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78261.5(a) 如果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确定其申请人数超出其容量,可以根据以下任何程序录取学生:
(1)CA 教育 Code § 78261.5(a)(1) 根据第 78261.3 条授权,以符合 (b) 款中规定的标准的方式,实施多标准筛选程序。
(2)CA 教育 Code § 78261.5(a)(2) 随机选择程序。
(3)CA 教育 Code § 78261.5(a)(3) 随机选择和多标准筛选程序的混合组合。
(b)CA 教育 Code § 78261.5(b) 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选择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根据本条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评估申请人时,应根据以下所有规定应用这些措施:
(1)CA 教育 Code § 78261.5(b)(1) 根据本条在多标准筛选程序中应用的筛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78261.5(b)(1)(A) 申请人持有的学术学位或文凭,或相关证书。
(B)CA 教育 Code § 78261.5(b)(1)(B) 相关课程的平均绩点。
(C)CA 教育 Code § 78261.5(b)(1)(C) 任何相关工作或志愿服务经验。
(D)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 申请人的生活经历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经历或情况:
(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 残疾。
(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i) 家庭低收入。
(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ii) 家庭中第一代大学生。
(i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iv) 需要工作。
(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 处于不利的社会或教育环境。
(v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i) 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状况或情况。
(v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ii) 难民或退伍军人身份。
(v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D)(viii) 居住在经联邦卫生资源和服务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或人群中。
(E)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 除英语外其他语言的熟练程度或高级课程。除英语外的其他语言的学分应授予被校长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认定为高频语言的语种。这些语言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 美国手语。
(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i) 阿拉伯语。
(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ii) 中文,包括其各种方言。
(i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v) 波斯语。
(v)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 俄语。
(v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i) 西班牙语。
(v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ii) 他加禄语。
(viii)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viii) 印度次大陆和东南亚的各种语言。
(ix)CA 教育 Code § 78261.5(b)(1)(E)(ix) 非洲大陆的各种语言。
(2)CA 教育 Code § 78261.5(b)(2) 经校长批准的其他附加标准,例如个人面试、个人陈述、推荐信或先决课程的重复次数,可以使用,但并非强制要求。
(3)CA 教育 Code § 78261.5(b)(3) 根据本条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的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可以在多标准筛选程序之前、期间或之后,根据第 78261.3 条使用经批准的诊断评估工具。
(4)CA 教育 Code § 78261.5(b)(4) 在本节中:
(A)CA 教育 Code § 78261.5(b)(4)(A) “残疾”具有《失业保险法》第 2626 条中使用的相同含义。
(B)CA 教育 Code § 78261.5(b)(4)(B) “不利的社会或教育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过扩展机会项目和服务 (EOPS) 的学生的状况。
(C)CA 教育 Code § 78261.5(b)(4)(C) “平均绩点”是指所有申请实施多标准筛选程序的护理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完成的同一套固定的必修先决课程。
(D)CA 教育 Code § 78261.5(b)(4)(D) “家庭低收入”应由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根据学生是否有资格获得或已获得以下项目下的经济援助来衡量,这些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76300 条由理事会提供的费用减免、第 5 编第 42 部分第 1.7 章(自第 69430 条起)下的加州助学金项目、联邦佩尔助学金项目或 CalWORKs。
(E)CA 教育 Code § 78261.5(b)(4)(E) “需要工作”是指学生在完成作为护理项目入学先决条件的学业工作的同时,至少从事兼职工作。
(5)CA 教育 Code § 78261.5(b)(5) 根据本条使用多标准筛选程序的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报告其护理项目招生政策。根据本款报告的招生政策应包括该项目使用的任何标准的权重,并应包括与被录取人员以及该群体中成功完成该项目的人员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
(c)CA 教育 Code § 78261.5(c) 鼓励校长制定并于2008年7月1日前向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提供基于本节规定的示范招生流程。
(d)Copy CA 教育 Code § 78261.5(d)
(1)Copy CA 教育 Code § 78261.5(d)(1) 校长应在2015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3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审查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教育 Code § 78261.5(d)(1)(A) 通过本节所述的多标准筛选过程录取的学生在社区学院注册护士项目中的参与率、留校率和完成率,并按这些学生的年龄、性别、族裔和家庭所说语言进行分类。
(B)CA 教育 Code § 78261.5(d)(1)(B) 关于2012年《西摩-坎贝尔学生成功法案》对通过本节所述的多标准筛选过程录取的学生的入学服务所产生的年度影响(如果有的话)的信息。
(2)CA 教育 Code § 78261.5(d)(2) 校长应连同第78261节(h)款要求的关于副学士学位护士项目的年度报告,提交第(1)款要求的年度报告。
(e)CA 教育 Code § 78261.5(e)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