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220

Explanation

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必须遵守理事会制定的关于处理学生记录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哪些信息应放入记录中、学院员工可以收集哪些数据以及销毁记录的条件。除非这些规定或特定例外情况允许,否则不得销毁记录。

加州社区学院学区应根据加州社区学院理事会通过的规定,建立、维护和销毁学生记录。此类规定应确立州政策,说明哪些信息项目应纳入学生记录,以及根据第76210条 (a) 和 (b) 款规定的学生记录例外情况,哪些信息适合由社区学院的个别官员或雇员汇编。除非根据此类规定或第76232条 (b) 和 (c) 款的规定,否则不得销毁任何学生记录。

Section § 76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学院在学生入学时以及之后至少每年一次,书面告知学生其个人和教育记录相关的权利。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保存的记录类型、由谁维护、日志的存放地点。它还必须解释谁拥有合法教育利益的标准、审查和删除记录的政策,以及学生查阅记录的权利。此外,通知应涵盖学生如何质疑其记录、复制副本的费用(如有)、哪些信息被视为目录信息,以及如果权利受到侵犯,如何向美国教育部投诉。

社区学院学区应在学生入学之日及其后至少每年一次,书面告知学生其在本章项下的权利。该通知应以合理告知学生以下具体信息可获取的形式发出:
(a)CA 教育 Code § 76221(a) 与学生直接相关并由机构保存的学生记录类型及其所含信息。
(b)CA 教育 Code § 76221(b) 负责保存每种记录的官员。
(c)CA 教育 Code § 76221(c) 根据第76222条规定须保存的日志或记录的位置。
(d)CA 教育 Code § 76221(d) 机构在定义第76222条和第76243条(a)款中使用的“官员和雇员”以及确定“合法教育利益”时所采用的标准。
(e)CA 教育 Code § 76221(e) 机构审查和删除这些记录的政策。
(f)CA 教育 Code § 76221(f) 学生查阅其记录的权利。
(g)CA 教育 Code § 76221(g) 质疑学生记录内容的程序。
(h)CA 教育 Code § 76221(h) 复制记录副本可能收取的费用(如有)。
(i)CA 教育 Code § 76221(i) 机构根据第76240条指定为目录信息的类别。
(j)CA 教育 Code § 76221(j) 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要求,以及学生就机构涉嫌未能遵守《普通教育规定法》第438条(20 U.S.C.A. 1232g)向美国教育部提出投诉的权利。

Section § 76222

Explanation

学校必须为每名学生的记录保存一份日志,记录所有请求或获取过该信息的人员以及原因。但是,如果学生本人查看自己的记录、发布了目录信息、学生已给出书面同意,或者具有合法利益的学校官员访问记录,则无需记录这些请求。只有学生本人、特定的学校官员、联邦教育主管部门和特定的审计人员可以查看这份日志。

应为每名学生的记录维护一份日志或档案,其中列出所有请求或接收该记录信息的个人、机构或组织及其合法利益。该列表无需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教育 Code § 76222(a) 根据第76230条获得访问权限的学生。
(b)CA 教育 Code § 76222(b) 根据第76240条向其发布目录信息的当事方。
(c)CA 教育 Code § 76222(c) 根据第76242条由学生签署书面同意书的当事方。
(d)CA 教育 Code § 76222(d) 根据第76243条(a)款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官员或雇员。
该日志或档案仅供学生以及负责维护学生记录的社区大学官员或其指定人员查阅,以及供美国审计长、教育部长、公共法93-380所定义的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以及州教育主管部门查阅,作为审计系统运作的一种方式。

Section § 762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社区学院可以向学生收取获取其个人记录副本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学院制作这些副本的实际成本。然而,学生可以免费获得最多两份成绩单副本或两份记录核实,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此外,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查找或检索其记录的费用。

任何社区学院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提供任何学生记录副本的实际成本;但是,提供以下内容不得收取费用:(1) 最多两份学生记录成绩单,或 (2) 最多两份学生各种记录的核实。不得收取搜索或检索任何学生记录的费用。

Section § 76224

Explanation
本节主要阐述了社区学院评分的两个要点。首先,它规定除非存在明显的错误、欺诈、恶意或不称职,否则教师对学生的成绩拥有最终决定权。其次,在体育课中,如果学生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穿着规定制服,其成绩不得受到负面影响。

Section § 76225

Explanation

当学生在加州境内的学院或大学之间转学时,如果学生提出请求,原学校必须将学生的记录发送给新学校。学生有权获取记录副本,如果他们想对记录中的信息提出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理事会可以制定关于在其管辖下的学院之间如何转交这些记录的规定。

通过特定入学项目招收高中学生的社区学院必须使用一个名为 eTranscript California 的系统,以确保学生的已完成课程和成绩被纳入其在 CaliforniaColleges.edu 平台上的电子高中成绩单中。

(a)CA 教育 Code § 76225(a) 凡学生在本州内从一所社区学院或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转学到另一所,应由原社区学院、学院或大学根据学生的请求转交相关记录或相关记录的副本。任何转交这些记录的社区学院、学院或大学,应告知学生有权获取记录副本,以及学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记录内容的权利。
(b)CA 教育 Code § 76225(b) 理事会可以制定关于根据 (a) 款在其管辖下的学院之间、向其管辖下的学院或从其管辖下的学院转交记录的规章制度。
(c)CA 教育 Code § 76225(c) 根据第 84750.4 节分配给其社区学院区的可用资金,根据第 48800 节和第 76001 节通过双重或同步入学招收高中学生的社区学院,应使用 eTranscript California(也称为“eTranscriptCA”)或其后续系统,以实现学生已完成课程和所获成绩的统一整合,到学生的通用电子高中成绩单中,该成绩单托管在 CaliforniaColleges.edu 平台上。