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79500(a) 加州社区学院系统校长办公室应与加州社区学院学术评议会合作,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教育 Code § 79500(a)(1) 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制定一项统一政策,随后每个社区学院学区应开始采纳和实施该政策,以向通过大学预修课程考试的学生授予课程学分,该学分可根据学生需求,用于满足加州跨院校通识教育转学课程、加州州立大学通识教育广度要求或当地社区学院通识教育要求,课程内容应与大学预修课程考试的科目内容相似。
(2)CA 教育 Code § 79500(a)(2) 定期审查和调整根据(a)款采纳的政策,使其与其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政策保持一致。
(b)CA 教育 Code § 79500(b) 如果根据(a)款采纳的政策未能在2017年秋季学期入学班级中实施,则加州社区学院系统应自2017-18学年起,采纳并实施加州州立大学采纳的大学预修课程政策。
(c)CA 教育 Code § 79500(c) 每个社区学院校区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本节采纳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