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教育 Code § 81160(a)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异地建筑,在该建筑全部或部分用于社区学院目的期间,如果该建筑既不归社区学院学区所有,也不由社区学院学区根据包含购买该建筑期权的租赁合同租赁。就本节而言,“异地建筑”是指坐落于土地上的建筑,该土地既不归社区学院学区所有,也不由社区学院学区根据包含购买该土地期权的租赁合同租赁。
(b)CA 教育 Code § 81160(b) 本条所称的“学校建筑”不包括任何用于社区学院学区行政大楼的建筑,这些大楼位于与该学区社区学院校区分开的地点,并且学生无需进入。
(c)CA 教育 Code § 81160(c) 本条所称的“学校建筑”应限于任何可供学生使用的物理结构,但应排除 (1) 任何座位少于六排的看台或大看台,(2) 任何专门用于仓库、存储、车库或学区范围内的行政办公目的,且学生无需进入的建筑,以及成人学校或社区学院用于自愿成人教育课程或注册学徒课程的校外建筑,(3) 任何游泳池,或 (4) 任何高度不超过35英尺的院子、灯杆、旗杆或游乐设备。
如果任何如此排除的建筑未按照本章第7条(从第81130节开始)建造,且未按照本条进行维修、重建或更换,则应在该建筑的显著位置张贴一份公告,说明该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震安全结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