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加州工作福利计划受益人教育计划
Section § 79200
这项法律在加州社区学院系统内设立了CalWORKs受助人教育计划。它将“CalWORKs受助人”定义为从一项名为CalWORKs的特定福利计划中获得援助的人,或从任何可能取代该计划的未来计划中获得援助的人。
Section § 792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社区学院为帮助CalWORKs受助人提供资金。CalWORKs是一个支持有需要儿童家庭的项目。社区学院可以根据其拥有的CalWORKs学生数量以及提供的与就业相关的项目类型来获得资金。在获得任何资金之前,学院必须向校长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该计划应表明课程能让学生为需求旺盛或有增长潜力的工作做好准备。该计划还要求县福利部门的参与,并与当地合作伙伴(如雇主和教育提供者)进行合作。此外,学院需要监测学生如何利用这些项目过渡到就业,并且必须设计旨在帮助职业发展的新课程。
Section § 79203
这项法律规定,当社区学院获得资金时,他们可以将资金用于专门为CalWORKs受助人开发或重新设计课程。这些资金可用于创建短期职业项目,通过实习等经验将课程与就业安置联系起来,将基础教育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并利用技术来提供课程。
Section § 79204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年度预算中有资金,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将获得额外资金,为CalWORKs受助人提供特殊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通过社区学院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帮助CalWORKs受助学生或正在脱离该项目的学生实现长期自给自足。这些服务可以提供给当前的CalWORKs受助人,直到他们达到他们的教育目标,也可以提供给以前的受助人,最长两年。
资金必须是补充而非取代现有资源,并将根据每个学院就读的CalWORKs受助人数量进行分配。服务可以包括就业安置、与福利办公室的合作、托儿服务、教学、技能培训和校内个案管理。
Section § 79205
Section § 79206
这项法律允许在社区大学为CalWORKs学生提供额外的学分或非学分课程,前提是确定需要这些额外课程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该决定基于入学数据,各大学必须在每年12月1日前提交申请。如果获得批准,校长必须在每年2月15日前向财政部和立法委员会报告详细信息,包括新学生入学人数、需要额外课程的原因以及支出计划。
Section § 79207
加州的社区大学如果获得特定资金,必须在每年一月开始的学期或季度学期结束后的第四周内,向加州社区大学校长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的儿童保育服务小时数、CalWORKs受助人受抚养人的月平均入学人数、勤工俭学小时数、CalWORKs受助人的工作类型和薪资,以及学生参与率。此外,鼓励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为联邦报告要求收集的数据。校长将每年2月15日前汇总这些报告,提交给州立法机关、州长和其他相关机构。
Section § 79208
这项法律规定了第79204条所分配资金的使用方式,优先支持当前的CalWORKs受助人。如果在支持现有受助人后仍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帮助前CalWORKs受助人改善其就业状况。在此之前,校长必须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并报告该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资金可用于帮助那些停止领取现金援助不超过两年的人,以提升技能、留住工作和职业发展。这包括资助教学、支持上课的儿童保育、就业开发服务以及其他项目未涵盖的职业咨询。
Section § 7920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无法按特定规定用完其所有托儿服务资金,他们可以申请批准将剩余资金用于CalWORKs计划下的其他用途。但是,他们必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例如配套资金。
此外,这些资金必须以有助于加州履行其在联邦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计划下义务的方式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免其无法被计入州为获得联邦资助而必须进行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