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学院、教育设施社区学院收益债券法案
Section § 819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大学学区理事会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用于资助建造或维护财产等项目。理事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财产,设定财产使用费率,并在需要时调整费用。它还可以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甚至可以使用征用权为其项目获取财产。此外,理事会可以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发行这些债券,同时确保它们遵守现有的州法律。
Section § 81902
本节定义了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债券相关的特定术语。“董事会”指社区学院学区的管理机构,“社区学院”指发行债券的学区所拥有的任何学院。“项目”可包括董事会管理或计划建造的宿舍、住房、学生设施或停车设施。
“债券”或“收益债券”是一种用于资助这些项目的金融债务形式,由“收益”(即这些项目的费用和收入)作担保。“持券人”指持有这些债券的任何人。“契约”是发行债券的协议,“人”包括各种实体,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县财务主管”是指学区大部分财产价值所在县的财务主管,“县”则指同一地理区域。
Section § 81904
Section § 81905
Section § 81907
Section § 81908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发行债券时,可在称为“契约”的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契约可能要求董事会确保及时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高效运营项目,保持项目良好状态,保护债券担保和持有人权利,支付必要费用,并管理收入以支持债券支付。
此外,契约还可以规定对出售或抵押财产的限制,详细说明债券收益的使用方式,限制发行更多债券,明确保险要求,处理债券违约,并建立在债券持有人同意下修改契约条款的程序。
董事会还可以确保项目不会免费使用,并对竞争性项目施加限制,以保障债券收入。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为债券提供担保和可销售性。
Section § 81909
Section § 81925
Section § 81926
Section § 81927
Section § 81928
Section § 81930
Section § 81932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如何签署和验证债券,可以使用董事会官员的亲笔签名,也可以使用印刷的签名版本。这些债券还需要由县财务主管进行额外的验证。即使签署债券的官员在债券交付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被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Section § 81933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学校债券的到期日应如何管理。校董会负责设定日期,并决定债券是分期偿还债券(按间隔到期)还是偿债基金债券(逐渐偿还)。重要的是,任何债券的期限都不能超过其发行之日起的50年。如果一项经授权的债券发行包含多个具有不同日期的系列,则每个系列都单独处理其到期日。
Section § 81934
一旦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券,县财务主管便负责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制作这些债券,包括董事会决议中指定的金额和详细信息。
Section § 81935
Section § 81936.5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方式出售。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定任何已授权债券发行的销售条款和条件。县财务主管如果获得委员会决议批准,可以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出售这些债券。但是,债券的出售价格不能导致买方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12%,且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81937
Section § 81938
Section § 81939
Section § 81940
Section § 81942
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以及它们产生的利息或收入,通常不需缴纳任何州税,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Section § 81943
Section § 81944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发行称为再融资债券的新债券,以偿还现有收益债券。适用于发行收益债券的规则也适用于这些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81945
Section § 81947
Section § 81949
Section § 81950
这项法律解释说,社区学院董事会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资金都属于社区学院学区。这些资金和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学区发行的任何债券,这意味着它们是为债券持有人设立的信托。此外,这些财产和资金不受加利福尼亚州或地方政府的任何税收。
Section § 81952
Section § 81956
Section § 81960
如果您持有本章项下的债券,您可以通过法律行动(例如强制令)来强制董事会、官员或雇员履行其职责。这包括与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以及处理项目财务相关的职责。
此外,您不限于这些特定的法律行动;作为债券持有人,您还可以使用您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