去七年内,任何针对他们作出的关于性骚扰的最终裁决。他们也可以说明是否已对这些裁决提出上诉。申请人需要签署一份授权书,允许以前的雇主分享任何经证实的渎职行为信息。学院必须在招聘前尝试收集这些信息,但只能在申请人符合基本工作资格后才能要求披露。法律还定义了“性骚扰”和“渎职”等关键术语,以指导需要报告的内容。

(a)CA 教育 Code § 87604.5(a)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应作为该学区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聘用流程的一部分,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opy CA 教育 Code § 87604.5(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87604.5(a)(1)(A) 要求申请人披露在提交申请之日起过去七年内,任何认定申请人实施性骚扰的最终行政裁决或最终司法裁决。
(B)CA 教育 Code § 87604.5(a)(1)(A)(B) 允许申请人披露其是否已向原雇主或(如适用)向美国教育部提出上诉。
(2)CA 教育 Code § 87604.5(a)(2) 要求申请人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在申请人进入申请流程的最后阶段时,其以前的雇主向社区学院学区发布有关任何经证实的渎职指控的信息,以便社区学院学区能够根据潜在职位安置的标准评估所发布的信息。
(3)CA 教育 Code § 87604.5(a)(3) 如果申请人进入预期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的申请流程的最后阶段,要求社区学院学区使用根据第 (2) 款签署的授权书,合理尝试从以前的雇主处获取有关任何经证实的渎职指控的信息。
(b)CA 教育 Code § 87604.5(b) 社区学院学区不得在确定申请人符合职位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就业资格之前,口头或书面要求申请人披露有关第 (a) 款第 (1) 项所述的任何最终行政裁决或最终司法裁决的信息,包括在任何就业申请中询问相关裁决。
(c)CA 教育 Code § 87604.5(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教育 Code § 87604.5(c)(1) “申请人”指提交学术、体育或行政职位就业申请的人,但不包括现任雇员且被同一雇主聘用或重新聘用担任不同职位的人。
(2)CA 教育 Code § 87604.5(c)(2) “最终行政裁决”指在最终调查报告和随后的听证会之后,由决策者确定的关于是否发生性骚扰的书面决定。
(3)CA 教育 Code § 87604.5(c)(3) “最终司法裁决”指提交给法院的事项的最终决定,并记录在该法院的判决或命令中。
(4)CA 教育 Code § 87604.5(c)(4) “渎职”指违反申请人以前工作场所雇员行为政策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性骚扰、性侵犯或其他形式骚扰或歧视的政策,具体定义由雇主确定。
(5)CA 教育 Code § 87604.5(c)(5) “性骚扰”具有第 66262.5 条 (a) 款所述的相同含义,或(如适用)《联邦法规法典》第 34 篇第 106.30 节中定义的含义。
(6)CA 教育 Code § 87604.5(c)(6) “经证实指控”指根据至少达到证据优势的举证责任而成立的指控。

Section § 876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学区新聘教职员工的聘用条款。新教职员工,如果他们既不是终身聘用员工,也不是已经签订了第二份或第三份试用期合同的员工,在其第一个学年将以合同形式受聘。如果他们工作了该学年至少75%的时间,就算完成了他们的第一个合同年度。

区域理事会应以合同形式聘用教职员工,为其第一个学年提供服务。任何在学区向其提供聘用合同时,既非该学区的终身聘用员工,亦非当时根据第87608条规定签订的第二份或第三份合同服务的试用期员工,应被视为受聘于“其第一个学年”。如果教职员工提供了第一个学年75%的服务,则应被视为已完成其第一个合同年度。

Section § 8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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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雇佣合同应明确列出学区理事会与员工之间商定的条款,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教职员工可以根据学区与教职员工工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完成特定的合同年限。休假时间,无论是带薪还是无薪——例如产假、照护生病家属的假期或因个人健康问题而休假——只要允许按照协商程序进行教职员工评估,就可以计入服务时间。

(a)CA 教育 Code § 87606(a) 雇佣合同应当包含学区理事会与拟聘员工双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b)CA 教育 Code § 87606(b) 如果教职员工按照学区理事会与该教职员工的独家谈判代表之间的协议要求,提供了一个学年一定比例的服务,则该教职员工可被视为已完成第二、第三或第四个合同年,视情况而定。如果教职员工在该年度内服务了足够的时间,以便按照任何协商的评估程序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则带薪或无薪休假的时间可计入服务时间。就本款而言,带薪或无薪休假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教育 Code § 87606(b)(1) 因生育子女并与其建立亲子关系,或与收养或寄养子女建立亲子关系而休假。
(2)CA 教育 Code § 87606(b)(2) 因照护患有严重健康状况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而休假。
(3)CA 教育 Code § 87606(b)(3) 因员工自身患有严重健康状况而休假。

Section § 87607

Explanation

在学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合同雇员之前,必须完成几个步骤。首先,必须根据特定程序对雇员进行评估。然后,理事会应接收并审查来自学区主管以及(如果适用)学院院长的最新评估和建议。最后,这些评估和建议必须在正式的理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

在对合同雇员的继续聘用作出决定之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a)CA 教育 Code § 87607(a) 雇员已根据本章第4条(从第87660节开始)的规定所确立的评估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评估,这一事实完全由理事会决定。
(b)CA 教育 Code § 87607(b) 理事会已收到最新评估报告。
(c)CA 教育 Code § 87607(c) 理事会已收到学区主管的建议,如果该雇员受雇于社区学院,则还应收到该社区学院院长的建议。
(d)CA 教育 Code § 87607(d) 理事会已在合法召开的会议上审议了评估报告和建议。

Section § 87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学校管理委员会权力,以决定雇员在首份合同期满后的未来。委员会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续签下一学年的合同,或者给予雇员一个永久职位。除非法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否则他们的决定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如果合同制雇员正在履行其首份合同,管理委员会可自行决定,且除第87610.1条和第87611条明确规定外,不受司法审查,应选择以下替代方案之一:
(a)CA 教育 Code § 87608(a) 不签订下一学年的合同。
(b)CA 教育 Code § 87608(b) 签订下一学年的合同。
(c)CA 教育 Code § 87608(c) 聘用该合同制雇员为所有后续学年的正式雇员。

Section § 8760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合同制雇员正在履行其第二份合同,学校董事会针对下一个学年有三种选择。他们可以选择不与该雇员续签合同,提供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或者聘用该雇员为所有未来学年的正式永久雇员。该决定主要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并且法院只能在其他条款中提及的特定情况下进行审查。

如果合同制雇员正在履行其第二份合同,管理委员会可自行决定,且除第87610.1条和第87611条明确规定外,不受司法审查,应选择以下替代方案之一:
(a)CA 教育 Code § 87608.5(a) 不签订下一个学年的合同。
(b)CA 教育 Code § 87608.5(b) 签订接下来的两个学年的合同。
(c)CA 教育 Code § 87608.5(c) 聘用该合同制雇员为所有后续学年的正式雇员。

Section § 876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一名合同制员工连续受雇三个任期后,学校的管理委员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授予该员工终身职位,这意味着他们获得了一份永久性工作;要么决定不授予他们终身职位。

Section § 87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学区理事会不迟于3月15日,就合同雇员下一学年的聘用决定发出通知。如果未能及时通知第一年或第二年的合同雇员,则现有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如果未能及时通知第三年的合同雇员,则该雇员将从下一学年开始被视为正式的永久员工。所有通知必须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寄送至雇员存档的地址。

(a)CA 教育 Code § 87610(a) 理事会应根据第87608条或第87608.5条,不迟于现有合同所涵盖学年的3月15日,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决定及理由。该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寄送至学区人事办公室存档的最新地址。对于其第一份或第二份合同下的合同雇员,未能按要求发出通知,应视为现有合同不作任何更改地续期至下一学年。
(b)CA 教育 Code § 87610(b) 理事会应根据第87609条,不迟于现有合同所涵盖的最后一个学年的3月15日,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决定及理由。该通知应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寄送至学区人事办公室存档的最新地址。对于其连续第三份合同下的合同雇员,未能按要求发出通知,应视为决定聘用其为此后所有学年的正式雇员。

Section § 876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社区学院终身教职评估相关的程序和权利。在协商终身教职评估流程之前,教职员工代表必须与学术评议会进行磋商。如果对学院学区处理终身教职或试用期评估的方式有异议,这些将被视为申诉。此类申诉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无论是否有工会代表。然而,在没有工会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构成先例。如果员工在没有工会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仲裁,可能需要承担仲裁费用。仲裁员无权授予终身教职,但如果政策未被遵守,可以提出补救措施,例如补发工资或重新雇用。如果员工的一些管理职责与其主要教职角色相符,则不应将其归类为管理人员。

(a)CA 教育 Code § 87610.1(a) 在那些根据《政府法典》第3543条集体协商终身教职评估程序的学区,教职员工的专属代表在就这些程序进行集体协商之前,应与学术评议会进行磋商。
(b)CA 教育 Code § 87610.1(b) 关于社区学院学区在授予终身教职的决定中,做出了对一个理性人而言不合理的负面决定,或违反、误解或误用了其任何关于试用期员工评估的政策和程序的主张,应被归类为申诉并按程序处理。关于社区学院学区在重新任命试用期员工的决定中,违反、误解或误用了其任何关于试用期员工评估的政策和程序的主张,应被归类为申诉并按程序处理。如果不存在导致仲裁的合同申诉程序,这些主张应根据第87740条进行听证。
本节中使用的“仲裁”指咨询性仲裁,以及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仲裁。
(c)CA 教育 Code § 87610.1(c) 根据(b)款提出的任何申诉,可由员工本人提出,或由专属谈判代表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第3540条起)代表一名员工或一群员工提出。专属代表在将任何此类申诉提交仲裁方面不负有公平代表义务,员工有权在有或没有专属代表的情况下将事项提交仲裁。然而,如果案件在没有专属代表的情况下进行仲裁,由此产生的决定不应被视为解释终身教职程序和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的先例,而应仅影响该特定案件的结果。当仲裁不是由专属代表发起时,学区应要求提交申诉的员工向仲裁员或集体谈判协议中指定的其他适当方提交足够的担保,以支付员工应承担的仲裁费用份额。
(d)CA 教育 Code § 87610.1(d) 仲裁员无权授予终身教职,除非未能在3月15日或之前根据第87610条(b)款发出通知。仲裁员可以发布适当的全面补救措施,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补发工资和福利、在试用期职位上重新雇用以及重新审议。不授予终身教职决定的重新审议程序应由管理委员会和教职员工的专属代表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第3540条起)达成一致。
(e)CA 教育 Code § 87610.1(e) 任何主要从事教职或其他谈判单位职责的员工,如果其履行主要专业职责时附带执行“监督”或“管理”职责,不应仅因这些职责而被视为《政府法典》第3540.1条所定义的监督或管理员工。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招聘、选拔、晋升、评估、预算制定和平权行动委员会任职,以及就这些活动提出有效建议。这些职责与同谈判单位成员职责基本相似的员工,不应被视为监督或管理员工。

Section § 87611

Explanation

在根据某项具体规定完成申诉或听证程序后,该决定可以根据另一部法律中详述的特定法律程序由法院进行审查。

根据第87610.1条(b)款进行的申诉或听证后达成的最终决定,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进行司法审查。

Section § 87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院兼职正式员工如何被分配工作和获得报酬。通常,他们的工作时间少于学院学年总天数的75%。管理委员会可以选择分配他们75%或更多的工作时间,但如果这种情况连续发生两年,他们的身份可能会变为全职员工。

除非依法终止,兼职正式员工的服务期限应少于学区内学院每个学年维持运作天数的75%,并据此被分配工作和获得报酬。雇佣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确定任何少于75%天数的分配。
雇佣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分配兼职正式员工的服务期限为学区内学院每个学年维持运作天数的75%或以上,并据此支付报酬。除非此类分配连续两个学年进行,否则此类分配不应将员工的分类更改为全职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